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使用募集資金 耐諾邦被股轉公司採取自律監管措施

招商證券 生物技術 股票 投資 千龍網產經中心 2017-06-24

千龍網6月22日訊 6月21日,耐諾邦納米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稱,公司於6月19日收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關於對耐諾邦納米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書》。

2016年2月4日,耐諾邦董事會審議啟動股票發行,募集資金600萬元。同年4月14日,耐諾邦取得股份登記函。經核查,耐諾邦存在取得股份登記函前使用募集資金的行為。

全國股轉公司認為,耐諾邦上述行為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1.4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指南》第1條的規定。鑑於上述違規事實,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 (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試行)》的相關規定,全國股轉公司決定對耐諾邦採取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措施。耐諾邦應於接到本決定書五個轉讓日內,提交書面承諾,承諾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對違規事實和性質的深刻認識、對相關規則的正確理解、整改舉措和行為保證。此外,掛牌公司應當自收到本自律監管決定書之日起2個轉讓日內及時披露相應信息。

耐諾邦在公告中稱,經公司內部自查,針對在取得股份登記函前使用募集資金的行為,公司已做出補救整改措施。耐諾邦董事會已經制訂完成《募集資金管理制度》,並設立募集資金管理使用專戶,專款專用實時監督資金使用方向;已經制定完成詳細的資金使用計劃,避免再次發生取得股轉系統股票發行股份登記函之前使用募集資金的情形。此外,耐諾邦嚴格按已有的資金管理制度和審批權限對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確保募集資金嚴格按照《股票發行方案》規定的用途使用。

耐諾邦同時表示,公司將進一步健全募集資金管理制度,提高全員合規意識和風險意識,在募集資金管理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公司將按照相關業務規則對募集資金進行使用,誠實守信,規範運作。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也將吸取教訓,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早在4月5日,耐諾邦發佈的一則主辦券商風險提示性公告,曾將耐諾邦可持續經營能力存在的風險暴露於投資者面前。該公告顯示,作為耐諾邦主辦券商的招商證券,在2016年對公司進行持續督導的過程中發現,公司存在多項風險事項。其中,公司預計2016年全年營業收入及營業成本均為0,預計虧損約1500萬元。與此同時,招商證券表示公司存在借款到期還未處理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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