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學校周邊200米為學生安全區域怎麼回事?北京校園安全新規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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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北京市獲悉,《北京市中小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已經市政府批准施行。首次提出學校安全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校長直接負責安全工作。同時要求學校結合崗位設置,明確其他校級幹部、部門負責人及全校教育教學行政後勤崗位人員的安全管理職責,建立覆蓋全體教職員工的安全管理責任體系。

《規定》明確了在學校周邊200米範圍內建立學生安全區域,全面加強對校園周邊環境秩序的監督管理,明確校園門前100米(校門兩側各50米)禁止停放機動車。

——總體要求和主要內容

《規定》提出學校安全工作的總體要求,即: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盡職免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綜合防控、齊抓共管、各負其責、社會參與的原則。

《規定》明確了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從構建學校安全領導組織體系、管理制度體系、宣傳教育體系、綜合防控體系、隱患排查整治體系、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體系等“六個體系”,到建立學校及周邊安全綜合治理機制和學校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機制等“兩個機制”,搭建出了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總體系統框架。

——明確了學校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首次集中明確了市區政府、街道鄉鎮以及宣傳、政法、機構編制、網信、教育、公安、財政、人力社保、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文化旅遊、衛生健康、應急、消防救援、市場監管、城管執法、保險監等18個相關委辦局的學校安全工作職責,依法強化了學校安全工作的屬地責任,形成了工作合力;首次建立了由市、區兩級政府分管領導為召集人的教育聯席會議制度,加強了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首次建立了由市、區政府分管領導帶隊、各相關委辦局參加的學校安全聯合檢查機制,加大了對學校重大安全隱患的執法檢查力度;首次將“街鄉吹哨、部門報到”機制引入學校安全管理,打通了學校及周邊安全工作落實“最後一公里”關鍵環節。進一步明確了學校安全管理主體責任,首次提出學校安全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校長直接負責安全工作;要求學校結合崗位設置,明確其他校級幹部、部門負責人及全校教育教學行政後勤崗位人員的安全管理職責,建立覆蓋全體教職員工的安全管理責任體系。

——明確了學校日常安全管理的規範要求

《規定》明確了學校日常安全管理的規範要求,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並在管理措施上有多項突破。一是在專門機構和專職人員方面,明確了學校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部門),按照規定標準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二是在保安力量方面,明確提高了學校專職保安員的配備標準;三是在學校周邊環境方面,明確了在學校周邊200米範圍內建立學生安全區域,全面加強對校園周邊環境秩序的監督管理;四是在交通秩序方面,明確了校園門前100米(校門兩側各50米)禁止停放機動車,解決了學生上下學安全問題。五是明確了依法查處校鬧行為,嚴禁借學生傷害事故,圍堵學校、毆打教職工、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把安全教育作為重要教育教學內容

《規定》把安全教育作為重要教育教學內容,納入學校課程體系。一是明確了根據不同學齡階段學生的生理心理特點、接受能力以及可能遇到的安全風險,增強安全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強調重點針對消防、治安、食品、交通、用電、用火和防溺水、防踩踏、防侵害、防暴恐襲擊、防黑惡勢力滲透、防極端天氣、防自然災害等可能造成傷害的安全威脅,加強安全防範宣傳教育,包括組織開展應急救援進校園活動,使學生掌握基本防範技能和自救、互救、逃生能力。二是明確了學校要在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學後,應開展新生入學安全教育,幫助新生及時瞭解學校安全制度規定。三是明確了學校要開展實驗室安全教育、建設專門的安全宣傳教育體驗教室、利用社會資源開展安全教育、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開展對教職工和保安員的培訓等要求。此外,還明確了學校要開展家校安全共育,引導家長履行監護人義務,對孩子開展家庭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關心關注孩子身心健康,支持配合學校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強化了安全事故處理和應急管理

《規定》對學校制定應急預案、建立健全與屬地政府、相關部門和街道鄉鎮相銜接的突發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建立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制度,自然災害和重大治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啟動和救治,重大安全突發事件處置、調查評估等做了規定。

——強化了考核獎勵、責任追究和保障機制

《規定》明確要求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和學校將安全工作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未履行職責的部門和人員依法追究責任,對履職盡責的部門和人員建立免責機制。建立了學校安全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優先保障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經費的投入。建立了多元化的事故風險分擔機制。建立了學校安全預警和風險評估制度。完善了校園傷害矛盾糾紛調處機制。探索建立學校安全風險防控專業機構服務機制。完善了校方責任保險制度。強化了家長對孩子的依法監護責任,對學生遵紀守法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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