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雲南飯店原總經理私分國有資產534萬餘元獲刑3年'

"

位於昆明市東風路的雲南飯店曾是昆明的十大標誌性建築之一。2010年10月17日,存在近50年的雲南飯店被爆破拆除,主管部門決定在原址新建大樓。就在籌建期間,雲南飯店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丁某玉等人,以單位發獎金、過節費為名,私分國有資產534萬餘元。近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

"

位於昆明市東風路的雲南飯店曾是昆明的十大標誌性建築之一。2010年10月17日,存在近50年的雲南飯店被爆破拆除,主管部門決定在原址新建大樓。就在籌建期間,雲南飯店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丁某玉等人,以單位發獎金、過節費為名,私分國有資產534萬餘元。近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

判了!雲南飯店原總經理私分國有資產534萬餘元獲刑3年

雲南飯店拆除8年多,重建項目停工兩年多,數名農民工在工地養起了土雞

案發11間鋪面收益進入私自注冊公司賬戶

雲南飯店原隸屬於省政府辦公廳接待處,屬事業單位。2004年2月整體劃轉隸屬於省國資委,2009年整體劃轉至雲南世博旅遊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南世博集團”)。2010年1月,雲南飯店完成公司制改制工作,2010年6月24日,經雲南省工商局登記註冊成立雲南飯店有限公司,系國有獨資的雲南世博集團全額出資。

2006年,雲南省國資委及雲南省人事廳決定將雲南旅遊產業集團有限公司的丁某玉調至雲南飯店工作,任總經理。2006年4月,雲南省國資委決定聘任楊某、張某平任雲南飯店副總經理。2010年6月9日,雲南世博集團決定讓丁某玉任雲南飯店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楊某、張某平任雲南飯店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雲南飯店有限公司建設期內設置留守機構工作人員8人,加上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留守機構共有11人。

丁某玉當上雲南飯店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黨總支書記後,嫌自己的績效年薪太“低”,便動起給自己增加收入的念頭。

2010年9月10日,丁某玉、楊某、張某平決定,將原雲南飯店物管部由物管部負責人馮某作為經營者註冊成立昆明市五華區華譽保潔服務部(以下簡稱華譽保潔),性質為個體工商戶。華譽保潔對外以獨立經濟實體身份運作,對內與雲南飯店有限公司是“一套班子,兩個實體”,華譽保潔的成立與運作情況均未上報主管部門雲南世博集團。

雲南飯店有限公司成立後在銀行開設基本戶,將原雲南飯店基本戶銷戶時還剩的錢轉到雲南飯店有限公司基本戶,雲南飯店有限公司基本戶納入雲南世博集團監管。將原雲南飯店職工食堂賬戶、工會賬戶銷戶時還剩的錢轉到雲南飯店商品部賬戶(省接待辦發放的養老金補付款有一部分也轉到了雲南飯店的商品部賬戶),雲南飯店商品部賬戶銷戶時還剩的錢又被轉到華譽保潔的銀行賬戶。以上職工食堂賬戶、工會賬戶、商品部賬戶和華譽保潔的賬戶均未納入雲南世博集團的監管。

雲南飯店“事改企”改制時,未將屬於雲南飯店所有的茭菱路9號的11間鋪面及水電費收入情況納入改制清單,11間鋪面及水電費收入均進到華譽保潔賬戶。

查明3人5年領取獎金過節費268萬餘元

案發後,據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10月至2015年6月,丁某玉、楊某、張某平在不報經雲南世博集團批准同意的情況下,以給雲南飯店有限公司留守處丁某玉等11人發放獎金、過節費等名義,將雲南飯店養老金賬戶、工會賬戶、職工食堂賬戶、商品部賬戶等屬於公款性質的資金予以私分。

經鑑定:2010年10月至2015年6月期間,雲南飯店有限公司留守處丁某玉等11人領取獎金過節費合計5345299元,其中丁某玉個人分得1031375元;楊某個人分得825371元;張某平個人分得825383元。

一審法院認為,此案中,被告人丁某玉、楊某、張某平作為國有公司的領導,集體決策,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發獎金、過節費的名義將國有資產5345299元私分給個人,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3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丁某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楊某、張某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

蹊蹺籌建期間沒有效益 還私發獎金

被告人丁某玉及其辯護人提出,對在崗職工發放獎金是有政策規定的,在雲南飯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主分配的原則下,對在崗職工的分配行為,不能認定為私分國有資產犯罪行為。

依據此案證據,雲南飯店有限公司成立時的經營範圍為籌建,且籌建期間不得開展經營活動,這一情況3名被告人均系明知。而云南飯店深化改革職工安置方案中規定“企業內部分配在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低於企業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於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和職工收入與企業經濟效益掛鉤、與個人工作業績掛鉤的原則下,由有限公司自主確定內部分配形式”。公司自主確定內部分配形式的前提是公司要有經濟效益,但公司在籌建期間不能經營,沒有經濟效益,就不能自主確定分配形式。

對此,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丁某玉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楊某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張某平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宣判後,3人不服提起上訴。上訴後,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此案。

終審判決

兩名副總經理改判緩刑

"

位於昆明市東風路的雲南飯店曾是昆明的十大標誌性建築之一。2010年10月17日,存在近50年的雲南飯店被爆破拆除,主管部門決定在原址新建大樓。就在籌建期間,雲南飯店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丁某玉等人,以單位發獎金、過節費為名,私分國有資產534萬餘元。近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

判了!雲南飯店原總經理私分國有資產534萬餘元獲刑3年

雲南飯店拆除8年多,重建項目停工兩年多,數名農民工在工地養起了土雞

案發11間鋪面收益進入私自注冊公司賬戶

雲南飯店原隸屬於省政府辦公廳接待處,屬事業單位。2004年2月整體劃轉隸屬於省國資委,2009年整體劃轉至雲南世博旅遊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南世博集團”)。2010年1月,雲南飯店完成公司制改制工作,2010年6月24日,經雲南省工商局登記註冊成立雲南飯店有限公司,系國有獨資的雲南世博集團全額出資。

2006年,雲南省國資委及雲南省人事廳決定將雲南旅遊產業集團有限公司的丁某玉調至雲南飯店工作,任總經理。2006年4月,雲南省國資委決定聘任楊某、張某平任雲南飯店副總經理。2010年6月9日,雲南世博集團決定讓丁某玉任雲南飯店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楊某、張某平任雲南飯店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雲南飯店有限公司建設期內設置留守機構工作人員8人,加上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留守機構共有11人。

丁某玉當上雲南飯店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黨總支書記後,嫌自己的績效年薪太“低”,便動起給自己增加收入的念頭。

2010年9月10日,丁某玉、楊某、張某平決定,將原雲南飯店物管部由物管部負責人馮某作為經營者註冊成立昆明市五華區華譽保潔服務部(以下簡稱華譽保潔),性質為個體工商戶。華譽保潔對外以獨立經濟實體身份運作,對內與雲南飯店有限公司是“一套班子,兩個實體”,華譽保潔的成立與運作情況均未上報主管部門雲南世博集團。

雲南飯店有限公司成立後在銀行開設基本戶,將原雲南飯店基本戶銷戶時還剩的錢轉到雲南飯店有限公司基本戶,雲南飯店有限公司基本戶納入雲南世博集團監管。將原雲南飯店職工食堂賬戶、工會賬戶銷戶時還剩的錢轉到雲南飯店商品部賬戶(省接待辦發放的養老金補付款有一部分也轉到了雲南飯店的商品部賬戶),雲南飯店商品部賬戶銷戶時還剩的錢又被轉到華譽保潔的銀行賬戶。以上職工食堂賬戶、工會賬戶、商品部賬戶和華譽保潔的賬戶均未納入雲南世博集團的監管。

雲南飯店“事改企”改制時,未將屬於雲南飯店所有的茭菱路9號的11間鋪面及水電費收入情況納入改制清單,11間鋪面及水電費收入均進到華譽保潔賬戶。

查明3人5年領取獎金過節費268萬餘元

案發後,據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10月至2015年6月,丁某玉、楊某、張某平在不報經雲南世博集團批准同意的情況下,以給雲南飯店有限公司留守處丁某玉等11人發放獎金、過節費等名義,將雲南飯店養老金賬戶、工會賬戶、職工食堂賬戶、商品部賬戶等屬於公款性質的資金予以私分。

經鑑定:2010年10月至2015年6月期間,雲南飯店有限公司留守處丁某玉等11人領取獎金過節費合計5345299元,其中丁某玉個人分得1031375元;楊某個人分得825371元;張某平個人分得825383元。

一審法院認為,此案中,被告人丁某玉、楊某、張某平作為國有公司的領導,集體決策,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發獎金、過節費的名義將國有資產5345299元私分給個人,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3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丁某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楊某、張某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

蹊蹺籌建期間沒有效益 還私發獎金

被告人丁某玉及其辯護人提出,對在崗職工發放獎金是有政策規定的,在雲南飯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主分配的原則下,對在崗職工的分配行為,不能認定為私分國有資產犯罪行為。

依據此案證據,雲南飯店有限公司成立時的經營範圍為籌建,且籌建期間不得開展經營活動,這一情況3名被告人均系明知。而云南飯店深化改革職工安置方案中規定“企業內部分配在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低於企業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於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和職工收入與企業經濟效益掛鉤、與個人工作業績掛鉤的原則下,由有限公司自主確定內部分配形式”。公司自主確定內部分配形式的前提是公司要有經濟效益,但公司在籌建期間不能經營,沒有經濟效益,就不能自主確定分配形式。

對此,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丁某玉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楊某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張某平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宣判後,3人不服提起上訴。上訴後,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此案。

終審判決

兩名副總經理改判緩刑

判了!雲南飯店原總經理私分國有資產534萬餘元獲刑3年

在此案二審期間,上訴人楊某、張某平向二審法院提交了認罪悔過書,且主動繳納了罰金。

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丁某玉、楊某、張某平作為國有公司的領導,集體決策,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發獎金、過節費的名義將數額巨大的國有資產人民幣集體私分給個人,3人的行為符合私分國有資產罪的構成要件,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原審判決於法有據。3名上訴人已對各自私分的金額予以退賠,法院不再對公司其他人員未退賠的部分向3名上訴人予以追繳。

近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丁某玉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5萬元;楊某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3萬元;張某平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3萬元。

雲南飯店改擴建項目停滯多年:

2010年10月17日

存在近50年的雲南飯店被爆破拆除。雲南飯店改擴建工程由世博集團和子元集團合作建設。按計劃,項目原址將新建2棟近百米高層塔樓和商業裙樓,建成兼具商業、商務、會議、餐飲、休閒娛樂、購物等多種產品功能的五星級酒店。

2012年11月

雲南飯店重建項目舉行了開工儀式。

2014年

項目取得了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並計劃2020年完工。

2016年9月

子元集團退出後,雲南飯店改擴建項目由世博集團獨立開發,在規劃上進行了較大的調整。當時該項目僅完成地下3層主體結構施工。由於施工方和開發商因工程款問題出現矛盾,工地一直停工。

2017年6月

昆明市規劃局發佈了雲南飯店改擴建項目規劃調整公示,其中變化最大的是將原來的1棟辦公塔樓調整為公寓式辦公樓,項目將開發成酒店+公寓,而在早期子元集團主導規劃的限量級豪宅“雲南公館”也不復存在了。

2017年11月

雲南世博旅遊集團與上海世茂戰略合作簽約,簽約儀式上,世茂集團戰略規劃副總裁可峰表示:“世茂集團十分看好雲南……雙方將共同將昆明飯店、雲南飯店等打造成為昆明乃至雲南的新地標。”

2019年1月

有媒體報道,雲南飯店拆除8年多,原址新建五星級酒店項目已停工兩年多,數名農民工住在工地討薪,還在工地養起了土雞。

"

位於昆明市東風路的雲南飯店曾是昆明的十大標誌性建築之一。2010年10月17日,存在近50年的雲南飯店被爆破拆除,主管部門決定在原址新建大樓。就在籌建期間,雲南飯店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丁某玉等人,以單位發獎金、過節費為名,私分國有資產534萬餘元。近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

判了!雲南飯店原總經理私分國有資產534萬餘元獲刑3年

雲南飯店拆除8年多,重建項目停工兩年多,數名農民工在工地養起了土雞

案發11間鋪面收益進入私自注冊公司賬戶

雲南飯店原隸屬於省政府辦公廳接待處,屬事業單位。2004年2月整體劃轉隸屬於省國資委,2009年整體劃轉至雲南世博旅遊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南世博集團”)。2010年1月,雲南飯店完成公司制改制工作,2010年6月24日,經雲南省工商局登記註冊成立雲南飯店有限公司,系國有獨資的雲南世博集團全額出資。

2006年,雲南省國資委及雲南省人事廳決定將雲南旅遊產業集團有限公司的丁某玉調至雲南飯店工作,任總經理。2006年4月,雲南省國資委決定聘任楊某、張某平任雲南飯店副總經理。2010年6月9日,雲南世博集團決定讓丁某玉任雲南飯店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楊某、張某平任雲南飯店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雲南飯店有限公司建設期內設置留守機構工作人員8人,加上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留守機構共有11人。

丁某玉當上雲南飯店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黨總支書記後,嫌自己的績效年薪太“低”,便動起給自己增加收入的念頭。

2010年9月10日,丁某玉、楊某、張某平決定,將原雲南飯店物管部由物管部負責人馮某作為經營者註冊成立昆明市五華區華譽保潔服務部(以下簡稱華譽保潔),性質為個體工商戶。華譽保潔對外以獨立經濟實體身份運作,對內與雲南飯店有限公司是“一套班子,兩個實體”,華譽保潔的成立與運作情況均未上報主管部門雲南世博集團。

雲南飯店有限公司成立後在銀行開設基本戶,將原雲南飯店基本戶銷戶時還剩的錢轉到雲南飯店有限公司基本戶,雲南飯店有限公司基本戶納入雲南世博集團監管。將原雲南飯店職工食堂賬戶、工會賬戶銷戶時還剩的錢轉到雲南飯店商品部賬戶(省接待辦發放的養老金補付款有一部分也轉到了雲南飯店的商品部賬戶),雲南飯店商品部賬戶銷戶時還剩的錢又被轉到華譽保潔的銀行賬戶。以上職工食堂賬戶、工會賬戶、商品部賬戶和華譽保潔的賬戶均未納入雲南世博集團的監管。

雲南飯店“事改企”改制時,未將屬於雲南飯店所有的茭菱路9號的11間鋪面及水電費收入情況納入改制清單,11間鋪面及水電費收入均進到華譽保潔賬戶。

查明3人5年領取獎金過節費268萬餘元

案發後,據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10月至2015年6月,丁某玉、楊某、張某平在不報經雲南世博集團批准同意的情況下,以給雲南飯店有限公司留守處丁某玉等11人發放獎金、過節費等名義,將雲南飯店養老金賬戶、工會賬戶、職工食堂賬戶、商品部賬戶等屬於公款性質的資金予以私分。

經鑑定:2010年10月至2015年6月期間,雲南飯店有限公司留守處丁某玉等11人領取獎金過節費合計5345299元,其中丁某玉個人分得1031375元;楊某個人分得825371元;張某平個人分得825383元。

一審法院認為,此案中,被告人丁某玉、楊某、張某平作為國有公司的領導,集體決策,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發獎金、過節費的名義將國有資產5345299元私分給個人,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3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丁某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楊某、張某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

蹊蹺籌建期間沒有效益 還私發獎金

被告人丁某玉及其辯護人提出,對在崗職工發放獎金是有政策規定的,在雲南飯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主分配的原則下,對在崗職工的分配行為,不能認定為私分國有資產犯罪行為。

依據此案證據,雲南飯店有限公司成立時的經營範圍為籌建,且籌建期間不得開展經營活動,這一情況3名被告人均系明知。而云南飯店深化改革職工安置方案中規定“企業內部分配在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低於企業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於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和職工收入與企業經濟效益掛鉤、與個人工作業績掛鉤的原則下,由有限公司自主確定內部分配形式”。公司自主確定內部分配形式的前提是公司要有經濟效益,但公司在籌建期間不能經營,沒有經濟效益,就不能自主確定分配形式。

對此,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丁某玉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楊某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張某平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宣判後,3人不服提起上訴。上訴後,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此案。

終審判決

兩名副總經理改判緩刑

判了!雲南飯店原總經理私分國有資產534萬餘元獲刑3年

在此案二審期間,上訴人楊某、張某平向二審法院提交了認罪悔過書,且主動繳納了罰金。

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丁某玉、楊某、張某平作為國有公司的領導,集體決策,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發獎金、過節費的名義將數額巨大的國有資產人民幣集體私分給個人,3人的行為符合私分國有資產罪的構成要件,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原審判決於法有據。3名上訴人已對各自私分的金額予以退賠,法院不再對公司其他人員未退賠的部分向3名上訴人予以追繳。

近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丁某玉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5萬元;楊某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3萬元;張某平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3萬元。

雲南飯店改擴建項目停滯多年:

2010年10月17日

存在近50年的雲南飯店被爆破拆除。雲南飯店改擴建工程由世博集團和子元集團合作建設。按計劃,項目原址將新建2棟近百米高層塔樓和商業裙樓,建成兼具商業、商務、會議、餐飲、休閒娛樂、購物等多種產品功能的五星級酒店。

2012年11月

雲南飯店重建項目舉行了開工儀式。

2014年

項目取得了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並計劃2020年完工。

2016年9月

子元集團退出後,雲南飯店改擴建項目由世博集團獨立開發,在規劃上進行了較大的調整。當時該項目僅完成地下3層主體結構施工。由於施工方和開發商因工程款問題出現矛盾,工地一直停工。

2017年6月

昆明市規劃局發佈了雲南飯店改擴建項目規劃調整公示,其中變化最大的是將原來的1棟辦公塔樓調整為公寓式辦公樓,項目將開發成酒店+公寓,而在早期子元集團主導規劃的限量級豪宅“雲南公館”也不復存在了。

2017年11月

雲南世博旅遊集團與上海世茂戰略合作簽約,簽約儀式上,世茂集團戰略規劃副總裁可峰表示:“世茂集團十分看好雲南……雙方將共同將昆明飯店、雲南飯店等打造成為昆明乃至雲南的新地標。”

2019年1月

有媒體報道,雲南飯店拆除8年多,原址新建五星級酒店項目已停工兩年多,數名農民工住在工地討薪,還在工地養起了土雞。

判了!雲南飯店原總經理私分國有資產534萬餘元獲刑3年

● 雲南發展成果驚豔鄰國 印度媒體發表官員文章《以雲南為榜樣》

● 昆明半年成績單出爐 下半年定調狠抓大項目、保持房地產業健康平穩

● 接連獲得央視、人民日報點贊 實實在在的成績不允許雲南低調

● 重磅!下半年雲南將改造老舊小區5萬戶以上、實施棚改10萬套以上

昆明信息港整理編輯來源:雲南法制報

"

位於昆明市東風路的雲南飯店曾是昆明的十大標誌性建築之一。2010年10月17日,存在近50年的雲南飯店被爆破拆除,主管部門決定在原址新建大樓。就在籌建期間,雲南飯店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丁某玉等人,以單位發獎金、過節費為名,私分國有資產534萬餘元。近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

判了!雲南飯店原總經理私分國有資產534萬餘元獲刑3年

雲南飯店拆除8年多,重建項目停工兩年多,數名農民工在工地養起了土雞

案發11間鋪面收益進入私自注冊公司賬戶

雲南飯店原隸屬於省政府辦公廳接待處,屬事業單位。2004年2月整體劃轉隸屬於省國資委,2009年整體劃轉至雲南世博旅遊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南世博集團”)。2010年1月,雲南飯店完成公司制改制工作,2010年6月24日,經雲南省工商局登記註冊成立雲南飯店有限公司,系國有獨資的雲南世博集團全額出資。

2006年,雲南省國資委及雲南省人事廳決定將雲南旅遊產業集團有限公司的丁某玉調至雲南飯店工作,任總經理。2006年4月,雲南省國資委決定聘任楊某、張某平任雲南飯店副總經理。2010年6月9日,雲南世博集團決定讓丁某玉任雲南飯店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楊某、張某平任雲南飯店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雲南飯店有限公司建設期內設置留守機構工作人員8人,加上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留守機構共有11人。

丁某玉當上雲南飯店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黨總支書記後,嫌自己的績效年薪太“低”,便動起給自己增加收入的念頭。

2010年9月10日,丁某玉、楊某、張某平決定,將原雲南飯店物管部由物管部負責人馮某作為經營者註冊成立昆明市五華區華譽保潔服務部(以下簡稱華譽保潔),性質為個體工商戶。華譽保潔對外以獨立經濟實體身份運作,對內與雲南飯店有限公司是“一套班子,兩個實體”,華譽保潔的成立與運作情況均未上報主管部門雲南世博集團。

雲南飯店有限公司成立後在銀行開設基本戶,將原雲南飯店基本戶銷戶時還剩的錢轉到雲南飯店有限公司基本戶,雲南飯店有限公司基本戶納入雲南世博集團監管。將原雲南飯店職工食堂賬戶、工會賬戶銷戶時還剩的錢轉到雲南飯店商品部賬戶(省接待辦發放的養老金補付款有一部分也轉到了雲南飯店的商品部賬戶),雲南飯店商品部賬戶銷戶時還剩的錢又被轉到華譽保潔的銀行賬戶。以上職工食堂賬戶、工會賬戶、商品部賬戶和華譽保潔的賬戶均未納入雲南世博集團的監管。

雲南飯店“事改企”改制時,未將屬於雲南飯店所有的茭菱路9號的11間鋪面及水電費收入情況納入改制清單,11間鋪面及水電費收入均進到華譽保潔賬戶。

查明3人5年領取獎金過節費268萬餘元

案發後,據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10月至2015年6月,丁某玉、楊某、張某平在不報經雲南世博集團批准同意的情況下,以給雲南飯店有限公司留守處丁某玉等11人發放獎金、過節費等名義,將雲南飯店養老金賬戶、工會賬戶、職工食堂賬戶、商品部賬戶等屬於公款性質的資金予以私分。

經鑑定:2010年10月至2015年6月期間,雲南飯店有限公司留守處丁某玉等11人領取獎金過節費合計5345299元,其中丁某玉個人分得1031375元;楊某個人分得825371元;張某平個人分得825383元。

一審法院認為,此案中,被告人丁某玉、楊某、張某平作為國有公司的領導,集體決策,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發獎金、過節費的名義將國有資產5345299元私分給個人,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3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丁某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楊某、張某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

蹊蹺籌建期間沒有效益 還私發獎金

被告人丁某玉及其辯護人提出,對在崗職工發放獎金是有政策規定的,在雲南飯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主分配的原則下,對在崗職工的分配行為,不能認定為私分國有資產犯罪行為。

依據此案證據,雲南飯店有限公司成立時的經營範圍為籌建,且籌建期間不得開展經營活動,這一情況3名被告人均系明知。而云南飯店深化改革職工安置方案中規定“企業內部分配在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低於企業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於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和職工收入與企業經濟效益掛鉤、與個人工作業績掛鉤的原則下,由有限公司自主確定內部分配形式”。公司自主確定內部分配形式的前提是公司要有經濟效益,但公司在籌建期間不能經營,沒有經濟效益,就不能自主確定分配形式。

對此,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丁某玉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楊某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張某平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宣判後,3人不服提起上訴。上訴後,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此案。

終審判決

兩名副總經理改判緩刑

判了!雲南飯店原總經理私分國有資產534萬餘元獲刑3年

在此案二審期間,上訴人楊某、張某平向二審法院提交了認罪悔過書,且主動繳納了罰金。

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丁某玉、楊某、張某平作為國有公司的領導,集體決策,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發獎金、過節費的名義將數額巨大的國有資產人民幣集體私分給個人,3人的行為符合私分國有資產罪的構成要件,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原審判決於法有據。3名上訴人已對各自私分的金額予以退賠,法院不再對公司其他人員未退賠的部分向3名上訴人予以追繳。

近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丁某玉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5萬元;楊某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3萬元;張某平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3萬元。

雲南飯店改擴建項目停滯多年:

2010年10月17日

存在近50年的雲南飯店被爆破拆除。雲南飯店改擴建工程由世博集團和子元集團合作建設。按計劃,項目原址將新建2棟近百米高層塔樓和商業裙樓,建成兼具商業、商務、會議、餐飲、休閒娛樂、購物等多種產品功能的五星級酒店。

2012年11月

雲南飯店重建項目舉行了開工儀式。

2014年

項目取得了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並計劃2020年完工。

2016年9月

子元集團退出後,雲南飯店改擴建項目由世博集團獨立開發,在規劃上進行了較大的調整。當時該項目僅完成地下3層主體結構施工。由於施工方和開發商因工程款問題出現矛盾,工地一直停工。

2017年6月

昆明市規劃局發佈了雲南飯店改擴建項目規劃調整公示,其中變化最大的是將原來的1棟辦公塔樓調整為公寓式辦公樓,項目將開發成酒店+公寓,而在早期子元集團主導規劃的限量級豪宅“雲南公館”也不復存在了。

2017年11月

雲南世博旅遊集團與上海世茂戰略合作簽約,簽約儀式上,世茂集團戰略規劃副總裁可峰表示:“世茂集團十分看好雲南……雙方將共同將昆明飯店、雲南飯店等打造成為昆明乃至雲南的新地標。”

2019年1月

有媒體報道,雲南飯店拆除8年多,原址新建五星級酒店項目已停工兩年多,數名農民工住在工地討薪,還在工地養起了土雞。

判了!雲南飯店原總經理私分國有資產534萬餘元獲刑3年

● 雲南發展成果驚豔鄰國 印度媒體發表官員文章《以雲南為榜樣》

● 昆明半年成績單出爐 下半年定調狠抓大項目、保持房地產業健康平穩

● 接連獲得央視、人民日報點贊 實實在在的成績不允許雲南低調

● 重磅!下半年雲南將改造老舊小區5萬戶以上、實施棚改10萬套以上

昆明信息港整理編輯來源:雲南法制報

判了!雲南飯店原總經理私分國有資產534萬餘元獲刑3年"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