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乙肝病史的教師是否可以辦理慢性病

乙肝 社會保險 丙肝 藥品 膠東在線 膠東在線 2017-10-02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806415的網友留言諮詢:我有乙肝病史,雖經治療病毒已經控制住,但遵醫囑一直長期服用恩替卡韋和一些保肝藥物,請問這種情況能辦慢性病嗎?

煙臺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對此回覆:您好!感謝您對社保工作的關注與支持!根據政策規定,申請慢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需滿足以下條件:

1.符合慢性病毒性肝炎臨床診斷標準,有明確的二級及以上醫院住院診斷記錄。

2.認定要點:(1)急性肝炎病程超過半年,或原有乙、丙型肝炎或HBsAg攜帶者而因同一病原再次出現肝炎症狀、體徵及肝功能異常者。臨床表現:反覆出現乏力、食慾減退、尿黃、肝區不適等肝炎症狀。

(2)輔助檢查:

①肝功能檢查:反覆或持續升高。

②病原學檢查:乙肝、丙肝相關抗原抗體有陽性提示。

③影像學檢查:B超符合慢性肝炎肝臟變化。根據相關文件規定,城鎮參保職工患有慢性病由就醫定點醫院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人員填寫《煙臺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門診統籌病種認定申請表》(下簡稱《認定申請表》),並加蓋醫保辦印章。參保職工或家屬攜帶相關材料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需提供的材料包括:1、本人的身份證。2、《認定申請表》。3、本人近半年的住院病例有效複印件。4、各類診斷依據(如:檢驗檢查報告等)5、兩張近期一寸彩色照片。您可以按照上述要求辦理相關的慢性病認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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