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談 | 一名前警官眼中的刑事辯護那些事'

刑法 法律 跳槽那些事兒 公務員 黃金 法制 廣州 賈素飛征地拆遷律師 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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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黃曉東,公號:廣州律協

本文僅供交流學習,若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立即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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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 | 一名前警官眼中的刑事辯護那些事

筆者作為一名有近十二年公安工作經驗的前警官,一直認為刑事辯護中律師所起的作用是極為有限的,直到辭職成為律師後才發現自己的想法是多麼的狹隘。優秀的辯護既可以起到四兩拔千斤的作用,又會有意想不到的結果。要完成一場完美的辯護,我們必須掌握一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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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 | 一名前警官眼中的刑事辯護那些事

筆者作為一名有近十二年公安工作經驗的前警官,一直認為刑事辯護中律師所起的作用是極為有限的,直到辭職成為律師後才發現自己的想法是多麼的狹隘。優秀的辯護既可以起到四兩拔千斤的作用,又會有意想不到的結果。要完成一場完美的辯護,我們必須掌握一定技能。

漫談 | 一名前警官眼中的刑事辯護那些事

溝通是個技術活

我的公務員職業生涯中,一提到公安,大部分人都會以為做法制、刑警,辦案肯定強吧?其實,對我當律師幫助最大的是在辦公室工作的經歷,裡面的門道不是一般的。

情景

模擬

1

一名律師前往某區立案庭立案,其個人認為法律依據充分,但立案法官堅持不同意,你會怎麼做:

1出示法條據理力爭

2用各種手段磨或哀求

3我的做法是……

(一)放低姿態,不恥下問。在我們與檢察院、法院經辦人進行溝通時,大部分律師見面會說“來講一下”“來說一下某案件”,但是實習時的一件事讓我記憶很深:在惠城區法院找立案庭庭長,看見從業十七年的一位律師說:某庭長,我是某某的代理人,今天來和你說一下某個案子。但是庭長眼都沒抬說了一句:“我很忙,先等等。”二十分鐘後,我實在忍不住進去了,說“庭長,不好意思打擾了,我是某某案的代理人,今天就案件的情況想和您彙報一下。”他示意坐下,五分鐘後順利解決了問題。後來同事和我講“我知道了,你很謙虛,用了彙報二字。”

再舉一例,我有位同事去立案,我碰巧去查案件進度,見他在與一名五十多歲的老法官面紅耳赤地爭論法條,甚至於手機百度給立案法官看,最後結果還是“不予立案”。我見狀,馬上明白了,我說“我來吧”,上前先說句:“對不起,法官,我是個實習律師,不好意思,很多都不懂,這個案子立不了也沒辦法,但我想請教一下您,什麼情況下才可以立。”果然,法官一句“你好懂事啊,這樣你去補個材料,如果能拿到就可以立了。”看看,多簡單一件事,“好為人師”乃人之天性也。以我的工作經驗:但凡在政府窗口工作的,他的一項功夫極好,那就是太極,不要想著能用法條或其他強勢手段成事。

情景

模擬

2

一名律師在閱卷過程中發現有重大程序瑕疵,你會怎麼做:

1立即提排非

2隱而不發,庭上突然提出,打個措手不及

3我的做法是……

(二)拋棄幻想,化敵為友。大家知不知道,從1998年公開招錄公務員至今,每年的競爭比例都在上升,所以有學者講:最優秀的人都在體制內。我非常贊同,但為什麼會講我們要拋棄幻想呢?

你們知道檢察院有公一公二甚至於更多區分,他們每一個人一年辦理的專項案件有多少?就我們專業的刑事律師,估計40-50件已很多了。那你想在庭上突襲?公安法制員一年審多少案件?……你想突襲?不可能,為什麼呢,君不見不管1、2個律師或50-60個律師,公訴人呢,2-3個。而且應對自如,從不會啞口無言。因為他們辦的案子太多了,什麼辯點沒聽過,什麼律師沒見過,大咖或其他,什麼訴訟技巧沒見過,所以我說要突襲是個幻想。

何況法院還有一個補充證據的程序,這也是好多家屬不理解的地方,通俗點講是上臺打擂,打不贏我回去練練再來。儘管不合理,但我們必須去適應它。而我們的做法一般會在約見經辦檢察官時將閱卷所想所得,特別是程序和證據問題,如實相告,他們一般來一句:“黃律師,你排非還是做無罪?”我答:“都不是,只是提出來供參考,看能否在量刑時充分考慮一下。”結果可想而知。雖然這也不同於國外的訴辯交易,但在某些程度上有所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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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作為一名有近十二年公安工作經驗的前警官,一直認為刑事辯護中律師所起的作用是極為有限的,直到辭職成為律師後才發現自己的想法是多麼的狹隘。優秀的辯護既可以起到四兩拔千斤的作用,又會有意想不到的結果。要完成一場完美的辯護,我們必須掌握一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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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是個技術活

我的公務員職業生涯中,一提到公安,大部分人都會以為做法制、刑警,辦案肯定強吧?其實,對我當律師幫助最大的是在辦公室工作的經歷,裡面的門道不是一般的。

情景

模擬

1

一名律師前往某區立案庭立案,其個人認為法律依據充分,但立案法官堅持不同意,你會怎麼做:

1出示法條據理力爭

2用各種手段磨或哀求

3我的做法是……

(一)放低姿態,不恥下問。在我們與檢察院、法院經辦人進行溝通時,大部分律師見面會說“來講一下”“來說一下某案件”,但是實習時的一件事讓我記憶很深:在惠城區法院找立案庭庭長,看見從業十七年的一位律師說:某庭長,我是某某的代理人,今天來和你說一下某個案子。但是庭長眼都沒抬說了一句:“我很忙,先等等。”二十分鐘後,我實在忍不住進去了,說“庭長,不好意思打擾了,我是某某案的代理人,今天就案件的情況想和您彙報一下。”他示意坐下,五分鐘後順利解決了問題。後來同事和我講“我知道了,你很謙虛,用了彙報二字。”

再舉一例,我有位同事去立案,我碰巧去查案件進度,見他在與一名五十多歲的老法官面紅耳赤地爭論法條,甚至於手機百度給立案法官看,最後結果還是“不予立案”。我見狀,馬上明白了,我說“我來吧”,上前先說句:“對不起,法官,我是個實習律師,不好意思,很多都不懂,這個案子立不了也沒辦法,但我想請教一下您,什麼情況下才可以立。”果然,法官一句“你好懂事啊,這樣你去補個材料,如果能拿到就可以立了。”看看,多簡單一件事,“好為人師”乃人之天性也。以我的工作經驗:但凡在政府窗口工作的,他的一項功夫極好,那就是太極,不要想著能用法條或其他強勢手段成事。

情景

模擬

2

一名律師在閱卷過程中發現有重大程序瑕疵,你會怎麼做:

1立即提排非

2隱而不發,庭上突然提出,打個措手不及

3我的做法是……

(二)拋棄幻想,化敵為友。大家知不知道,從1998年公開招錄公務員至今,每年的競爭比例都在上升,所以有學者講:最優秀的人都在體制內。我非常贊同,但為什麼會講我們要拋棄幻想呢?

你們知道檢察院有公一公二甚至於更多區分,他們每一個人一年辦理的專項案件有多少?就我們專業的刑事律師,估計40-50件已很多了。那你想在庭上突襲?公安法制員一年審多少案件?……你想突襲?不可能,為什麼呢,君不見不管1、2個律師或50-60個律師,公訴人呢,2-3個。而且應對自如,從不會啞口無言。因為他們辦的案子太多了,什麼辯點沒聽過,什麼律師沒見過,大咖或其他,什麼訴訟技巧沒見過,所以我說要突襲是個幻想。

何況法院還有一個補充證據的程序,這也是好多家屬不理解的地方,通俗點講是上臺打擂,打不贏我回去練練再來。儘管不合理,但我們必須去適應它。而我們的做法一般會在約見經辦檢察官時將閱卷所想所得,特別是程序和證據問題,如實相告,他們一般來一句:“黃律師,你排非還是做無罪?”我答:“都不是,只是提出來供參考,看能否在量刑時充分考慮一下。”結果可想而知。雖然這也不同於國外的訴辯交易,但在某些程度上有所類似。

漫談 | 一名前警官眼中的刑事辯護那些事

程序是個指揮棒

1偵查階段的律師工作

我聽過有許多同行律師說,偵查階段律師就是遞個話,做不了什麼。其實我們有個說法叫“37天黃金救援期”,這是指延長拘留至30天加上7天逮捕時間。我所經辦的案件大都在這期間內取保,在“37天黃金救援期”不成功,後面將更困難。在這前30天內,偵查機關一般會在到案時訊問一至二次、拘留後24小時問一次,三天後延長拘留時問一次,之後根據需要問1-2次。

那麼我們需要的是在這30天內保證每週一次,主要了解偵查方向,一般我會進去以訊問的方式進行,基本上好多當事人都會在第一次問同一句話:“你真的是律師嗎?我感覺你像警察,因為你問的與公安一樣。”每一次會見都嘗試瞭解偵查方向,有利於法律意見的形成。也有人經常質疑我,沒閱卷何來法律意見,那我只能說估計你會見次數太少了。在這裡,必須提示本階段要做到“三不四必。

三不:一是不與家屬帶關於案情的內容,會見完也不告知具體案情,只講因何事被拘;二是不承諾,這會帶來無窮的後遺症的;三是不見被網上追逃人員。

四必:必在筆錄中寫下“你一定要如實供述,配合調查”;“必在逮捕階段約見經辦人,出具法律意見書(注意不是取保申請)”;“必問到案經過”(可以發現是否特殊情形下的自首);“必告知不能倒籤任何文書時間”。而到呈捕時一定要約見經辦人時,而且要抓準時間,儘量爭取見面,只開個頭,儘量多聽,可推知經辦人的一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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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作為一名有近十二年公安工作經驗的前警官,一直認為刑事辯護中律師所起的作用是極為有限的,直到辭職成為律師後才發現自己的想法是多麼的狹隘。優秀的辯護既可以起到四兩拔千斤的作用,又會有意想不到的結果。要完成一場完美的辯護,我們必須掌握一定技能。

漫談 | 一名前警官眼中的刑事辯護那些事

溝通是個技術活

我的公務員職業生涯中,一提到公安,大部分人都會以為做法制、刑警,辦案肯定強吧?其實,對我當律師幫助最大的是在辦公室工作的經歷,裡面的門道不是一般的。

情景

模擬

1

一名律師前往某區立案庭立案,其個人認為法律依據充分,但立案法官堅持不同意,你會怎麼做:

1出示法條據理力爭

2用各種手段磨或哀求

3我的做法是……

(一)放低姿態,不恥下問。在我們與檢察院、法院經辦人進行溝通時,大部分律師見面會說“來講一下”“來說一下某案件”,但是實習時的一件事讓我記憶很深:在惠城區法院找立案庭庭長,看見從業十七年的一位律師說:某庭長,我是某某的代理人,今天來和你說一下某個案子。但是庭長眼都沒抬說了一句:“我很忙,先等等。”二十分鐘後,我實在忍不住進去了,說“庭長,不好意思打擾了,我是某某案的代理人,今天就案件的情況想和您彙報一下。”他示意坐下,五分鐘後順利解決了問題。後來同事和我講“我知道了,你很謙虛,用了彙報二字。”

再舉一例,我有位同事去立案,我碰巧去查案件進度,見他在與一名五十多歲的老法官面紅耳赤地爭論法條,甚至於手機百度給立案法官看,最後結果還是“不予立案”。我見狀,馬上明白了,我說“我來吧”,上前先說句:“對不起,法官,我是個實習律師,不好意思,很多都不懂,這個案子立不了也沒辦法,但我想請教一下您,什麼情況下才可以立。”果然,法官一句“你好懂事啊,這樣你去補個材料,如果能拿到就可以立了。”看看,多簡單一件事,“好為人師”乃人之天性也。以我的工作經驗:但凡在政府窗口工作的,他的一項功夫極好,那就是太極,不要想著能用法條或其他強勢手段成事。

情景

模擬

2

一名律師在閱卷過程中發現有重大程序瑕疵,你會怎麼做:

1立即提排非

2隱而不發,庭上突然提出,打個措手不及

3我的做法是……

(二)拋棄幻想,化敵為友。大家知不知道,從1998年公開招錄公務員至今,每年的競爭比例都在上升,所以有學者講:最優秀的人都在體制內。我非常贊同,但為什麼會講我們要拋棄幻想呢?

你們知道檢察院有公一公二甚至於更多區分,他們每一個人一年辦理的專項案件有多少?就我們專業的刑事律師,估計40-50件已很多了。那你想在庭上突襲?公安法制員一年審多少案件?……你想突襲?不可能,為什麼呢,君不見不管1、2個律師或50-60個律師,公訴人呢,2-3個。而且應對自如,從不會啞口無言。因為他們辦的案子太多了,什麼辯點沒聽過,什麼律師沒見過,大咖或其他,什麼訴訟技巧沒見過,所以我說要突襲是個幻想。

何況法院還有一個補充證據的程序,這也是好多家屬不理解的地方,通俗點講是上臺打擂,打不贏我回去練練再來。儘管不合理,但我們必須去適應它。而我們的做法一般會在約見經辦檢察官時將閱卷所想所得,特別是程序和證據問題,如實相告,他們一般來一句:“黃律師,你排非還是做無罪?”我答:“都不是,只是提出來供參考,看能否在量刑時充分考慮一下。”結果可想而知。雖然這也不同於國外的訴辯交易,但在某些程度上有所類似。

漫談 | 一名前警官眼中的刑事辯護那些事

程序是個指揮棒

1偵查階段的律師工作

我聽過有許多同行律師說,偵查階段律師就是遞個話,做不了什麼。其實我們有個說法叫“37天黃金救援期”,這是指延長拘留至30天加上7天逮捕時間。我所經辦的案件大都在這期間內取保,在“37天黃金救援期”不成功,後面將更困難。在這前30天內,偵查機關一般會在到案時訊問一至二次、拘留後24小時問一次,三天後延長拘留時問一次,之後根據需要問1-2次。

那麼我們需要的是在這30天內保證每週一次,主要了解偵查方向,一般我會進去以訊問的方式進行,基本上好多當事人都會在第一次問同一句話:“你真的是律師嗎?我感覺你像警察,因為你問的與公安一樣。”每一次會見都嘗試瞭解偵查方向,有利於法律意見的形成。也有人經常質疑我,沒閱卷何來法律意見,那我只能說估計你會見次數太少了。在這裡,必須提示本階段要做到“三不四必。

三不:一是不與家屬帶關於案情的內容,會見完也不告知具體案情,只講因何事被拘;二是不承諾,這會帶來無窮的後遺症的;三是不見被網上追逃人員。

四必:必在筆錄中寫下“你一定要如實供述,配合調查”;“必在逮捕階段約見經辦人,出具法律意見書(注意不是取保申請)”;“必問到案經過”(可以發現是否特殊情形下的自首);“必告知不能倒籤任何文書時間”。而到呈捕時一定要約見經辦人時,而且要抓準時間,儘量爭取見面,只開個頭,儘量多聽,可推知經辦人的一些思路。

漫談 | 一名前警官眼中的刑事辯護那些事


2審查起訴階段的律師工作

我見好多同行,多名被告人的只閱本人供述,旁證和訴訟卷不看。我建議大家閱卷最少二次以上,四次最佳,注意是全案,不是部分。我們從事公安法制工作的,養成了一定的閱卷習慣,第一次主要了解全案,但在這過程中有一個要點是審程序,這個可能沒有一定的歷練很難做到,只能慢慢來。比如:現場勘查、搜查等相關手段會不會在立案前,由於事發突然,在實踐中較常見,這幾年少些。每一個時間的塗改都會告知你真相。再比如,會不會同時訊問被告人?又如,扣押物的來源是否清晰,有無記錄在現場勘查或作扣押筆錄。還有,毒偵案件中扣押程序,此過程有無毒品脫離嫌疑人視線,特別是在帶回辦案單位過程中等等。

筆者辦過一個搶劫案,辯認筆錄中提供的十二張相片中只有嫌疑人一個光頭,時隔半年,還能認出出租車司機,根本不可能。之後的閱卷則一定要細,對每一個疑問作好標註,找起材料來也會一清二楚。我曾經代理過一起無罪辯護的案件,四名被告,公訴人出示第一組書證就有23份,大都為省、市、縣文件,一口氣讀了十多分鐘,我們面前又沒有電腦,幾個同行都只發表一二個證據的質證意見,我卻對其中17份證據的關聯性發表了詳細的意見。其實,閱卷次數多了自然會印象深刻,公訴人一讀我便知是哪一份材料,我當時有無疑義。所以,多閱卷極有必要,而且我每閱一次都會找到新的突破。

我每一個案件必約見經辦人,其實現在的檢察官挺喜歡我們律師提案件相反的意見,正如某個不起訴案中,檢察官說“黃律師,如果不是你提出來,誰想那麼細,我們那麼多案子,你的意見是正確的,避免了我的過錯。”我們在幫他們糾錯,不是挑刺。所以我基本上都會將我閱卷發現的證據、程序瑕疵一一列明在法律意見中,包括基本辯點和量刑情節,有同行說,那不是會讓他退回補充完善嗎?其實即使到了法院階段依然會有補充材料的機會,我的目的在於:量刑及量刑情節。我的案件除了無罪辯護外,基本在庭上沒有過多的交鋒,我認為自首、未遂等重要情節都已在審查起訴階段完美解決,並已寫在起訴書中,那麼法庭採納的可能性基本百分百了,所以“化敵為友”,營造法律職業共同體。

3審判階段的律師工作

這裡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如何讓法官對你產生信任感而不反感。必須在法官面前謙遜,不要無理取鬧,我見過一個律師,庭前會議法官問他排除哪些證據,請說明,他來一句在案全部證據,連問三次都是。可想而知,法官的內心是怎樣的。我覺得有兩點做法一般都能讓法官滿意的:一是將複雜案件,特別是受害人多,證言多的案件以圖表式給法官,既能將案卷化繁為簡,又能讓法官清晰明白我們想說什麼。二是使用訴訟可視化,通過圖表的形式,讓法官清晰明白案外的工作流程,即嫌疑人的行為模式。因為這大都是法律之外的東西,法官也不一定全懂,我們以圖表式更清晰明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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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黃曉東,公號:廣州律協

本文僅供交流學習,若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立即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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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作為一名有近十二年公安工作經驗的前警官,一直認為刑事辯護中律師所起的作用是極為有限的,直到辭職成為律師後才發現自己的想法是多麼的狹隘。優秀的辯護既可以起到四兩拔千斤的作用,又會有意想不到的結果。要完成一場完美的辯護,我們必須掌握一定技能。

漫談 | 一名前警官眼中的刑事辯護那些事

溝通是個技術活

我的公務員職業生涯中,一提到公安,大部分人都會以為做法制、刑警,辦案肯定強吧?其實,對我當律師幫助最大的是在辦公室工作的經歷,裡面的門道不是一般的。

情景

模擬

1

一名律師前往某區立案庭立案,其個人認為法律依據充分,但立案法官堅持不同意,你會怎麼做:

1出示法條據理力爭

2用各種手段磨或哀求

3我的做法是……

(一)放低姿態,不恥下問。在我們與檢察院、法院經辦人進行溝通時,大部分律師見面會說“來講一下”“來說一下某案件”,但是實習時的一件事讓我記憶很深:在惠城區法院找立案庭庭長,看見從業十七年的一位律師說:某庭長,我是某某的代理人,今天來和你說一下某個案子。但是庭長眼都沒抬說了一句:“我很忙,先等等。”二十分鐘後,我實在忍不住進去了,說“庭長,不好意思打擾了,我是某某案的代理人,今天就案件的情況想和您彙報一下。”他示意坐下,五分鐘後順利解決了問題。後來同事和我講“我知道了,你很謙虛,用了彙報二字。”

再舉一例,我有位同事去立案,我碰巧去查案件進度,見他在與一名五十多歲的老法官面紅耳赤地爭論法條,甚至於手機百度給立案法官看,最後結果還是“不予立案”。我見狀,馬上明白了,我說“我來吧”,上前先說句:“對不起,法官,我是個實習律師,不好意思,很多都不懂,這個案子立不了也沒辦法,但我想請教一下您,什麼情況下才可以立。”果然,法官一句“你好懂事啊,這樣你去補個材料,如果能拿到就可以立了。”看看,多簡單一件事,“好為人師”乃人之天性也。以我的工作經驗:但凡在政府窗口工作的,他的一項功夫極好,那就是太極,不要想著能用法條或其他強勢手段成事。

情景

模擬

2

一名律師在閱卷過程中發現有重大程序瑕疵,你會怎麼做:

1立即提排非

2隱而不發,庭上突然提出,打個措手不及

3我的做法是……

(二)拋棄幻想,化敵為友。大家知不知道,從1998年公開招錄公務員至今,每年的競爭比例都在上升,所以有學者講:最優秀的人都在體制內。我非常贊同,但為什麼會講我們要拋棄幻想呢?

你們知道檢察院有公一公二甚至於更多區分,他們每一個人一年辦理的專項案件有多少?就我們專業的刑事律師,估計40-50件已很多了。那你想在庭上突襲?公安法制員一年審多少案件?……你想突襲?不可能,為什麼呢,君不見不管1、2個律師或50-60個律師,公訴人呢,2-3個。而且應對自如,從不會啞口無言。因為他們辦的案子太多了,什麼辯點沒聽過,什麼律師沒見過,大咖或其他,什麼訴訟技巧沒見過,所以我說要突襲是個幻想。

何況法院還有一個補充證據的程序,這也是好多家屬不理解的地方,通俗點講是上臺打擂,打不贏我回去練練再來。儘管不合理,但我們必須去適應它。而我們的做法一般會在約見經辦檢察官時將閱卷所想所得,特別是程序和證據問題,如實相告,他們一般來一句:“黃律師,你排非還是做無罪?”我答:“都不是,只是提出來供參考,看能否在量刑時充分考慮一下。”結果可想而知。雖然這也不同於國外的訴辯交易,但在某些程度上有所類似。

漫談 | 一名前警官眼中的刑事辯護那些事

程序是個指揮棒

1偵查階段的律師工作

我聽過有許多同行律師說,偵查階段律師就是遞個話,做不了什麼。其實我們有個說法叫“37天黃金救援期”,這是指延長拘留至30天加上7天逮捕時間。我所經辦的案件大都在這期間內取保,在“37天黃金救援期”不成功,後面將更困難。在這前30天內,偵查機關一般會在到案時訊問一至二次、拘留後24小時問一次,三天後延長拘留時問一次,之後根據需要問1-2次。

那麼我們需要的是在這30天內保證每週一次,主要了解偵查方向,一般我會進去以訊問的方式進行,基本上好多當事人都會在第一次問同一句話:“你真的是律師嗎?我感覺你像警察,因為你問的與公安一樣。”每一次會見都嘗試瞭解偵查方向,有利於法律意見的形成。也有人經常質疑我,沒閱卷何來法律意見,那我只能說估計你會見次數太少了。在這裡,必須提示本階段要做到“三不四必。

三不:一是不與家屬帶關於案情的內容,會見完也不告知具體案情,只講因何事被拘;二是不承諾,這會帶來無窮的後遺症的;三是不見被網上追逃人員。

四必:必在筆錄中寫下“你一定要如實供述,配合調查”;“必在逮捕階段約見經辦人,出具法律意見書(注意不是取保申請)”;“必問到案經過”(可以發現是否特殊情形下的自首);“必告知不能倒籤任何文書時間”。而到呈捕時一定要約見經辦人時,而且要抓準時間,儘量爭取見面,只開個頭,儘量多聽,可推知經辦人的一些思路。

漫談 | 一名前警官眼中的刑事辯護那些事


2審查起訴階段的律師工作

我見好多同行,多名被告人的只閱本人供述,旁證和訴訟卷不看。我建議大家閱卷最少二次以上,四次最佳,注意是全案,不是部分。我們從事公安法制工作的,養成了一定的閱卷習慣,第一次主要了解全案,但在這過程中有一個要點是審程序,這個可能沒有一定的歷練很難做到,只能慢慢來。比如:現場勘查、搜查等相關手段會不會在立案前,由於事發突然,在實踐中較常見,這幾年少些。每一個時間的塗改都會告知你真相。再比如,會不會同時訊問被告人?又如,扣押物的來源是否清晰,有無記錄在現場勘查或作扣押筆錄。還有,毒偵案件中扣押程序,此過程有無毒品脫離嫌疑人視線,特別是在帶回辦案單位過程中等等。

筆者辦過一個搶劫案,辯認筆錄中提供的十二張相片中只有嫌疑人一個光頭,時隔半年,還能認出出租車司機,根本不可能。之後的閱卷則一定要細,對每一個疑問作好標註,找起材料來也會一清二楚。我曾經代理過一起無罪辯護的案件,四名被告,公訴人出示第一組書證就有23份,大都為省、市、縣文件,一口氣讀了十多分鐘,我們面前又沒有電腦,幾個同行都只發表一二個證據的質證意見,我卻對其中17份證據的關聯性發表了詳細的意見。其實,閱卷次數多了自然會印象深刻,公訴人一讀我便知是哪一份材料,我當時有無疑義。所以,多閱卷極有必要,而且我每閱一次都會找到新的突破。

我每一個案件必約見經辦人,其實現在的檢察官挺喜歡我們律師提案件相反的意見,正如某個不起訴案中,檢察官說“黃律師,如果不是你提出來,誰想那麼細,我們那麼多案子,你的意見是正確的,避免了我的過錯。”我們在幫他們糾錯,不是挑刺。所以我基本上都會將我閱卷發現的證據、程序瑕疵一一列明在法律意見中,包括基本辯點和量刑情節,有同行說,那不是會讓他退回補充完善嗎?其實即使到了法院階段依然會有補充材料的機會,我的目的在於:量刑及量刑情節。我的案件除了無罪辯護外,基本在庭上沒有過多的交鋒,我認為自首、未遂等重要情節都已在審查起訴階段完美解決,並已寫在起訴書中,那麼法庭採納的可能性基本百分百了,所以“化敵為友”,營造法律職業共同體。

3審判階段的律師工作

這裡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如何讓法官對你產生信任感而不反感。必須在法官面前謙遜,不要無理取鬧,我見過一個律師,庭前會議法官問他排除哪些證據,請說明,他來一句在案全部證據,連問三次都是。可想而知,法官的內心是怎樣的。我覺得有兩點做法一般都能讓法官滿意的:一是將複雜案件,特別是受害人多,證言多的案件以圖表式給法官,既能將案卷化繁為簡,又能讓法官清晰明白我們想說什麼。二是使用訴訟可視化,通過圖表的形式,讓法官清晰明白案外的工作流程,即嫌疑人的行為模式。因為這大都是法律之外的東西,法官也不一定全懂,我們以圖表式更清晰明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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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必須是“百曉生”

我們家鄉有句俗話,叫什麼都懂一點的人叫“百曉生”,其實確實如此。作為一名律師,經過系統的法學教育或培訓,並通過司法考試,法律那些事誰人不懂,水平也相差不遠。但為什麼,有的同行能做得出眾?我發現辦理刑事案件,誰掌握法律之外的東西誰就佔主動,我們叫它涉案的工作流程。每個案件都會有,比如我說幾個詞,估計沒多少我懂。“統方”“哈希值”“阿里媽媽”“螞蟻貸”等等。其實說白了就是必須全面瞭解涉案人員的工作流程及與案件相關的情況,同時加上細節決定成敗,不能放過任何可能,下面以兩個案例作解釋。

1職務侵佔案檢院撤回起訴

當事人被關押488天,該案被評為2018年業務成果獎。這是一起新型案件,檢方指控被告人利用天貓運營高管職務之便,用螞蟻貸及申請專款等方式進行職務侵佔。該案法律上沒有難點,職務侵佔就是難在其行為方式,當初我們花了近二個星期,碰巧另一個案件被告人系淘寶培訓師,我們才弄懂了整個流程,製作多份圖表和數據提交法庭。一是貸款的錢由於捆綁公賬,無法直接到達私人賬戶,所有款項都是經申請而批准的。二是一部分款無法報賬系原開設天貓為邀請制,現為準入制,需要找小二打點。三是所做司法鑑定不真實、不客觀,有一部分明顯註明報銷機票也說侵佔。其實,本案的成功,在於我們清晰讓法官弄清楚了涉案流程,而嫌疑人在其中無法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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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黃曉東,公號:廣州律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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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 | 一名前警官眼中的刑事辯護那些事

筆者作為一名有近十二年公安工作經驗的前警官,一直認為刑事辯護中律師所起的作用是極為有限的,直到辭職成為律師後才發現自己的想法是多麼的狹隘。優秀的辯護既可以起到四兩拔千斤的作用,又會有意想不到的結果。要完成一場完美的辯護,我們必須掌握一定技能。

漫談 | 一名前警官眼中的刑事辯護那些事

溝通是個技術活

我的公務員職業生涯中,一提到公安,大部分人都會以為做法制、刑警,辦案肯定強吧?其實,對我當律師幫助最大的是在辦公室工作的經歷,裡面的門道不是一般的。

情景

模擬

1

一名律師前往某區立案庭立案,其個人認為法律依據充分,但立案法官堅持不同意,你會怎麼做:

1出示法條據理力爭

2用各種手段磨或哀求

3我的做法是……

(一)放低姿態,不恥下問。在我們與檢察院、法院經辦人進行溝通時,大部分律師見面會說“來講一下”“來說一下某案件”,但是實習時的一件事讓我記憶很深:在惠城區法院找立案庭庭長,看見從業十七年的一位律師說:某庭長,我是某某的代理人,今天來和你說一下某個案子。但是庭長眼都沒抬說了一句:“我很忙,先等等。”二十分鐘後,我實在忍不住進去了,說“庭長,不好意思打擾了,我是某某案的代理人,今天就案件的情況想和您彙報一下。”他示意坐下,五分鐘後順利解決了問題。後來同事和我講“我知道了,你很謙虛,用了彙報二字。”

再舉一例,我有位同事去立案,我碰巧去查案件進度,見他在與一名五十多歲的老法官面紅耳赤地爭論法條,甚至於手機百度給立案法官看,最後結果還是“不予立案”。我見狀,馬上明白了,我說“我來吧”,上前先說句:“對不起,法官,我是個實習律師,不好意思,很多都不懂,這個案子立不了也沒辦法,但我想請教一下您,什麼情況下才可以立。”果然,法官一句“你好懂事啊,這樣你去補個材料,如果能拿到就可以立了。”看看,多簡單一件事,“好為人師”乃人之天性也。以我的工作經驗:但凡在政府窗口工作的,他的一項功夫極好,那就是太極,不要想著能用法條或其他強勢手段成事。

情景

模擬

2

一名律師在閱卷過程中發現有重大程序瑕疵,你會怎麼做:

1立即提排非

2隱而不發,庭上突然提出,打個措手不及

3我的做法是……

(二)拋棄幻想,化敵為友。大家知不知道,從1998年公開招錄公務員至今,每年的競爭比例都在上升,所以有學者講:最優秀的人都在體制內。我非常贊同,但為什麼會講我們要拋棄幻想呢?

你們知道檢察院有公一公二甚至於更多區分,他們每一個人一年辦理的專項案件有多少?就我們專業的刑事律師,估計40-50件已很多了。那你想在庭上突襲?公安法制員一年審多少案件?……你想突襲?不可能,為什麼呢,君不見不管1、2個律師或50-60個律師,公訴人呢,2-3個。而且應對自如,從不會啞口無言。因為他們辦的案子太多了,什麼辯點沒聽過,什麼律師沒見過,大咖或其他,什麼訴訟技巧沒見過,所以我說要突襲是個幻想。

何況法院還有一個補充證據的程序,這也是好多家屬不理解的地方,通俗點講是上臺打擂,打不贏我回去練練再來。儘管不合理,但我們必須去適應它。而我們的做法一般會在約見經辦檢察官時將閱卷所想所得,特別是程序和證據問題,如實相告,他們一般來一句:“黃律師,你排非還是做無罪?”我答:“都不是,只是提出來供參考,看能否在量刑時充分考慮一下。”結果可想而知。雖然這也不同於國外的訴辯交易,但在某些程度上有所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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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是個指揮棒

1偵查階段的律師工作

我聽過有許多同行律師說,偵查階段律師就是遞個話,做不了什麼。其實我們有個說法叫“37天黃金救援期”,這是指延長拘留至30天加上7天逮捕時間。我所經辦的案件大都在這期間內取保,在“37天黃金救援期”不成功,後面將更困難。在這前30天內,偵查機關一般會在到案時訊問一至二次、拘留後24小時問一次,三天後延長拘留時問一次,之後根據需要問1-2次。

那麼我們需要的是在這30天內保證每週一次,主要了解偵查方向,一般我會進去以訊問的方式進行,基本上好多當事人都會在第一次問同一句話:“你真的是律師嗎?我感覺你像警察,因為你問的與公安一樣。”每一次會見都嘗試瞭解偵查方向,有利於法律意見的形成。也有人經常質疑我,沒閱卷何來法律意見,那我只能說估計你會見次數太少了。在這裡,必須提示本階段要做到“三不四必。

三不:一是不與家屬帶關於案情的內容,會見完也不告知具體案情,只講因何事被拘;二是不承諾,這會帶來無窮的後遺症的;三是不見被網上追逃人員。

四必:必在筆錄中寫下“你一定要如實供述,配合調查”;“必在逮捕階段約見經辦人,出具法律意見書(注意不是取保申請)”;“必問到案經過”(可以發現是否特殊情形下的自首);“必告知不能倒籤任何文書時間”。而到呈捕時一定要約見經辦人時,而且要抓準時間,儘量爭取見面,只開個頭,儘量多聽,可推知經辦人的一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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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審查起訴階段的律師工作

我見好多同行,多名被告人的只閱本人供述,旁證和訴訟卷不看。我建議大家閱卷最少二次以上,四次最佳,注意是全案,不是部分。我們從事公安法制工作的,養成了一定的閱卷習慣,第一次主要了解全案,但在這過程中有一個要點是審程序,這個可能沒有一定的歷練很難做到,只能慢慢來。比如:現場勘查、搜查等相關手段會不會在立案前,由於事發突然,在實踐中較常見,這幾年少些。每一個時間的塗改都會告知你真相。再比如,會不會同時訊問被告人?又如,扣押物的來源是否清晰,有無記錄在現場勘查或作扣押筆錄。還有,毒偵案件中扣押程序,此過程有無毒品脫離嫌疑人視線,特別是在帶回辦案單位過程中等等。

筆者辦過一個搶劫案,辯認筆錄中提供的十二張相片中只有嫌疑人一個光頭,時隔半年,還能認出出租車司機,根本不可能。之後的閱卷則一定要細,對每一個疑問作好標註,找起材料來也會一清二楚。我曾經代理過一起無罪辯護的案件,四名被告,公訴人出示第一組書證就有23份,大都為省、市、縣文件,一口氣讀了十多分鐘,我們面前又沒有電腦,幾個同行都只發表一二個證據的質證意見,我卻對其中17份證據的關聯性發表了詳細的意見。其實,閱卷次數多了自然會印象深刻,公訴人一讀我便知是哪一份材料,我當時有無疑義。所以,多閱卷極有必要,而且我每閱一次都會找到新的突破。

我每一個案件必約見經辦人,其實現在的檢察官挺喜歡我們律師提案件相反的意見,正如某個不起訴案中,檢察官說“黃律師,如果不是你提出來,誰想那麼細,我們那麼多案子,你的意見是正確的,避免了我的過錯。”我們在幫他們糾錯,不是挑刺。所以我基本上都會將我閱卷發現的證據、程序瑕疵一一列明在法律意見中,包括基本辯點和量刑情節,有同行說,那不是會讓他退回補充完善嗎?其實即使到了法院階段依然會有補充材料的機會,我的目的在於:量刑及量刑情節。我的案件除了無罪辯護外,基本在庭上沒有過多的交鋒,我認為自首、未遂等重要情節都已在審查起訴階段完美解決,並已寫在起訴書中,那麼法庭採納的可能性基本百分百了,所以“化敵為友”,營造法律職業共同體。

3審判階段的律師工作

這裡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如何讓法官對你產生信任感而不反感。必須在法官面前謙遜,不要無理取鬧,我見過一個律師,庭前會議法官問他排除哪些證據,請說明,他來一句在案全部證據,連問三次都是。可想而知,法官的內心是怎樣的。我覺得有兩點做法一般都能讓法官滿意的:一是將複雜案件,特別是受害人多,證言多的案件以圖表式給法官,既能將案卷化繁為簡,又能讓法官清晰明白我們想說什麼。二是使用訴訟可視化,通過圖表的形式,讓法官清晰明白案外的工作流程,即嫌疑人的行為模式。因為這大都是法律之外的東西,法官也不一定全懂,我們以圖表式更清晰明瞭。

漫談 | 一名前警官眼中的刑事辯護那些事

律師必須是“百曉生”

我們家鄉有句俗話,叫什麼都懂一點的人叫“百曉生”,其實確實如此。作為一名律師,經過系統的法學教育或培訓,並通過司法考試,法律那些事誰人不懂,水平也相差不遠。但為什麼,有的同行能做得出眾?我發現辦理刑事案件,誰掌握法律之外的東西誰就佔主動,我們叫它涉案的工作流程。每個案件都會有,比如我說幾個詞,估計沒多少我懂。“統方”“哈希值”“阿里媽媽”“螞蟻貸”等等。其實說白了就是必須全面瞭解涉案人員的工作流程及與案件相關的情況,同時加上細節決定成敗,不能放過任何可能,下面以兩個案例作解釋。

1職務侵佔案檢院撤回起訴

當事人被關押488天,該案被評為2018年業務成果獎。這是一起新型案件,檢方指控被告人利用天貓運營高管職務之便,用螞蟻貸及申請專款等方式進行職務侵佔。該案法律上沒有難點,職務侵佔就是難在其行為方式,當初我們花了近二個星期,碰巧另一個案件被告人系淘寶培訓師,我們才弄懂了整個流程,製作多份圖表和數據提交法庭。一是貸款的錢由於捆綁公賬,無法直接到達私人賬戶,所有款項都是經申請而批准的。二是一部分款無法報賬系原開設天貓為邀請制,現為準入制,需要找小二打點。三是所做司法鑑定不真實、不客觀,有一部分明顯註明報銷機票也說侵佔。其實,本案的成功,在於我們清晰讓法官弄清楚了涉案流程,而嫌疑人在其中無法獲利。

漫談 | 一名前警官眼中的刑事辯護那些事


2走私普通貨物罪

一廢鐵機械公司員工串通報關人員以低報方式走私廢鐵出口,公訴人指控該員工受老闆指揮而為,證據只有一對一口供,即員工供述是,老闆否認有參與,但他們卻在同一個群中有討論過相關事宜,應該講,還是有一定的合理性。那麼我接手後,老闆一直和我說那些只是聊天,不作為證。我都不信,法官怎信,但我始終認為一定要從根源上剷除法官的疑慮,不是剪枝。我看了三次案卷終於有所獲,一是手機扣押時串號不對應,與鑑定的手機串號不同,少了一個數字,無法證明同一性;二是對於電子數據鑑定,我不懂很多名詞,便一一查詢和請教數據專家,終於發現一個重大問題,就是在做電子數據鑑定時,並沒有先固定手機哈希值,只將提取的數據測了哈希值,哈希值是證明數額同一的唯一證明,也就是扣押的手機無法證明屬於當事人,也就是所有電子數據可能與本案無關,這就是從根源上否定了該證據。

“刑事辯護中,每一個案件的辯點都在那裡,關鍵你能不能發現並運用好它。”這是我從事刑事辯護一直堅持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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