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月人均增加174元 惠及261.3萬人

中新網太原6月29日電 (吳瓊)近日,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下發通知,從2019年1月1日起,該省對2018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月人均增加基本養老金174元,增幅5%左右,惠及261.3萬退休人員。

2019年是山西省連續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第4年同步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調整繼續堅持“並軌”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進行調整。通過定額調整體現公平,通過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通過傾斜調整體現對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和高齡退休人員等群體的關懷。

據瞭解,定額調整是對調整範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3元。掛鉤調整是指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2.1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含冬季取暖補貼)水平的1.5%增加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1.4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8年12月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養老金。對於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則按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標準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對以下群體進行傾斜調整: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358元的補到3358元。

在資金渠道和發放方面,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級政府負責安排資金,確保發放到位。沒有納入養老保險統籌的,由原渠道予以解決,同時要求在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拖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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