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大女嬰錯輸2天藥物協商未果:家屬索賠75萬 醫院讓拿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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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大的女嬰小沫(化名)因轉氨酶高在四川雅安市人民醫院(下稱雅安市醫院)治療,醫院為其錯輸了2天藥物,對孩子身體影響未知。醫院通報稱,因工作失誤,相關責任人停崗停職。7月4日,在華西醫院檢查後,小沫一家返回雅安市人民醫院繼續觀察。(此前報道:3個月大女嬰錯輸2天藥物 上級醫院檢查後返回當地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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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大的女嬰小沫(化名)因轉氨酶高在四川雅安市人民醫院(下稱雅安市醫院)治療,醫院為其錯輸了2天藥物,對孩子身體影響未知。醫院通報稱,因工作失誤,相關責任人停崗停職。7月4日,在華西醫院檢查後,小沫一家返回雅安市人民醫院繼續觀察。(此前報道:3個月大女嬰錯輸2天藥物 上級醫院檢查後返回當地觀察)

3月大女嬰錯輸2天藥物協商未果:家屬索賠75萬 醫院讓拿依據

↑醫院開出的輸液單

7月15日,小沫母親楊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7月10日、12日,雙方2次協商均未果,自己提出了75萬元的賠償金額,但院方只願意賠償不足萬元的誤工費等。

楊女士認為,第二次協商時,院方律師提出,需要鑑定孩子目前身體狀況後再談,“這是在耍無賴。我們第一時間提出要求做鑑定和治療時為何不做?事隔16天做,已經無法再鑑定了。”

雅安市醫院相關負責人則表示,前2次協商時,院方對誤工費賠償等給予了最高標準,但家屬提出的含買20年保險和檢查費用在內的75萬元(賠償)沒有法律依據支撐,院方沒法滿足,但院方願在合法合理的條件下進行協商。

2次協調未果

家屬要75萬 醫院只賠不到1萬?

7月15日,小沫母親楊女士在微信上發文,再次將3個月大女嬰在雅安市人民醫院輸錯液一事拉回公眾視線。

6月底,3個月大的女嬰小沫因轉氨酶高在雅安市醫院治療,醫院為其錯輸2天藥物。7月4日下午1點左右,在雅安市人民醫院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小沫被送至四川大學華西第二醫院(錦江院區)。小沫父親李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一位神經科相關的醫生為小沫做了面診,主要檢查了孩子的精神狀態。該醫生表示問題不大,但給孩子誤輸乙酰谷酰胺藥物,這個情況自己之前也沒有遇到過,建議回當地醫院繼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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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大的女嬰小沫(化名)因轉氨酶高在四川雅安市人民醫院(下稱雅安市醫院)治療,醫院為其錯輸了2天藥物,對孩子身體影響未知。醫院通報稱,因工作失誤,相關責任人停崗停職。7月4日,在華西醫院檢查後,小沫一家返回雅安市人民醫院繼續觀察。(此前報道:3個月大女嬰錯輸2天藥物 上級醫院檢查後返回當地觀察)

3月大女嬰錯輸2天藥物協商未果:家屬索賠75萬 醫院讓拿依據

↑醫院開出的輸液單

7月15日,小沫母親楊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7月10日、12日,雙方2次協商均未果,自己提出了75萬元的賠償金額,但院方只願意賠償不足萬元的誤工費等。

楊女士認為,第二次協商時,院方律師提出,需要鑑定孩子目前身體狀況後再談,“這是在耍無賴。我們第一時間提出要求做鑑定和治療時為何不做?事隔16天做,已經無法再鑑定了。”

雅安市醫院相關負責人則表示,前2次協商時,院方對誤工費賠償等給予了最高標準,但家屬提出的含買20年保險和檢查費用在內的75萬元(賠償)沒有法律依據支撐,院方沒法滿足,但院方願在合法合理的條件下進行協商。

2次協調未果

家屬要75萬 醫院只賠不到1萬?

7月15日,小沫母親楊女士在微信上發文,再次將3個月大女嬰在雅安市人民醫院輸錯液一事拉回公眾視線。

6月底,3個月大的女嬰小沫因轉氨酶高在雅安市醫院治療,醫院為其錯輸2天藥物。7月4日下午1點左右,在雅安市人民醫院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小沫被送至四川大學華西第二醫院(錦江院區)。小沫父親李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一位神經科相關的醫生為小沫做了面診,主要檢查了孩子的精神狀態。該醫生表示問題不大,但給孩子誤輸乙酰谷酰胺藥物,這個情況自己之前也沒有遇到過,建議回當地醫院繼續觀察。

3月大女嬰錯輸2天藥物協商未果:家屬索賠75萬 醫院讓拿依據

↑6月28日,小沫的肝功能檢查報告

“回來後,我們就一直在雅安市醫院觀察。”楊女士說,之後這幾天,小沫晚上和沒輸錯液之前有點不一樣,比如愛動等等。“昨天(14日)晚上娃娃都發燒了。”

楊女士說,7月10日和12日,家屬方與院方先後就此事進行了2次協商,但都因金額沒有達成一致未果。“我們算出的大概是60、70萬,他們院方算出的不到1萬元。”

7月15日,紅星新聞記者從雅安市醫院宣傳科證實,院方確與家屬方進行過2次協商,因金額差距過大,未達成一致。

家屬:

索賠金額合理 醫院讓鑑定是耍無賴

雙方第一次協商是在7月10日。當時,楊女士一方向雅安市醫院開出了60、70萬元的賠償金額,後來,楊女士確認是75萬元。

“這些錢包含給娃娃買20年保險、定期檢查費、誤工費、生活費、營養費等。我們諮詢過律師,律師說,我們的請求還是合理的。”楊女士說,院方一開始只給5000元的精神賠償金,後來算下來,也不到1萬元。

楊女士介紹,第2次協商是7月12日,在衛健委的組織下,院方的律師沒有談錢,讓做鑑定後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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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大的女嬰小沫(化名)因轉氨酶高在四川雅安市人民醫院(下稱雅安市醫院)治療,醫院為其錯輸了2天藥物,對孩子身體影響未知。醫院通報稱,因工作失誤,相關責任人停崗停職。7月4日,在華西醫院檢查後,小沫一家返回雅安市人民醫院繼續觀察。(此前報道:3個月大女嬰錯輸2天藥物 上級醫院檢查後返回當地觀察)

3月大女嬰錯輸2天藥物協商未果:家屬索賠75萬 醫院讓拿依據

↑醫院開出的輸液單

7月15日,小沫母親楊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7月10日、12日,雙方2次協商均未果,自己提出了75萬元的賠償金額,但院方只願意賠償不足萬元的誤工費等。

楊女士認為,第二次協商時,院方律師提出,需要鑑定孩子目前身體狀況後再談,“這是在耍無賴。我們第一時間提出要求做鑑定和治療時為何不做?事隔16天做,已經無法再鑑定了。”

雅安市醫院相關負責人則表示,前2次協商時,院方對誤工費賠償等給予了最高標準,但家屬提出的含買20年保險和檢查費用在內的75萬元(賠償)沒有法律依據支撐,院方沒法滿足,但院方願在合法合理的條件下進行協商。

2次協調未果

家屬要75萬 醫院只賠不到1萬?

7月15日,小沫母親楊女士在微信上發文,再次將3個月大女嬰在雅安市人民醫院輸錯液一事拉回公眾視線。

6月底,3個月大的女嬰小沫因轉氨酶高在雅安市醫院治療,醫院為其錯輸2天藥物。7月4日下午1點左右,在雅安市人民醫院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小沫被送至四川大學華西第二醫院(錦江院區)。小沫父親李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一位神經科相關的醫生為小沫做了面診,主要檢查了孩子的精神狀態。該醫生表示問題不大,但給孩子誤輸乙酰谷酰胺藥物,這個情況自己之前也沒有遇到過,建議回當地醫院繼續觀察。

3月大女嬰錯輸2天藥物協商未果:家屬索賠75萬 醫院讓拿依據

↑6月28日,小沫的肝功能檢查報告

“回來後,我們就一直在雅安市醫院觀察。”楊女士說,之後這幾天,小沫晚上和沒輸錯液之前有點不一樣,比如愛動等等。“昨天(14日)晚上娃娃都發燒了。”

楊女士說,7月10日和12日,家屬方與院方先後就此事進行了2次協商,但都因金額沒有達成一致未果。“我們算出的大概是60、70萬,他們院方算出的不到1萬元。”

7月15日,紅星新聞記者從雅安市醫院宣傳科證實,院方確與家屬方進行過2次協商,因金額差距過大,未達成一致。

家屬:

索賠金額合理 醫院讓鑑定是耍無賴

雙方第一次協商是在7月10日。當時,楊女士一方向雅安市醫院開出了60、70萬元的賠償金額,後來,楊女士確認是75萬元。

“這些錢包含給娃娃買20年保險、定期檢查費、誤工費、生活費、營養費等。我們諮詢過律師,律師說,我們的請求還是合理的。”楊女士說,院方一開始只給5000元的精神賠償金,後來算下來,也不到1萬元。

楊女士介紹,第2次協商是7月12日,在衛健委的組織下,院方的律師沒有談錢,讓做鑑定後再談。

3月大女嬰錯輸2天藥物協商未果:家屬索賠75萬 醫院讓拿依據

這個話,讓楊女士很“惱火”。

“華西專家診斷的結論是,娃娃目前狀況是誤輸藥物的原因,對娃娃以後身體影響未知,藥物傷害成長過程中才能知道,目前誤輸藥物己代謝,無法鑑定。”楊女士說,“專家還說,全國也沒有一個權威的機構來鑑定 所以他們現在就在耍無賴。”“孩子剛剛來到這個世界,還沒見到世界的美好,就(因為)一個疏忽、一個針頭,以後幾十年都要過著擔驚受怕的日子,卻得不到保障。”

楊女士認為,因為無法鑑定,不敢保證這次事件對孩子以後有什麼影響,但這無法鑑定的責任,也是雅安市醫院造成的。“當時我們要求他們去鑑定的時候他們不去,現在過了時間,又喊我們去鑑定。”

醫院方:

願在合法合理範圍內協商 賠75萬需依據

針對小沫被輸錯液一事,雅安市醫院宣傳科負責人表示,醫院工作人員輸錯液有錯在先,目前孩子在醫院觀察,無特殊治療,家屬也未支付費用。

針對楊女士的說法,該負責人表示,楊女士一方之前提出的金額是75萬元。這個前提是基於(這件事會)影響孩子幾十年甚至一輩子,但要有影響才會有因果關係。有無影響,就必須要鑑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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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大的女嬰小沫(化名)因轉氨酶高在四川雅安市人民醫院(下稱雅安市醫院)治療,醫院為其錯輸了2天藥物,對孩子身體影響未知。醫院通報稱,因工作失誤,相關責任人停崗停職。7月4日,在華西醫院檢查後,小沫一家返回雅安市人民醫院繼續觀察。(此前報道:3個月大女嬰錯輸2天藥物 上級醫院檢查後返回當地觀察)

3月大女嬰錯輸2天藥物協商未果:家屬索賠75萬 醫院讓拿依據

↑醫院開出的輸液單

7月15日,小沫母親楊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7月10日、12日,雙方2次協商均未果,自己提出了75萬元的賠償金額,但院方只願意賠償不足萬元的誤工費等。

楊女士認為,第二次協商時,院方律師提出,需要鑑定孩子目前身體狀況後再談,“這是在耍無賴。我們第一時間提出要求做鑑定和治療時為何不做?事隔16天做,已經無法再鑑定了。”

雅安市醫院相關負責人則表示,前2次協商時,院方對誤工費賠償等給予了最高標準,但家屬提出的含買20年保險和檢查費用在內的75萬元(賠償)沒有法律依據支撐,院方沒法滿足,但院方願在合法合理的條件下進行協商。

2次協調未果

家屬要75萬 醫院只賠不到1萬?

7月15日,小沫母親楊女士在微信上發文,再次將3個月大女嬰在雅安市人民醫院輸錯液一事拉回公眾視線。

6月底,3個月大的女嬰小沫因轉氨酶高在雅安市醫院治療,醫院為其錯輸2天藥物。7月4日下午1點左右,在雅安市人民醫院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小沫被送至四川大學華西第二醫院(錦江院區)。小沫父親李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一位神經科相關的醫生為小沫做了面診,主要檢查了孩子的精神狀態。該醫生表示問題不大,但給孩子誤輸乙酰谷酰胺藥物,這個情況自己之前也沒有遇到過,建議回當地醫院繼續觀察。

3月大女嬰錯輸2天藥物協商未果:家屬索賠75萬 醫院讓拿依據

↑6月28日,小沫的肝功能檢查報告

“回來後,我們就一直在雅安市醫院觀察。”楊女士說,之後這幾天,小沫晚上和沒輸錯液之前有點不一樣,比如愛動等等。“昨天(14日)晚上娃娃都發燒了。”

楊女士說,7月10日和12日,家屬方與院方先後就此事進行了2次協商,但都因金額沒有達成一致未果。“我們算出的大概是60、70萬,他們院方算出的不到1萬元。”

7月15日,紅星新聞記者從雅安市醫院宣傳科證實,院方確與家屬方進行過2次協商,因金額差距過大,未達成一致。

家屬:

索賠金額合理 醫院讓鑑定是耍無賴

雙方第一次協商是在7月10日。當時,楊女士一方向雅安市醫院開出了60、70萬元的賠償金額,後來,楊女士確認是75萬元。

“這些錢包含給娃娃買20年保險、定期檢查費、誤工費、生活費、營養費等。我們諮詢過律師,律師說,我們的請求還是合理的。”楊女士說,院方一開始只給5000元的精神賠償金,後來算下來,也不到1萬元。

楊女士介紹,第2次協商是7月12日,在衛健委的組織下,院方的律師沒有談錢,讓做鑑定後再談。

3月大女嬰錯輸2天藥物協商未果:家屬索賠75萬 醫院讓拿依據

這個話,讓楊女士很“惱火”。

“華西專家診斷的結論是,娃娃目前狀況是誤輸藥物的原因,對娃娃以後身體影響未知,藥物傷害成長過程中才能知道,目前誤輸藥物己代謝,無法鑑定。”楊女士說,“專家還說,全國也沒有一個權威的機構來鑑定 所以他們現在就在耍無賴。”“孩子剛剛來到這個世界,還沒見到世界的美好,就(因為)一個疏忽、一個針頭,以後幾十年都要過著擔驚受怕的日子,卻得不到保障。”

楊女士認為,因為無法鑑定,不敢保證這次事件對孩子以後有什麼影響,但這無法鑑定的責任,也是雅安市醫院造成的。“當時我們要求他們去鑑定的時候他們不去,現在過了時間,又喊我們去鑑定。”

醫院方:

願在合法合理範圍內協商 賠75萬需依據

針對小沫被輸錯液一事,雅安市醫院宣傳科負責人表示,醫院工作人員輸錯液有錯在先,目前孩子在醫院觀察,無特殊治療,家屬也未支付費用。

針對楊女士的說法,該負責人表示,楊女士一方之前提出的金額是75萬元。這個前提是基於(這件事會)影響孩子幾十年甚至一輩子,但要有影響才會有因果關係。有無影響,就必須要鑑定結果。

3月大女嬰錯輸2天藥物協商未果:家屬索賠75萬 醫院讓拿依據

對於醫院方願意給出的金額是否不到1萬元,這位負責人稱自己暫時不太清楚。但他表示,院方對護理費、生活費、營養費、誤工費等給予了最高標準。

這位負責人介紹,“據我所知,楊女士提出的75萬,大多是給娃娃買20年的保險、20年的定期檢查費用等,這確實要有依據,他們沒有鑑定結果,拿不出法律依據,院方沒有辦法給予滿足,但院方願在合法、合理的條件下和他們繼續進行協商。”

律師:

鑑定後如需要後續治療 院方應賠償

北京藍鵬(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佔認為,目前孩子因輸錯藥所導致的後果並無顯現,是否一定會導致相應的負面結果尚且未知,“建議對其身體的各項指標進行檢查並就可能導致其指標不正常的原因進行鑑定。”如果確有後遺症或需要後續治療,院方應當予以依法賠償;若不存在,院方只需賠償相應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四川有同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柄堯認為,目前患者和院方處於協商調解階段,在沒有欺詐脅迫的情況下,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其結果都是受法律保護的。當然,若雙方最終協商不成,也可以通過司法路徑解決。

張柄堯表示,本案屬人身損害賠償,根據最高法司法解釋規定,如確因輸錯液體而造成人身損害,其必要的檢查費用、治療費用等,都應得到支持。但包括檢查費用、治療費用等都是預期費用,現實中並未發生。一般解決路徑為根據醫療意見或鑑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費用一併賠償。若無法確定之費用,則只能待實際發生後另行重新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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