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原副部長張少春祕書受賄60萬元,獲刑兩年

利用自己的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財政部辦公廳部長辦公室原正處級祕書劉小華受賄60萬元,被北京四中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今天上午,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佈了這一案件信息。

判決書顯示,劉小華今年46歲,博士研究生學歷,財政部辦公廳部長辦公室原正處級祕書,中央紀委對反映財政部原黨組副書記、副部長張少春的問題線索初核中,發現了劉小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法院審理查明瞭劉小華兩筆受賄犯罪事實。

幫他人兒子上大學 收“好處費”20萬元

2010年,劉小華利用財政部正處級祕書的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黑龍江省旺德福房地產有限公司董事長趙某之子考取中央財經大學提供幫助。2010年8、9月,劉小華在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星巴克咖啡廳收受趙某給予的20萬元。

趙某的證言顯示,他的兒子當年的高考分數為617分,離中央財經大學當年在黑龍江的理工科調檔線630分還有差距,於是給他就給劉小華打了一個電話,請他協調幫忙。

沒過多久,趙某兒子就收到了中央財經大學的錄取通知書。判決書顯示,相關人員系違規通過增招方式,將未達到調檔分數線的趙某兒子錄取至中央財經大學,只是因為劉小華打招呼了。

幫領導“辦事” 收“辛苦費”40萬元

2013年至2018年,劉小華利用利用擔任財政部正處級祕書職務上的便利,為鴻商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於某在日常聯繫財政部原副部長張少春、中法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收購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認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14年至2018年,劉小華在其辦公室等地,先後多次收受於某給予的共計價值10萬元的購物卡及30萬元。

於某等人的證言顯示,劉小華作為張少春的祕書,於某經常需要通過劉小華傳遞信息和安排事情。

劉小華到案後主動交代了辦案部門之前尚未掌握的上述犯罪事實,其親屬代其向調查機關退繳60萬元。

犯受賄罪 一審獲刑兩年

北京四中院審理認為,劉小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鑑於案發後劉小華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可認定其具有自首情節;同時,考慮到其案發後能退繳全部贓款,當庭認罪悔罪,並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可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劉小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20萬元;在案扣押的6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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