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雲鵬的《新五環之歌》被起訴?

岳雲鵬 五環之歌 美團網 蔣大為 文化 民法 經濟 小偉哥說天下 2019-04-07

大家都知道,在現在這個高度開放的時代,是一個講究版權的時代,以前我們想聽一首歌只需要下載就能隨時聽了,但是現在很多基本都要付了錢變成會員才能聽,當然這是對歌唱者的勞動成果的尊重,所以版權問題也成為許多創作者維護自身權利的一種有利武器。這不,下面說的我們這位相聲界的新起之秀--岳雲鵬“中標”啦。

岳雲鵬的《新五環之歌》被起訴?

近期,因認為“美團”廣告曲《新五環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編權,北京眾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將廣告曲的改編者岳雲鵬、廣告製作者北京贊意互動廣告傳媒有限公司和“美團”訴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50萬餘元。

本案當中,原告並非蔣大為老師,而是北京眾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將岳雲鵬及廣告公司、美團等告上法庭。

岳雲鵬的《新五環之歌》被起訴?

北京眾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訴稱是《牡丹之歌》的著作權人,岳雲鵬所創作的《新五環之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改編《牡丹之歌》歌詞,侵犯了其著作權。

根據《著作權法》第10條的規定,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十四)項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否則,著作權人可以依據改法第47條、第48條的規定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因此,如果岳雲鵬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或者其他方式授權,則應當向著作權人支付相應報酬。

那麼怎樣才算是侵權行為呢?簡單來說就是借鑑了他人的勞動成果,並且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來牟利的行為。

岳雲鵬的《新五環之歌》被起訴?

此次的《新五環之歌》是岳雲鵬與美團外賣一起合作的歌曲,歌詞方面與五環之歌有相似之處,而五環之歌是改編自蔣大為老師的《牡丹之歌》,有人表示岳雲鵬唱五環之歌曾經得到了蔣大為老師的許可,不過這一首新五環之歌,想必就沒有。

雖然這一次的原告也不是蔣大為老師,岳雲鵬經紀人也表示岳雲鵬本人沒有版權,也不負相應責任。不過無論如何,都是給我們所有人敲了一個警鐘,在這個版權的時代,不要隨便打著別人的勞動成果來獲取利益,當然如果是名人的話,影響就更大了,歡迎大家評論。

岳雲鵬的《新五環之歌》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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