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湖北證監局警示函和對公司相關人員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公告

光迅科技 IPO 通信行業 股票 證券日報 2017-07-16

證券代碼:002281 證券簡稱:光迅科技 公告編號:(2017)030

武漢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湖北證監局警示函

和對公司相關人員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並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中國證監會湖北監管局(以下簡稱“湖北證監局”)於2017年5月8日至19日對武漢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2017年7月14日,公司收到《湖北證監局關於對武漢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17]16號),公司高管毛浩、畢梅收到《湖北證監局關於對毛浩、畢梅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2017]17號),現將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一、關聯交易超額未經適當審批且信息披露不及時。

公司2016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年初預計金額為4.55億元,實際發生金額7.85億元,超出預計3.30億元,超出部分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並進行信息披露。

二、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且信息披露與實際情況不符。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使用暫時閒置的募集資金2.00億元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2015年4月16日起不超過十二個月,實際上公司將該筆資金用於購買證券公司發行的收益憑證。公司在公告中披露“使用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僅限於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不直接或間接用於新股配售、申購,或用於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債券等的交易)”,公司信息披露與實際情況不符。

三、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不規範。

一是2016年利潤分配方案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檔案存在錯報漏報的情形;二是2016年度報告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檔案填寫不完整,只登記了從事年報審計工作的簽字註冊會計師,未登記項目組其他參與人員及事務所內核人員的信息;三是公司財務部每月初向控股股東報送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但未填報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十八條、《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第八條、《關於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第七條的規定,現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你公司應針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深刻反思信息披露、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及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進行認真整改,進一步提高信息披露意識和規範運作水平。毛浩作為董事會祕書,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畢梅作為財務總監,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第一項、第三項第三款負有直接責任。現要求毛浩、畢梅二人按照通知的時間前往湖北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

特此公告

武漢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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