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一男子穿假警服扮“派出所所長”招搖撞騙,有人中招了'

玉林 博白 香菸 玉溪 玉林晚報 2019-07-27
""玉林一男子穿假警服扮“派出所所長”招搖撞騙,有人中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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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騙取他人錢財供自己揮霍,博白縣龍潭鎮某村的樑某洪冒充派出所所長,並以幫助他人辦理非轉農戶口需要送禮打點為由,騙取他人2500元和玉溪香菸一條。7月15日,因犯招搖撞騙罪,被告人樑某洪被博白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責令退賠受害人經濟損失2500元和玉溪香菸一條。

"玉林一男子穿假警服扮“派出所所長”招搖撞騙,有人中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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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騙取他人錢財供自己揮霍,博白縣龍潭鎮某村的樑某洪冒充派出所所長,並以幫助他人辦理非轉農戶口需要送禮打點為由,騙取他人2500元和玉溪香菸一條。7月15日,因犯招搖撞騙罪,被告人樑某洪被博白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責令退賠受害人經濟損失2500元和玉溪香菸一條。

玉林一男子穿假警服扮“派出所所長”招搖撞騙,有人中招了

(資料圖片,圖文無關)

樑某洪,小學文化,農民,因犯搶劫罪,1997年11月12日被博白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2001年7月24日刑滿釋放;因犯盜竊罪,2003年10月13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06年5月26日刑滿釋放;因犯詐騙罪,2008年12月4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2010年6月13日刑滿釋放。

雖然是“三進宮”,但好不容易獲得人身自由後梁某洪卻不思悔改,每天遊手好閒,總喜歡盯著別人的口袋。今年1月9日9時許,為騙取他人錢財供自己揮霍,樑某洪買來了一套假警服穿上,化名李雄,走進東平鎮攀龍街一個副食品店內,以買東西為由,主動上前與店主搭訕,打算找機會對店主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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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騙取他人錢財供自己揮霍,博白縣龍潭鎮某村的樑某洪冒充派出所所長,並以幫助他人辦理非轉農戶口需要送禮打點為由,騙取他人2500元和玉溪香菸一條。7月15日,因犯招搖撞騙罪,被告人樑某洪被博白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責令退賠受害人經濟損失2500元和玉溪香菸一條。

玉林一男子穿假警服扮“派出所所長”招搖撞騙,有人中招了

(資料圖片,圖文無關)

樑某洪,小學文化,農民,因犯搶劫罪,1997年11月12日被博白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2001年7月24日刑滿釋放;因犯盜竊罪,2003年10月13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06年5月26日刑滿釋放;因犯詐騙罪,2008年12月4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2010年6月13日刑滿釋放。

雖然是“三進宮”,但好不容易獲得人身自由後梁某洪卻不思悔改,每天遊手好閒,總喜歡盯著別人的口袋。今年1月9日9時許,為騙取他人錢財供自己揮霍,樑某洪買來了一套假警服穿上,化名李雄,走進東平鎮攀龍街一個副食品店內,以買東西為由,主動上前與店主搭訕,打算找機會對店主下手。

玉林一男子穿假警服扮“派出所所長”招搖撞騙,有人中招了

(資料圖片,圖文無關)

在找話題與店主閒扯過程中,樑某洪故意謊稱他當了七年的玉林市某派出所所長,在機關單位有不少的熟人,辦事非常地方便,並編造了種種花言巧語誘導店主,最後取得該店主的信任後,樑某洪以幫忙辦理非轉農戶口為名,需要送禮打點為由,騙取了店主及其家人的2500元和玉溪香菸一條。

隨後不久,該副食店店主通過旁人得知,樑某洪只是社會閒散人員,並不是民警更不是派出所所長,於是選擇了報警。因涉嫌招搖撞騙罪,犯罪嫌疑人樑某洪很快被警方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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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采集:記者 陳鳳秀 通訊員 林雪梅

責任編輯:蔣西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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