'遠安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縣公安局黨組書記、局長周新國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遠安 政治 宜昌 跳槽那些事兒 龍江檢察 201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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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湖北省紀委監委網站

據宜昌市紀委監委消息:經宜昌市紀委監委審查調查,並報宜昌市委批准,遠安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縣公安局黨組書記、局長周新國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經查,周新國違反政治紀律,不按照規定或工作要求,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問題、重要事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中違規調整幹部;違反廉潔紀律,向管理服務對象出借資金獲取大額回報;違反群眾紀律,縱容惡勢力活動,為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執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設立、使用“小金庫”;與他人合夥非法佔地建私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

周新國身為公安機關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黨性原則缺失,以權謀私,執法犯法,私慾膨脹,甘於被圍獵,充當惡勢力“保護傘”,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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