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責立規 北京公佈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

責任保險 法律 跳槽那些事兒 中國新聞網 2019-06-29

中新網北京6月27日電 (記者 杜燕)《北京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於2019年7月15日起施行,明確了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內涵,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規章制度、資金保障、教育培訓、場所和設備設施安全管理、日常管理、風險管控和應急救援、法律責任等。

在今天舉行的發佈會上表示,北京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卞傑成表示,安全生產是關係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北京安全生產總體形勢持續穩定,但也要清醒認識到,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明確、安全意識薄弱、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培訓不到位等問題依然存在。

卞傑成指出,此次《規定》立法聚焦北京市安全生產發展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通過完善制度設計,強調源頭管理,固化改革成果,強化主體責任,全面提升首都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北京市司法局立法二處處長王鴻劍在發佈會上表示,《規定》共55條,以“責任”為主線,構建了“1+8”的主體責任體系,覆蓋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全過程和各環節,包括明確主體責任內涵,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規章制度、資金保障、教育培訓、場所和設備設施安全管理、日常管理、風險管控和應急救援、法律責任等八大責任體系。

據介紹,《規定》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還規定了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總監、其他分管負責人的職責,確保單位日常安全生產工作,時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同時,要求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全體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責任範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考核結果作為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的依據,構建了“全覆蓋、無死角”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

《規定》還建立健全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資金保障責任體系,還要求高危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針對近年來針對城鄉結合部地區違法建設、“三合一”“多合一”場所發生事故的情況,對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安全專門作出了若干禁止性規定。《規定》明確了生產經營場所的建築性質、使用功能、出口通道、物品存放、安全間距等方面禁止性規定。同時,要求設備設施的安裝、運行、管理和安全防護裝置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保證正常運轉等。

此外,《規定》建立健全了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管控和應急救援的責任體系以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法律責任體系,對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單位、主要負責人,無論是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都要從嚴處罰。

《規定》還首次在政府規章中引入了較為完善的誠信管理機制,彰顯了完善執法手段、提高違法成本,嚴格責任追究的立法思路。

王鴻劍表示,通過構建完善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體系,進一步健全企業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內生機制,充分激發企業開展安全管理的主觀能動性,為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落實主體責任提供了制度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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