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電子承兌匯票的企業,這些事項需謹記,尤其是第4條'

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法律 天下通商貿 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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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電子承兌匯票的企業,這些事項需謹記,尤其是第4條,電子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間是一種委託關係,出票人簽發電子承兌匯票,並不等於付款人就一定付款,持票人為確定電子承兌匯票到期時能得到付款,在電子承兌匯票到期前向付款人進行承兌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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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電子承兌匯票的企業,這些事項需謹記,尤其是第4條,電子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間是一種委託關係,出票人簽發電子承兌匯票,並不等於付款人就一定付款,持票人為確定電子承兌匯票到期時能得到付款,在電子承兌匯票到期前向付款人進行承兌提示。

持有電子承兌匯票的企業,這些事項需謹記,尤其是第4條

持有電子承兌匯票的企業,這些事項需謹記,尤其是第4條

票據承兌是商業電子承兌匯票的承兌人在電子承兌匯票上記載一定事項承諾到期支付票款的票據行為。

商業電子承兌匯票一經銀行承兌,承兌銀行必須承擔到期無條件付款的責任。因此,票據承兌屬於銀行的一項授信業務。

一、對票據承兌人的要求

作為票據承兌人在接受承兌後,必須遵循電子承兌匯票上的付款要求,不能附加任何條件,不能改變承兌日期,因為電子承兌匯票上所記載的事項,都是由商品交易雙方協商達成,具有法律效力,不可隨意變更。

而且,在接受承兌後,還須在電子承兌匯票正面證明。“同意按電子承兌匯票要求到期支付票款”的字樣,註明承兌日期並簽章,一經承兌的票據,即具有法律效力,承兌人不能返回撤銷承兌。

二、持票人獲得票款前的提示

電子承兌匯票在承兌前必須提示,因為電子承兌匯票一般由債權人執存,在票據流通轉讓的情況下,付款人通常不知道票據流通轉讓的情況下,付款人一般不知道票據在誰手中,只有在持票人出示電子承兌匯票時才能辦理承兌。要付款,必須先由執票人在票據到期前向付款人提示,同時也證明債權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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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電子承兌匯票的企業,這些事項需謹記,尤其是第4條,電子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間是一種委託關係,出票人簽發電子承兌匯票,並不等於付款人就一定付款,持票人為確定電子承兌匯票到期時能得到付款,在電子承兌匯票到期前向付款人進行承兌提示。

持有電子承兌匯票的企業,這些事項需謹記,尤其是第4條

持有電子承兌匯票的企業,這些事項需謹記,尤其是第4條

票據承兌是商業電子承兌匯票的承兌人在電子承兌匯票上記載一定事項承諾到期支付票款的票據行為。

商業電子承兌匯票一經銀行承兌,承兌銀行必須承擔到期無條件付款的責任。因此,票據承兌屬於銀行的一項授信業務。

一、對票據承兌人的要求

作為票據承兌人在接受承兌後,必須遵循電子承兌匯票上的付款要求,不能附加任何條件,不能改變承兌日期,因為電子承兌匯票上所記載的事項,都是由商品交易雙方協商達成,具有法律效力,不可隨意變更。

而且,在接受承兌後,還須在電子承兌匯票正面證明。“同意按電子承兌匯票要求到期支付票款”的字樣,註明承兌日期並簽章,一經承兌的票據,即具有法律效力,承兌人不能返回撤銷承兌。

二、持票人獲得票款前的提示

電子承兌匯票在承兌前必須提示,因為電子承兌匯票一般由債權人執存,在票據流通轉讓的情況下,付款人通常不知道票據流通轉讓的情況下,付款人一般不知道票據在誰手中,只有在持票人出示電子承兌匯票時才能辦理承兌。要付款,必須先由執票人在票據到期前向付款人提示,同時也證明債權人身份。

持有電子承兌匯票的企業,這些事項需謹記,尤其是第4條

持有電子承兌匯票的企業,這些事項需謹記,尤其是第4條

承兌電子承兌匯票不限制背書轉讓次數,所以作為付款人的銀行是不知道電子承兌匯票到期時持票人是誰的,所以持票人要提前打招呼告訴銀行歐巴:票在這裡哦~

票據法一般規定有提示日期(自電子承兌匯票到期日起10日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在持票人提示後,應做出付款與否的答覆。

由於電子承兌匯票的到期日是從承兌日算起的,所以持票人應儘可能早承兌,付款人在承兌前對電子承兌匯票不負任何責任。提示票據是執票人取得票款的重要手續,必須嚴格按規定提示,以保證債權的按時清償。

三、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

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二年。見票即付的電子承兌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六個月;

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六個月;

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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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電子承兌匯票的企業,這些事項需謹記,尤其是第4條,電子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間是一種委託關係,出票人簽發電子承兌匯票,並不等於付款人就一定付款,持票人為確定電子承兌匯票到期時能得到付款,在電子承兌匯票到期前向付款人進行承兌提示。

持有電子承兌匯票的企業,這些事項需謹記,尤其是第4條

持有電子承兌匯票的企業,這些事項需謹記,尤其是第4條

票據承兌是商業電子承兌匯票的承兌人在電子承兌匯票上記載一定事項承諾到期支付票款的票據行為。

商業電子承兌匯票一經銀行承兌,承兌銀行必須承擔到期無條件付款的責任。因此,票據承兌屬於銀行的一項授信業務。

一、對票據承兌人的要求

作為票據承兌人在接受承兌後,必須遵循電子承兌匯票上的付款要求,不能附加任何條件,不能改變承兌日期,因為電子承兌匯票上所記載的事項,都是由商品交易雙方協商達成,具有法律效力,不可隨意變更。

而且,在接受承兌後,還須在電子承兌匯票正面證明。“同意按電子承兌匯票要求到期支付票款”的字樣,註明承兌日期並簽章,一經承兌的票據,即具有法律效力,承兌人不能返回撤銷承兌。

二、持票人獲得票款前的提示

電子承兌匯票在承兌前必須提示,因為電子承兌匯票一般由債權人執存,在票據流通轉讓的情況下,付款人通常不知道票據流通轉讓的情況下,付款人一般不知道票據在誰手中,只有在持票人出示電子承兌匯票時才能辦理承兌。要付款,必須先由執票人在票據到期前向付款人提示,同時也證明債權人身份。

持有電子承兌匯票的企業,這些事項需謹記,尤其是第4條

持有電子承兌匯票的企業,這些事項需謹記,尤其是第4條

承兌電子承兌匯票不限制背書轉讓次數,所以作為付款人的銀行是不知道電子承兌匯票到期時持票人是誰的,所以持票人要提前打招呼告訴銀行歐巴:票在這裡哦~

票據法一般規定有提示日期(自電子承兌匯票到期日起10日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在持票人提示後,應做出付款與否的答覆。

由於電子承兌匯票的到期日是從承兌日算起的,所以持票人應儘可能早承兌,付款人在承兌前對電子承兌匯票不負任何責任。提示票據是執票人取得票款的重要手續,必須嚴格按規定提示,以保證債權的按時清償。

三、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

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二年。見票即付的電子承兌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六個月;

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六個月;

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三個月。

持有電子承兌匯票的企業,這些事項需謹記,尤其是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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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電子承兌匯票被拒絕承兌怎麼辦?

執票人向付款人提示票據,如果付款人不予承兌或無法承兌的,都屬於拒絕承兌行為電子承兌匯票被拒絕承兌後,電子承兌匯票的執票人應讓付款人所在地的公證機關寫出“拒絕證書”,拒絕證書上要寫明拒絕理由、金額、年月日等內容並簽章。執票人持“拒絕證書”可向電子承兌匯票轉讓的前背書人或其它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以下情況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權:

1.電子承兌匯票被拒絕承兌的;

2.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3.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

持票人行使追索權,可以請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額和費用:

1.被拒絕付款的電子承兌匯票金額;

2.電子承兌匯票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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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電子承兌匯票的企業,這些事項需謹記,尤其是第4條

持有電子承兌匯票的企業,這些事項需謹記,尤其是第4條

票據承兌是商業電子承兌匯票的承兌人在電子承兌匯票上記載一定事項承諾到期支付票款的票據行為。

商業電子承兌匯票一經銀行承兌,承兌銀行必須承擔到期無條件付款的責任。因此,票據承兌屬於銀行的一項授信業務。

一、對票據承兌人的要求

作為票據承兌人在接受承兌後,必須遵循電子承兌匯票上的付款要求,不能附加任何條件,不能改變承兌日期,因為電子承兌匯票上所記載的事項,都是由商品交易雙方協商達成,具有法律效力,不可隨意變更。

而且,在接受承兌後,還須在電子承兌匯票正面證明。“同意按電子承兌匯票要求到期支付票款”的字樣,註明承兌日期並簽章,一經承兌的票據,即具有法律效力,承兌人不能返回撤銷承兌。

二、持票人獲得票款前的提示

電子承兌匯票在承兌前必須提示,因為電子承兌匯票一般由債權人執存,在票據流通轉讓的情況下,付款人通常不知道票據流通轉讓的情況下,付款人一般不知道票據在誰手中,只有在持票人出示電子承兌匯票時才能辦理承兌。要付款,必須先由執票人在票據到期前向付款人提示,同時也證明債權人身份。

持有電子承兌匯票的企業,這些事項需謹記,尤其是第4條

持有電子承兌匯票的企業,這些事項需謹記,尤其是第4條

承兌電子承兌匯票不限制背書轉讓次數,所以作為付款人的銀行是不知道電子承兌匯票到期時持票人是誰的,所以持票人要提前打招呼告訴銀行歐巴:票在這裡哦~

票據法一般規定有提示日期(自電子承兌匯票到期日起10日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在持票人提示後,應做出付款與否的答覆。

由於電子承兌匯票的到期日是從承兌日算起的,所以持票人應儘可能早承兌,付款人在承兌前對電子承兌匯票不負任何責任。提示票據是執票人取得票款的重要手續,必須嚴格按規定提示,以保證債權的按時清償。

三、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

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二年。見票即付的電子承兌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六個月;

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六個月;

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三個月。

持有電子承兌匯票的企業,這些事項需謹記,尤其是第4條

持有電子承兌匯票的企業,這些事項需謹記,尤其是第4條

四、電子承兌匯票被拒絕承兌怎麼辦?

執票人向付款人提示票據,如果付款人不予承兌或無法承兌的,都屬於拒絕承兌行為電子承兌匯票被拒絕承兌後,電子承兌匯票的執票人應讓付款人所在地的公證機關寫出“拒絕證書”,拒絕證書上要寫明拒絕理由、金額、年月日等內容並簽章。執票人持“拒絕證書”可向電子承兌匯票轉讓的前背書人或其它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以下情況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權:

1.電子承兌匯票被拒絕承兌的;

2.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3.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

持票人行使追索權,可以請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額和費用:

1.被拒絕付款的電子承兌匯票金額;

2.電子承兌匯票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

持有電子承兌匯票的企業,這些事項需謹記,尤其是第4條

持有電子承兌匯票的企業,這些事項需謹記,尤其是第4條

3.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

(文章來源:天下通商貿-讓電票貼現更簡單,做電票知識普及的領航者,關注抖音號390626901免費獲取全套電票視頻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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