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一汽集團的兩個上市公司——一汽轎車、一汽夏利同時發佈了關於解決“同業競爭”的內容,不過兩者呈現的內容卻大不相同。前者表示將成立一汽奔騰轎車有限公司承接有關資產並與一汽解放進行置換,這被認為將解決長久以來與一汽股份存在的同業競爭問題。而後者在當日回覆深交所有關“同業競爭”問題時則未能給出明確的解決方案。業內認為,這可能代表一汽將對一汽夏利採取與重組合並不同的處理方式。

一汽夏利稱“同業競爭”解決仍需時日

此前,深交所在對一汽夏利發出的2018年年報問詢函中要求一汽夏利通過與一汽股份的溝通情況,說明後者為履行該承諾已開展的工作和擬採取的措施。一汽夏利在回覆中回顧了一汽股份為解決同業競爭曾作出的努力,並一再重申會將相關要求反饋給一汽股份。但這樣的回覆顯然並不能安撫投資者的信心,也說明一汽股份完全解決同業競爭問題仍需時日。

“暫時不用考慮一汽股份整體上市的事。(業務板塊)拆成這樣,三年內不太可能。”全聯車商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總裁曹鶴對經濟觀察網記者表示,對於一汽集團來說,包括一汽夏利同業競爭、被置出的一汽奔騰轎車有限公司的後續發展問題,都需要一塊一塊地解決,而這些都需要時間。

隨著一汽轎車同業競爭的解決已有眉目,一汽夏利的同業競爭問題將如何解決將成業內焦點。目前,一汽股份旗下有一汽吉林、一汽紅旗等整車製造企業,這與一汽夏利主營的乘用車業務仍將形成同業競爭。

“一汽股份不是上市公司,(對一汽夏利的股權)好處理。”曹鶴對經濟觀察報記者表示。有業人士認為,一汽股份未來很可能會將手中已經沒有優質資產的一汽夏利的殼資源賣掉,徹底解決同業競爭問題。但2017年一汽股份轉讓一汽夏利股權卻無人接盤。此前,一汽夏利為了保殼已將大部分資產賣給控股公司一汽股份。而一汽夏利2018年的財報顯示,其當年營收11.25 億元,同比下降 22.50%;淨利潤 0.37 億元,扣非淨利潤則虧損12.63 億元。

事實上,自一汽集團2007年開始謀求上市以來,同業競爭是困擾其十餘年的關鍵問題。資料顯示,一汽集團在2010年啟動主業重組改制工作,將核心業務和主要資產重組設立了一汽股份,但在一汽集團計劃將一汽轎車和一汽夏利兩個上市公司股份劃轉至一汽股份的過程中,被監管部門要求作出瞭解決同業競爭的承諾。

2011年7月,一汽股份在成立時承諾將在五年內通過資產重組或其他方式整合所屬的轎車整車生產業務,以解決與一汽夏利的同業競爭問題。

2012年4月,在一汽股份完成對一汽夏利的股份過戶時補充承諾,其將力爭在本次收購完成之日後?3年內,以合理的價格及合法的方式徹底解決一汽轎車/一汽夏利與本公司下屬企業的同業競爭問題以及一汽轎車與一汽夏利之間的同業競爭問題,解決途徑包括但不限於資產和業務重組、合併、資產收購、清算關閉、資產託管及中國證監會和/或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批准的其他方式。

但到了3年後的2015年4月,一汽夏利發佈公告稱一汽股份不能在3年內解決同業競爭問題,將在條件成熟時啟動此項目。一汽股份當時給出的理由是,為了充分利用政策條件,最大限度地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擬進一步改革措施制定解決方案。

2016年6月,5年承諾時間節點已至,一汽股份再次發佈《關於變更承諾事項履行期限的函》,懇請股東大會同意將承諾期再延遲三年作為過渡期,並給出了三點理由:一是由於宏觀經濟環境的變化,汽車行業增速放緩,公司在內部經營也承受著壓力。二是自2015 年以來,證券市場發生大的波動,難以把握資本運作的窗口期。三是公司內部管理層在 2015年也出現重大變化。據悉,該議案並未獲得一汽轎車及一汽夏利 2015 年度股東大會通過。但直到目前,同業競爭的一直是一汽股份的未解決事項。

在此期間,一汽股份並非沒有為解決同業競爭做過努力。資料顯示,一汽股份曾於2017年11月年通過公開徵集受讓方的方式協議轉讓所持一汽夏利24.73%股份。被認為是一汽股份解決與一汽夏利同業競爭的重要途徑。若彼時股份轉讓完成,一汽股份對一汽夏利的持股比例將由47.73%降至23%,對後者不再有控股權。不過,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徵集到意向受讓方,該轉讓計劃未能實現。據媒體報道意向接盤方包括格力。此外,在2017年一汽股份還將不盈利的紅旗資產全部從一汽轎車剝離並吸收。

回顧一汽集團上市路程,按照國資委最初的計劃,其應該在2010年的第一輪央企資產改革中完成上市,但由於錯綜複雜的股權以及內部利益糾結,一汽上市計劃至今已經推遲近十年。在這十年中,東風集團、廣汽集團、江淮汽車等後來者已經陸續完成整體上市,這令在政治地位上一直處於“共和國長子”地位的一汽感受到了不小的壓力。而在數次解決同業競爭不可撤銷承諾“爽約”之後,一汽集團的上市何時實現仍沒有具體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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