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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關於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涉及關聯交易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深圳市遠望谷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於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涉及
關聯交易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
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及《深圳市遠望谷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簡稱“《公司章程》”)、《深圳市遠望谷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
度》(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規定,作為深圳市遠望谷信
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經審閱相關資料,對公司
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五次(臨時)會議審議的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涉及
關聯交易有關事項,發表事前意見如下: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認購對象包括陳光珠女士。陳光珠女士為公司董事長,與
公司控股股東徐玉鎖先生為一致行動人。公司本次向陳光珠非公開發行 A 股股
票的行為構成關聯交易。
公司董事會根據《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
的指導意見》、《公司章程》及《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關規定,在召開公
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五次(臨時)會議前向我們提交了本次董事會審議的本次關
聯交易的所有議案和相關資料。我們作為公司獨立董事,本著實事求是,認真負
責的態度,對上述關聯交易議案所涉及的事項進行了充分溝通,並認真審議了董
事會提供的本次關聯交易有關資料,認為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涉及的
關聯交易事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上
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2017 年修訂)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方案切實可行;本次非公開發
行股票完成後,能夠進一步優化公司資本結構,提高公司抗風險能力,進一步拓
展公司發展空間,提高公司的長期可持續發展能力,本次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
涉及的關聯交易公平、合理,其交易價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
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所述,我們同意將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涉及關聯交易事項及相關議
獨立董事關於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涉及關聯交易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案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獨立董事:王濱生、孫楓、張大志
二〇一七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