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談美國移民

移民 加拿大 投資 法律 海歸律師張林 2019-04-06


通常我們所說的移民,是指取得另一國的合法永久居留權(lawful permanent residency)。在美國,俗稱綠卡。根據美國的《移民和歸化法》(INA),綠卡的取得有四條途徑,職業移民、親屬移民、庇護移民、抽籤移民。某些國家的人,包括來自中國大陸的人,不能參加抽籤移民。

職業移民(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是因為工作需要或者商業經營的需要而移民美國的途徑。職業移民共分為五類,分別是第一優先的傑出人才、傑出教授或者研究員、跨國公司經理,第二優先的高學歷或有特殊能力的專業人士,第三優先的專業人員、技術工人或其他勞工,第四優先的特殊移民(主要是宗教人士),第五優先的投資移民。所謂“優先(priority)”,是指前一優先類別的名額如果沒有用完,可以按順序由下邊的優先類別使用。

美國職業移民申請的正常程序是由僱主作為申請人,並且要先經過美國勞工部的批准獲得勞工證,以證明沒有合適的美國人願意從事申請中載明的職位,然後到移民局申請。職業移民第二、三優先類別就是適用這一程序。但是,其他的類別不需要經過勞工部,可以直接將移民申請遞交移民局。

親屬移民(Family-Based Immigration),是因為家庭團聚的需要而提供的移民途徑。可以為親屬申請移民的人是有美國國籍的人和持有美國綠卡的人。當然,有綠卡的人不能為父母申請,也不能為已婚子女申請,只能在成為美國公民之後才可以為這部分親屬申請移民。

庇護移民(Asylum-Based Immigration),是為那些在美國之外的國家遭受到政治迫害的人提供的移民途徑。這部分人必須先向美國移民局或者移民法庭申請庇護身份,被批准之日起一年之後就可以申請綠卡。

根據美國的移民法,每年移民美國的人數是有限制的。其中,分配給職業移民的人數是每年14萬名,分配給親屬移民的人數是每年22萬6千名。公民為配偶、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以及已滿21歲公民的父母申請移民則沒有名額限制,庇護移民也沒有名額的限制。

因為職業移民和親屬移民有名額的限制,而每年申請這兩類移民的人數又遠遠超出這些名額,所以就出現了“供不應求”的現象,只好按照“先來後到”的原則排隊等待,這樣就有了通常所說的“排期”。而且,這些有限的名額還要分配給不同的國家,國家不同,得到的名額也不一樣。所以,即使是在同一個移民類別,不同國家的人就有了不同的排期。名額相對較多、符合資格的人相對較少的類別,比如職業移民中的第一、第四和第五優先類別,沒有排期的問題,第二和第三優先類別則有排期問題。

取得美國綠卡五年之後就可以申請美國的公民資格,如果是通過跟美國公民結婚取得的綠卡,則3年之後就可以申請公民資格。申請可以提前3個月遞交美國移民局。

美國也有所謂的“移民監”問題,雖然不如加拿大那樣嚴格。所謂“移民監”,是指有些國家法律對綠卡持有人在本國居住時間的限制。比如加拿大規定,綠卡持有人在成為公民之前,每個連續的5年要在加拿大境內住滿2年,否則,綠卡將被取消。實行楓葉卡制度之後,加拿大的這項規定執行得很嚴格。雖然美國沒有這樣量化的規定,但如果一個綠卡持有人經常多半時間呆在美國之外,那麼入境的時候移民官就會懷疑他是否有在美國永久居住的意向,有可能會依據自由裁量權沒收他的綠卡。這種情況下,就得找律師跟移民局打官司。對美國的綠卡持有人來說,比較嚴格的規定是,如果離開美國超過一年以上,則必須向移民局申請一個回美證 (Reentry Permit),否則,在回美國的時候會被拒絕入境,即使有綠卡。另外,在綠卡持有人申請公民資格的時候也有一些量化的法律規定,即申請公民前的五年要有一半的時間居住在美國,而且每次離開美國的時間不能超過六個月,否則不能申請公民資格。

下面介紹的是適合中國人移民美國的幾種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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