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 望 谷:獨立董事關於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涉及關聯交易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遠望谷 法律 電子行業 股票 金融界 201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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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關於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涉及關聯交易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深圳市遠望谷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於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涉及

關聯交易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

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及《深圳市遠望谷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簡稱“《公司章程》”)、《深圳市遠望谷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

度》(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規定,作為深圳市遠望谷信

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經審閱相關資料,對公司

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五次(臨時)會議審議的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涉及

關聯交易有關事項,發表事前意見如下: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認購對象包括陳光珠女士。陳光珠女士為公司董事長,與

公司控股股東徐玉鎖先生為一致行動人。公司本次向陳光珠非公開發行 A 股股

票的行為構成關聯交易。

公司董事會根據《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

的指導意見》、《公司章程》及《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關規定,在召開公

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五次(臨時)會議前向我們提交了本次董事會審議的本次關

聯交易的所有議案和相關資料。我們作為公司獨立董事,本著實事求是,認真負

責的態度,對上述關聯交易議案所涉及的事項進行了充分溝通,並認真審議了董

事會提供的本次關聯交易有關資料,認為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涉及的

關聯交易事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上

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2017 年修訂)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方案切實可行;本次非公開發

行股票完成後,能夠進一步優化公司資本結構,提高公司抗風險能力,進一步拓

展公司發展空間,提高公司的長期可持續發展能力,本次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

涉及的關聯交易公平、合理,其交易價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

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所述,我們同意將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涉及關聯交易事項及相關議

獨立董事關於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涉及關聯交易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案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獨立董事:王濱生、孫楓、張大志

二〇一七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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