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相政、劉璨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是耳熟能詳的一句話。但另一句話廣大電動車司機也必須記在心裡:“喝酒不騎電動車,騎電動車不喝酒!”4月24日,棗陽市民李某因醉酒駕駛電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棗陽警方抓獲並被刑事拘留。據介紹,這是2019年棗陽首例醉駕電動車入刑的案件。
去年12月,家住棗陽市興隆鎮的李某因房屋糾紛來到王城鎮房東陶某家發生爭吵,王城派出所民警到場後對該糾紛進行調解。調解中,民警閆勝強聞到李某身上散發著濃烈的酒氣,遂當即詢問李某如何從興隆鎮過來的。面對民警的詢問,李某一會稱自己騎兩輪電動車過來的,一會稱自己走過來的。後詢問房東陶某得知李某駕駛一輛兩輪電動車過來的,調處糾紛後民警將李某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對李某呼氣進行檢測,結果為207.30mg/100mL。
同時,王城派出所民警將李某駕駛的兩輪電動車送到相關鑑定部門進行鑑定,鑑定結果為機動車。當王城派出所對此案立案偵查,多次打電話通知李某回來接受處理時,李某卻拒不到派出所接受調查。隨後,王城派出所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將李某列為網上逃犯。今年4月24日,棗陽市公安局民警遠赴福建省福州市將李某抓獲。被捕時,李某不禁後悔:早知道這樣,當時就不該喝酒,喝酒不開車,也不能開電動車啊!
目前,李某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棗陽警方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刑事拘留。
棗陽警方有關同志表示,自2012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明確規定,設計時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過40公斤的電動車被作為“輕便摩托車”而納入機動車管理範疇,因此醉酒駕駛超標電單車並認定為醉酒駕駛機動車,也將被以危險駕駛罪進行立案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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