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談起“死磕”這個詞,大家都比較熟悉。但是,“死磕”的鼻祖卻是16世紀英國的“公知”——清教徒。當然,他們當時不叫“死磕”,叫做:“不自由,毋寧死。”就是這些英國“公知”創造了一個全新的民主國家——美利堅合眾國。

1620年9月,一批清教徒移民在清教牧師威廉·佈雷福德的率領下,從英國普利茅斯港乘坐“五月花”號貨運帆船出發,駛向大西洋的彼岸。他們出發時,許多老水手都懷疑能否順利抵達,因為這種小船在大西洋的驚濤駭浪中弱不禁風,而且此時風向又不適合越洋航行,成功的希望實在渺茫。

美國:清教徒們死磕出來的國家

五月花號

是什麼力量促使他們走上這條凶險的不歸路?清教徒們並非為生活所迫,他們中不少人在英國的生活相當優裕,而且此時美洲大陸上蘊藏金銀的地盤也早被西班牙、葡萄牙佔據。他們之所以甘願冒著生命危險前往美洲,只是因為他們有著特殊的宗教理想和“死磕”精神。

英國清教徒是16世紀歐洲宗教改革的產物。16世紀後期,英國完成宗教改革後,從天主教分裂後成為一個新教國家,也就是基督教,成為英國的國教,但它仍保留了許多天主教的殘餘。於是就有一部分人要求“清洗”國教中殘餘的天主教舊制和繁文縟節。如取消教堂中的華麗裝飾和過於鋪張的宗教慶典,提倡過一種“勤儉、清潔”的生活,這些人被稱為清教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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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教徒丁道爾

清教徒自認為他們在英國開展的宗教改革運動是最純潔的,但是這種宗教理想與英國王室發生了衝突。對於英國王室來說,任何企圖動搖國教的人都是異教徒,必須對他們進行懲罰。於是,從16世紀80年代起,王室開始對清教徒進行殘酷迫害。從詹姆士一世起,就強迫清教徒接受國教,否則就驅逐出境。到了查理一世繼位後,對異教徒採取更為嚴重的迫害政策。如禁止新教中的加爾文派進行傳教活動,對編寫清教小冊子的人當眾鞭打,施以酷刑,終身監禁。

在政府的高壓政策的打壓下,清教徒在英國的宗教夢想破滅了,當然他們沒有留在英國玩命,而是奉行“此處不留人,自有留爺處”的方針,去北美戰天鬥地去了。據不完全統計,從1630年到1640年的10間,逃往國外的英國清教徒達6萬多人。1642年,英國爆發資產階級革命,加劇了移民的浪潮,其中大多數人為了信仰而甘願放棄國內的安逸生活,不遠萬里來到命運未卜的新大陸,尋找實現宗教理想的淨土。

2.

“五月花”號上的人就是這批清教徒的先驅者,1620年,在經歷兩個多月的海上拼搏後,終於到了北美大陸,但隨即發現即將上岸的地點離計劃到達的詹姆斯敦殖民區相距很遠,已經超出了英王的管理範圍,這塊土地不存在政治和法律,也沒有國家和管理者,這群飢寒交迫的清教徒經過慎重的討論,簽署了一份契約,這就是《五月花號公約》,這份公約雖然看起來簡單,字數不多,但卻凝聚著清教徒們的理想和信念。

美國幾百年的根基就建立在這短短的幾百字之間上,信仰、自願、自治、法律、法規……這些關鍵詞幾乎涵蓋了美國立國的基本原則。它開創了一個先例:人們可以通過自己的公意來決定集體行動,人們可以採取自治的方式管理自己的生活,行使統治必須經過民眾的同意……這標誌著“政府需經被統治者的同意”,這一文明原則得到認同和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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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五月花號公約》

這些全新的觀念和做法,使得《五月花號公約》成為美國曆史上公認的第一份重要政治文獻, “五月花”號也成為美國政治文化的精神來源。離開“五月花”號之後,簽署公約的清教徒們遵守對公約的承諾,支持他們的“自治政府”。隨著越來越多的歐洲清教徒來到美洲落戶,新英格蘭、得克薩斯、加利福尼亞、愛荷華和奧利根等新殖民地逐步形成,清教徒從英國帶來的“理想”種子滲進北美大陸之中,開始了美國政治的萌芽歷程。

從“五月花”號抵達北美,到北美十三個殖民地結成政治實體獨立,在漫長的美國建國曆程中,新教的影響力一直就沒有缺席過,經過了近1個半世紀。儘管北美殖民地的成員中也有人企圖利用奴隸制度建立等級社會,但這種企圖始終被多數清教徒所抵制。馬克斯·韋伯在其傳世之作《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中指出:

在北美殖民地,投機家企圖利用契約奴僕的勞動建立種植園以過上封建貴族的生活願望,與清教徒們明確的中產階級世界觀形成鮮明的對照,貫穿了北美殖民地的早期歷史。

在清教徒所影響的範圍內,在任何情況下清教徒的世界觀都有利於一種理性的資產階級經濟生活的發展。它在這種生活的發展中是最重要的,而且首先是唯一始終一致的影響。

3.

新教倫理認為,每個人都是造物主按照自己的形象創造的,因此人人都會得到造物主的恩賜。在上帝的眼中,沒有階級之分,沒有種族之別,也沒有壓迫。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人比其他人擁有更多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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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巔之城

在新教文化中,人是根據上帝的形象創造出來榮耀上帝的,這就意味著人被創造成一種獨立的、自主的存在,每個人都有上帝賦予的自由與權力,人生來就有崇高的尊嚴和價值,亦即“天賦人*權”。因此,人的自由和權力、尊嚴和價值必須得到充分的保護。

既然“人”是目的而非手段,那麼人類社會的一切制度都要以為人服務為目的,任何制度和組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只能從人獲得的福祉來評價。在人與國家的關係上,基督教強調個人高於國家,國家只是實現個人安全和福利的手段,國家的目的是承擔和完全個人在群體生活中的公共事務,如維持秩序、提供安全等等。

早在北美殖民地時期,弗吉尼亞州頒佈的《權利法案》中就寫道:“政府應當是為了人民、國家或社會的共同利益、保障和安全而設立的;在所有各種形式的政府當中,最好的政府是能夠提供最大幸福和安全的政府,是能夠最有效地防止弊政危險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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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

《獨立宣言》中也再次重申了已經被殖民地的民眾視為天經地義的理念:“政府之正當權力,是經被治理者的同意而產生的。當任何形式的政府對這些目標具有破壞作用時,人民便有權力改變或廢除它,以建立一個新的政府;其賴以奠基的原則,其組織權力的方式,務使人民認為唯有這樣才最可能獲得他們的安全和幸福。”《美國憲法》所確立的有限政府、分權制衡、代議制民主、法治也充分體現了這一原則。

北美殖民時期,英國任命的總督只是在殖民地的層次上進行治理,地方長官由殖民自己選舉產生。這是新教教會選舉的延伸,因為新教最大的特點之一就是教會自治,信徒們自願立約組成教會。移居北美的新教徒將教會自治原則引入世俗政府,民眾依據共同協商規則來選舉和更換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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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獨立戰爭中的華盛頓

所以,北美大陸上13個殖民地的出現及後來美利堅合眾國的誕生,從本質上講都是宗教改革和新教倫理的產物。在這樣憎惡君權統治、認同協商自治的宗教和政治氛圍中,任何人,包括華盛頓也不可能稱帝了。可以說,清教徒和他們倡導的思想是美國社會的基礎。

清教徒的理念和信仰影響力並沒有侷限在經濟和社會領域,而是擴展到政治領域。滋養出美國政治文化的核心理念。雖然此後美國還須經歷多次曲折的考驗,如19世紀的第二次對英戰爭和美國內戰,但美國政治文化的多數標誌性概念,如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等,在很大程度上已由數百年來基督教思想的世俗化和社會化所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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