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嬰連續2天被輸錯藥物:家屬索賠75萬元,醫院讓拿依據'

""女嬰連續2天被輸錯藥物:家屬索賠75萬元,醫院讓拿依據

醫院開出的輸液單

7月3日,有媒體報道,3個月大的女嬰小沫(化名)因轉氨酶高在四川雅安市人民醫院(以下簡稱雅安市醫院)治療,醫院為其錯輸2天藥物,對孩子身體影響未知,醫院通報稱此舉因工作失誤,相關責任人停崗停職。7月4日,在華西第二醫院(錦江院區)檢查後,小沫一家返回雅安市人民醫院繼續觀察。

7月15日,小沫母親楊女士告訴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7月10日、12日,雙方兩次協商未果,自己提出了70餘萬的賠償金額,院方只願意給不足萬元的誤工費等。

楊女士認為,第二次協商時,院方律師提出,需要鑑定娃娃目前身體狀況再談,這是在耍無賴。“第一時間我們提出要求做鑑定和治療時為何不做?事隔16天做,已經無法再鑑定了。”

不過,雅安市醫院相關負責人則表示,前兩次協商時,院方對誤工費等給予了最高的標準,但家屬提出的含買20年保險和檢查費用在內的75萬沒有法律依據支撐,院方沒法滿足,但院方願在合法合理的條件下進行協商。

工作失誤

女嬰連續2天被輸錯藥物

醫院通報相關責任人停崗停職

"女嬰連續2天被輸錯藥物:家屬索賠75萬元,醫院讓拿依據

醫院開出的輸液單

7月3日,有媒體報道,3個月大的女嬰小沫(化名)因轉氨酶高在四川雅安市人民醫院(以下簡稱雅安市醫院)治療,醫院為其錯輸2天藥物,對孩子身體影響未知,醫院通報稱此舉因工作失誤,相關責任人停崗停職。7月4日,在華西第二醫院(錦江院區)檢查後,小沫一家返回雅安市人民醫院繼續觀察。

7月15日,小沫母親楊女士告訴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7月10日、12日,雙方兩次協商未果,自己提出了70餘萬的賠償金額,院方只願意給不足萬元的誤工費等。

楊女士認為,第二次協商時,院方律師提出,需要鑑定娃娃目前身體狀況再談,這是在耍無賴。“第一時間我們提出要求做鑑定和治療時為何不做?事隔16天做,已經無法再鑑定了。”

不過,雅安市醫院相關負責人則表示,前兩次協商時,院方對誤工費等給予了最高的標準,但家屬提出的含買20年保險和檢查費用在內的75萬沒有法律依據支撐,院方沒法滿足,但院方願在合法合理的條件下進行協商。

工作失誤

女嬰連續2天被輸錯藥物

醫院通報相關責任人停崗停職

女嬰連續2天被輸錯藥物:家屬索賠75萬元,醫院讓拿依據

6月28日,小沫的肝功能檢查報告

小沫父親李先生介紹,6月26日,家人帶小沫到雅安市人民醫院檢查,檢查結果是“轉氨酶高及鉅細胞病毒感染”,需要輸液7天。在27日,李先生去拿第3天、第4天的藥品時才發現,給孩子輸液的藥和配藥單上的藥品不一樣。李先生說,因為藥品配錯,藥品劑量很大,輸液的速度也比較快,半個小時左右就輸完了,而這個藥的要求是“緩慢滴注”,作為家長擔心藥品對孩子的生長髮育造成不良影響。

7月3日,雅安市人民醫院官方微博發出情況說明稱:楊某之女,3月齡,於2019年6月26日因“轉氨酶高及鉅細胞病毒感染”到我院兒科門診就診,開具“還原型谷胱甘肽”等藥物進行治療。因我院工作人員失誤,誤為患兒注入“乙酰谷酰胺”。

該說明還表示,事件發生後,醫院責令相關責任人停崗停職,根據後續調查情況做嚴肅處理,並將事件通報全院。

7月4日下午1點左右,在雅安市人民醫院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小沫被送至四川大學華西第二醫院(錦江院區),李先生告訴記者,一位神經科相關的醫生為小沫做了面診,主要檢查了孩子的精神狀態,問題不大,但給孩子誤輸乙酰谷酰胺藥物,這個情況之前也沒有遇到過,建議回當地醫院繼續觀察。當天下午3點,小沫又隨救護車,返回了雅安市人民醫院,繼續留院觀察。

協調未果

家屬要六、七十萬

院方只給近萬元?

"女嬰連續2天被輸錯藥物:家屬索賠75萬元,醫院讓拿依據

醫院開出的輸液單

7月3日,有媒體報道,3個月大的女嬰小沫(化名)因轉氨酶高在四川雅安市人民醫院(以下簡稱雅安市醫院)治療,醫院為其錯輸2天藥物,對孩子身體影響未知,醫院通報稱此舉因工作失誤,相關責任人停崗停職。7月4日,在華西第二醫院(錦江院區)檢查後,小沫一家返回雅安市人民醫院繼續觀察。

7月15日,小沫母親楊女士告訴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7月10日、12日,雙方兩次協商未果,自己提出了70餘萬的賠償金額,院方只願意給不足萬元的誤工費等。

楊女士認為,第二次協商時,院方律師提出,需要鑑定娃娃目前身體狀況再談,這是在耍無賴。“第一時間我們提出要求做鑑定和治療時為何不做?事隔16天做,已經無法再鑑定了。”

不過,雅安市醫院相關負責人則表示,前兩次協商時,院方對誤工費等給予了最高的標準,但家屬提出的含買20年保險和檢查費用在內的75萬沒有法律依據支撐,院方沒法滿足,但院方願在合法合理的條件下進行協商。

工作失誤

女嬰連續2天被輸錯藥物

醫院通報相關責任人停崗停職

女嬰連續2天被輸錯藥物:家屬索賠75萬元,醫院讓拿依據

6月28日,小沫的肝功能檢查報告

小沫父親李先生介紹,6月26日,家人帶小沫到雅安市人民醫院檢查,檢查結果是“轉氨酶高及鉅細胞病毒感染”,需要輸液7天。在27日,李先生去拿第3天、第4天的藥品時才發現,給孩子輸液的藥和配藥單上的藥品不一樣。李先生說,因為藥品配錯,藥品劑量很大,輸液的速度也比較快,半個小時左右就輸完了,而這個藥的要求是“緩慢滴注”,作為家長擔心藥品對孩子的生長髮育造成不良影響。

7月3日,雅安市人民醫院官方微博發出情況說明稱:楊某之女,3月齡,於2019年6月26日因“轉氨酶高及鉅細胞病毒感染”到我院兒科門診就診,開具“還原型谷胱甘肽”等藥物進行治療。因我院工作人員失誤,誤為患兒注入“乙酰谷酰胺”。

該說明還表示,事件發生後,醫院責令相關責任人停崗停職,根據後續調查情況做嚴肅處理,並將事件通報全院。

7月4日下午1點左右,在雅安市人民醫院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小沫被送至四川大學華西第二醫院(錦江院區),李先生告訴記者,一位神經科相關的醫生為小沫做了面診,主要檢查了孩子的精神狀態,問題不大,但給孩子誤輸乙酰谷酰胺藥物,這個情況之前也沒有遇到過,建議回當地醫院繼續觀察。當天下午3點,小沫又隨救護車,返回了雅安市人民醫院,繼續留院觀察。

協調未果

家屬要六、七十萬

院方只給近萬元?

女嬰連續2天被輸錯藥物:家屬索賠75萬元,醫院讓拿依據

7月15日,小沫母親楊女士在微信上發文,再次將3個月大女嬰在雅安市人民醫院輸錯液一事拉回公眾視線。“回來後,我們就一直在雅安市醫院觀察。”楊女士說,之後這幾天,小沫晚上和沒輸錯液之前有點不一樣,比如愛動等等。“昨天晚上娃娃都發燒了。”

楊女士說,7月10日和12日,家屬方與院方先後就此事進行了兩次協商,但都因金額沒有達成一致未果。“我們算出的大概是六、七十萬,他們院方算出的不到一萬元。”

7月15日,記者從雅安市醫院宣傳科證實,院方確與家屬方進行過兩次協商。雙方第一次協商是7月10日,當時,楊女士一方向雅安市醫院開出了六、七十萬的金額。

“這些錢包含給娃娃買20年保險、定期檢查費、誤工費、生活費、營養費等,我們諮詢過律師,律師說還是合理的。”楊女士說,院方的精神賠償金算下來,也不到一萬元。

楊女士介紹,第二次協商是7月12日,在衛健委的組織下,院方的律師讓做鑑定後再談。而這個話,讓楊女士很氣惱。“藥物傷害成長過程中才能遇知,目前誤輸藥物己代謝,無法鑑定。”楊女士說,“孩子剛剛來到這個世界,還沒見到世界的美好,就(因為)一個疏忽、以後幾十年都要過著擔驚受怕的日子。”

院方迴應

願在合法合理範圍內協商

要有需賠75萬的依據

針對小沫被輸錯液一事,雅安市醫院宣傳科負責人表示,醫院工作人員輸錯液是有錯在先,目前娃娃在醫院觀察,無特殊治療,家屬也未支付費用。

對於楊女士的說法,該負責人表示,楊女士一方之前提出的金額是75萬,這個前提是基於影響娃娃幾十年甚至是一輩子的,但要有影響才會有因果關係,有無影響,就必須要鑑定結果。

對於院方願意給出的金額是否不到1萬元,這位負責人稱自己暫不太清楚,但他表示,院方對護理費、生活費、營養費、誤工費等給予了最高的標準。

這位負責人介紹,據我所知,楊女士提出的75萬,大多是給娃娃買20年的保險、20年的定期檢查費用等,這確實要有依據,他們沒有鑑定結果,拿不出法律依據,院方沒有辦法給予滿足,但院方願在合法、合理的條件下和他們繼續進行協商。

專家說法

藥品本身毒性不大 但還需後續觀察

"女嬰連續2天被輸錯藥物:家屬索賠75萬元,醫院讓拿依據

醫院開出的輸液單

7月3日,有媒體報道,3個月大的女嬰小沫(化名)因轉氨酶高在四川雅安市人民醫院(以下簡稱雅安市醫院)治療,醫院為其錯輸2天藥物,對孩子身體影響未知,醫院通報稱此舉因工作失誤,相關責任人停崗停職。7月4日,在華西第二醫院(錦江院區)檢查後,小沫一家返回雅安市人民醫院繼續觀察。

7月15日,小沫母親楊女士告訴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7月10日、12日,雙方兩次協商未果,自己提出了70餘萬的賠償金額,院方只願意給不足萬元的誤工費等。

楊女士認為,第二次協商時,院方律師提出,需要鑑定娃娃目前身體狀況再談,這是在耍無賴。“第一時間我們提出要求做鑑定和治療時為何不做?事隔16天做,已經無法再鑑定了。”

不過,雅安市醫院相關負責人則表示,前兩次協商時,院方對誤工費等給予了最高的標準,但家屬提出的含買20年保險和檢查費用在內的75萬沒有法律依據支撐,院方沒法滿足,但院方願在合法合理的條件下進行協商。

工作失誤

女嬰連續2天被輸錯藥物

醫院通報相關責任人停崗停職

女嬰連續2天被輸錯藥物:家屬索賠75萬元,醫院讓拿依據

6月28日,小沫的肝功能檢查報告

小沫父親李先生介紹,6月26日,家人帶小沫到雅安市人民醫院檢查,檢查結果是“轉氨酶高及鉅細胞病毒感染”,需要輸液7天。在27日,李先生去拿第3天、第4天的藥品時才發現,給孩子輸液的藥和配藥單上的藥品不一樣。李先生說,因為藥品配錯,藥品劑量很大,輸液的速度也比較快,半個小時左右就輸完了,而這個藥的要求是“緩慢滴注”,作為家長擔心藥品對孩子的生長髮育造成不良影響。

7月3日,雅安市人民醫院官方微博發出情況說明稱:楊某之女,3月齡,於2019年6月26日因“轉氨酶高及鉅細胞病毒感染”到我院兒科門診就診,開具“還原型谷胱甘肽”等藥物進行治療。因我院工作人員失誤,誤為患兒注入“乙酰谷酰胺”。

該說明還表示,事件發生後,醫院責令相關責任人停崗停職,根據後續調查情況做嚴肅處理,並將事件通報全院。

7月4日下午1點左右,在雅安市人民醫院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小沫被送至四川大學華西第二醫院(錦江院區),李先生告訴記者,一位神經科相關的醫生為小沫做了面診,主要檢查了孩子的精神狀態,問題不大,但給孩子誤輸乙酰谷酰胺藥物,這個情況之前也沒有遇到過,建議回當地醫院繼續觀察。當天下午3點,小沫又隨救護車,返回了雅安市人民醫院,繼續留院觀察。

協調未果

家屬要六、七十萬

院方只給近萬元?

女嬰連續2天被輸錯藥物:家屬索賠75萬元,醫院讓拿依據

7月15日,小沫母親楊女士在微信上發文,再次將3個月大女嬰在雅安市人民醫院輸錯液一事拉回公眾視線。“回來後,我們就一直在雅安市醫院觀察。”楊女士說,之後這幾天,小沫晚上和沒輸錯液之前有點不一樣,比如愛動等等。“昨天晚上娃娃都發燒了。”

楊女士說,7月10日和12日,家屬方與院方先後就此事進行了兩次協商,但都因金額沒有達成一致未果。“我們算出的大概是六、七十萬,他們院方算出的不到一萬元。”

7月15日,記者從雅安市醫院宣傳科證實,院方確與家屬方進行過兩次協商。雙方第一次協商是7月10日,當時,楊女士一方向雅安市醫院開出了六、七十萬的金額。

“這些錢包含給娃娃買20年保險、定期檢查費、誤工費、生活費、營養費等,我們諮詢過律師,律師說還是合理的。”楊女士說,院方的精神賠償金算下來,也不到一萬元。

楊女士介紹,第二次協商是7月12日,在衛健委的組織下,院方的律師讓做鑑定後再談。而這個話,讓楊女士很氣惱。“藥物傷害成長過程中才能遇知,目前誤輸藥物己代謝,無法鑑定。”楊女士說,“孩子剛剛來到這個世界,還沒見到世界的美好,就(因為)一個疏忽、以後幾十年都要過著擔驚受怕的日子。”

院方迴應

願在合法合理範圍內協商

要有需賠75萬的依據

針對小沫被輸錯液一事,雅安市醫院宣傳科負責人表示,醫院工作人員輸錯液是有錯在先,目前娃娃在醫院觀察,無特殊治療,家屬也未支付費用。

對於楊女士的說法,該負責人表示,楊女士一方之前提出的金額是75萬,這個前提是基於影響娃娃幾十年甚至是一輩子的,但要有影響才會有因果關係,有無影響,就必須要鑑定結果。

對於院方願意給出的金額是否不到1萬元,這位負責人稱自己暫不太清楚,但他表示,院方對護理費、生活費、營養費、誤工費等給予了最高的標準。

這位負責人介紹,據我所知,楊女士提出的75萬,大多是給娃娃買20年的保險、20年的定期檢查費用等,這確實要有依據,他們沒有鑑定結果,拿不出法律依據,院方沒有辦法給予滿足,但院方願在合法、合理的條件下和他們繼續進行協商。

專家說法

藥品本身毒性不大 但還需後續觀察

女嬰連續2天被輸錯藥物:家屬索賠75萬元,醫院讓拿依據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查詢了“乙酰谷酰胺”注射液使用說明,用於腦外傷性昏迷、神經外科手術引起的昏迷、肝昏迷及偏癱、高位截癱、小兒麻痺後遺症、神經性頭痛和腰痛等。注意事項為“使用中有引起血壓下降的可能”。

一三甲醫院神經內科主任醫師解釋說,“乙酰谷酰胺”是治療肝昏迷、肝性腦病的藥品,主要是改善神經細胞代謝,維持神經應激能力及降低血氨的作用。從藥品本身來說,是比較安全的,沒有太大的毒性。但小兒用藥,需要考慮劑量,例如,按照小兒體重標準,每公斤體重使用劑量,同時,也要考慮小兒自身的肝臟、腎臟代謝功能。

三甲醫院兒科專家同樣表示,該藥品自身較為安全,在合理用藥範圍內,使用是沒有問題的,但需要考慮嬰兒適應症和劑量。從醫院給患者開具的處方單上看,給小沫使用的藥品劑量大約為成人劑量的一半,對於嬰幼兒倆說,確實是超量了,在輸液過程中,孩子雖沒有出現血壓降低的問題,但還需後續觀察。

律師說法

鑑定後如需要後續治療 院方應當依法賠償

北京藍鵬(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佔認為,目前小孩子因輸錯藥所導致的後果並無顯現,是否一定會導致相應的負面結果尚且未知,那麼建議對其身體的各項指標進行檢查並就可能導致其指標不正常的原因進行鑑定。如果確有後遺症或需要後續治療,院方應當予以依法賠償;若不存在,院方只需賠償相應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四川有同律師事務所張柄堯律師認為,本案屬人身損害賠償,根據最高法司法解釋規定,如確因輸錯液體而造成的人身損害,其必要的檢查費用,治療費用等,都應得到支持。但包括檢查費用,治療費用都是預期費用,現實中並未發生。一般解決路徑為根據醫療意見或鑑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費用一併賠償。若無法確定之費用,則只能待實際發生後另行重新主張。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