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林業職業技術學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馬洪軍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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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網訊 據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雲南林業職業技術學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馬洪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馬洪軍在擔任雲南林業職業技術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期間,嚴重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偽造、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熊掌和長時間借用管理服務對象的車輛;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現金。其行為已構成違紀並涉嫌犯罪。

馬洪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黨性觀念淡漠、黨紀意識淡薄,其違紀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且涉嫌犯罪,應予以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省監委委員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馬洪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及款物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馬洪軍簡歷

馬洪軍,男,漢族,雲南華坪人,大學文化,1963年4月生,1981年12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12月至1982年9月在雲南省華坪縣林業局工作;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在雲南師範大學物理系物理專業學習;1986年7月至1987年8月任雲南省講師團鳳慶縣支教支隊長;1987年8月至1988年5月在雲南省林業學校任教;1988年5月至1991年10月任雲南省林業學校團委副書記;1991年10月至1992年7月任雲南省林業學校團委書記、教導處副主任;1992年7月至1995年4月任雲南省林業學校學生科科長;1995年4月至2004年11月任雲南省林業學校副校長(副處級);2004年11月至2005年6月任雲南林業職業技術學院副院長(副處級);2005年6月至2010年10月任雲南林業職業技術學院院長(正處級);2010年10月至2012年7月任雲南林業職業技術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正處級);2012年7月,任雲南林業職業技術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副廳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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