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男子高利轉貸非法獲利超200萬 犯高利轉貸罪獲刑二年並被處罰金2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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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男子高利轉貸非法獲利超200萬 犯高利轉貸罪獲刑二年並被處罰金250萬

加入外籍後仍實際控制國內多家公司,套取銀行信貸資金後,再高利轉貸給他人,從中非法獲利超200萬元。近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一審作出判決,被告人陳某犯高利轉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250萬元。

陳某今年56歲,雖已加入外籍,但自2005年以來,其通過指定親屬擔任公司股東、法定代表人,成為江蘇大陸交通工程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陸交通公司”)等多家單位的實際控制人,享有公司經營管理、財務決策以及人事招聘等權力。表面上是辦企業做正經生意,可背地裡,陳某卻“醉翁之意不在酒”。

2014年4月,陳某以大陸交通公司向南京某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採購原材料為由,以7.8%的年息從南京某商業銀行貸款3000萬元。轉手將其中的900萬元連同其他資金1200萬元,轉借給了南京一家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範某。雙方約定,範某以月息3%(年息36%)歸還借款。最終範某支付利息63萬元,經摺算,其中900萬元的利息為27萬元。

事實上,如此高利轉貸的“生意”,陳某並不是第一次做。此前,他就曾因犯行賄罪、高利轉貸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1000萬元。然而昔日的教訓並沒有讓其收手。

法院經審理查明,據統計,2014年4月和2015年1月,陳某從銀行套取資金高利轉貸他人的違法所得,共計206.5萬元。

南通中院經審理認為,陳某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高利轉貸罪。綜合考量陳某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等因素,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法院對陳某退出的違法所得15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並將繼續追繳陳某其他違法所得。

(來源:中國法院網 作者:古林)

編輯: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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