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綿陽安監: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促進安全生產

責任保險 經濟 石油 時政 中國綿陽新聞網 2017-06-15

中國綿陽新聞網訊(杜暢)企業是社會經濟活動中的建設者又是受益者,是安全生產中不容置疑的責任主體,在社會生產中負有不可推卸的社會責任。今年“安全生產月”以“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主題,積極動員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集中開展系列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在全社會凝聚弘揚安全發展理念、支持安全生產的共識,為實現事故總量持續下降,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向好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

那麼新《安全生產法》中對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哪些具體要求?記者對此進行了梳理。

1.明確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新安法明確規定“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並對此作出更為詳細的規定。

2.建立推行安全生產標準化制度。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體現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是一項長期的、基礎性的系統工程,代表了現代管理的發展方向,有利於全面促進企業提高安全生產保障水平。

3.建立高危企業安全管理人員任免告知制度。從事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及礦山開採、金屬冶煉活動,安全風險較大,極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其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有較高的安全生產知識水平和安全管理技能。為此,新安法規定其任免應當告知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便監管部門掌握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變化情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4.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5.建立重大事故隱患越級報告制度。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依照規定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以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6.建立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參加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7.委託服務後安全生產責任仍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生產經營單位委託生產技術管理服務機構為其提供服務的,安全生產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8.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機制。新安法對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了細化規定,並對強化生產經營單位內部的責任考核提出了明確要求,推進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到實處。

9.建立被派遣勞動者和實習學生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機制。勞務派遣和用人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都有教育培訓的責任;勞務派遣人員與本單位從業人員具有相同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同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10.建立應急預案和應急準備措施。新安法規定應急預案需相互銜接,應急救援物資、設備和力量能夠發揮作用,最大限度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影響。

11.建立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制度。新安法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7項職責。

12.確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的設置、配備標準和工作職責制度。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使用前,應當由建設單位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建設單位對驗收結果負責。

14.制定生產經營發包、出租安全管理規定。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應及時督促整改。

15.建立安全費用提取制度。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的有關支出。

16.建立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制度。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

17.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新安法規定由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18.建立礦山井下、海上石油開採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涉及生命安全、以及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採特種設備、礦山井下特種設備,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並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誌,方可投入使用。

19.建立危險作業安全管理標準。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以及其它危險作業時,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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