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擬取消購房落戶,45歲以下本科以上學歷或能落戶

養老保險 社會保險 金融 婚姻 齊魯壹點 2017-06-16

16日,濟南市《關於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正通過濟南市政府網公開徵求意見。此次濟南取消投資納稅、購買房屋等落戶限制,調整完善人才引進、政策遷入、親屬投靠、居住就業等落戶標準,適應省會城市中心、次中心、衛星城不同區域發展需要,實行分區域分類別戶口遷移政策。

一、 優化落戶政策。

實施範圍為: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大橋和桑梓店街道除外)及歷城區(王舍人、鮑山、郭店、唐冶、港溝、彩石、孫村、臨港、遙牆、董家、鉅野河街道及唐王鎮除外)。對上述五區以外常住戶口人員,以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合法所有權或使用權)為基本條件,優先吸納我市經濟發展急需的高層次人才、技術技能型人才、創新創業人員及有能力在該區域穩定就業生活的人群落戶。

1、人才落戶。駐濟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各類企事業單位引進、聘用、招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在該區域落戶:

(1)符合濟南市《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促進人才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中人才分類目錄確定的國內外頂尖人才(A類)、國家級領軍人才(B類)、省級領軍人才(C類)、市級領軍人才(D類)、高級人才(E類),及省、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其他高層次、高技能人才,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2)取得博士、碩士學位(含教育部認定的留學歸國取得同等學位人員),或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技師,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3)50週歲以下,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工人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持有居住證的人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45週歲以下,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高級職業資格,簽訂勞動合同且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滿2年,並持有居住證的人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5)45週歲以下,具有國家承認的研究生學歷、或本科學歷(含教育部認定的留學歸國取得同等學歷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持有居住證的人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6)40週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專、中專學歷(含職業院校及教育部認定的留學歸國取得同等學歷人員),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分別滿1年、2年,並簽訂勞動合同且取得居住證人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7)受到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或在世界技能大賽和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人員,或近3年榮獲本省一類職業技能競賽三等獎以上或本市一類職業技能競賽二等獎以上的人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居住就業落戶。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滿1年,持有居住證並擁有合法住宅用途房產(含居住性公寓)並取得房產證或不動產證,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3、政策落戶。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相關管理部門調入、接收、安置或個人申報的下列人員,可在該區域落戶。

(1)經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調入(含錄用、聘用)的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幹部、職工,本人、隨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經畢業生主管部門辦理派遣接收手續、落實就業單位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

(3)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錄取的新生,本市生源畢業生及退學回原籍的在校生;

(4)由安置部門接收並被本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錄用或聘用的易地安置退役士官(兵);

(5)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的軍隊轉業、退伍軍人,軍隊離退休幹部(士官)、隨軍家屬;

(6)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的地方離退休安置、本市人員恢復戶口、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回國(境)定居人員。

4、引進項目落戶。凡經市政府批准同意,在該區域落戶的國內外大公司地區總部或銷售中心、研發中心、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具有良好發展前景高新技術企業、先進製造企業、現代服務企業,以及中央、省直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可成建制落戶。

5、親屬投靠落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在該區域落戶。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登記結婚,可隨時辦理夫妻投靠落戶,不受婚齡、年齡限制。其中,已辦理過在濟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請夫妻投靠,婚姻存續期須滿1年。

(2)子女投靠: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隨父隨母自願。

(3)父母投靠: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不受身邊有無子女限制,允許來濟投靠成年子女落戶;屬父母投靠在濟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義辦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隨遷或連環遷入。

(4)因父母雙亡而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5)依法收養子女。

(市公安局負責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市發改委、城鄉建設委、住房保障管理局、人社局等單位配合)

(四)鼓勵落戶政策。

實施範圍為:天橋區的大橋、桑梓店街道及歷城區王舍人、鮑山、郭店、唐冶、港溝、彩石、孫村、臨港、遙牆、董家、鉅野河街道及唐王鎮。對本市市內五區(歷下、市中、槐蔭、天橋、歷城)以外常住戶口人員,在該區域內同時具備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合法穩定就業且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滿2年,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請落戶。同時,在人才落戶、居住就業落戶、政策落戶、引進項目落戶、親屬投靠落戶方面,同等享有第(三)條優化落戶政策,以加快產業及人口轉移聚集,分擔城市功能。

(五)放開落戶政策。

實施範圍為:長清區、章丘區、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全域。在該區域全面放寬落戶政策,吸引補充外來人口落戶,推動本地農業轉移人口就地轉化。

1、在長清、章丘兩區政府駐地和其他建制鎮範圍,同時具備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合法穩定就業且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居住地申請落戶。同時,在人才落戶、居住就業落戶、政策落戶、引進項目落戶、親屬投靠落戶方面,同等享有第(三)條優化落戶政策。

遷入長清區、章丘區落戶滿2年居民及該區域原常住戶口居民,符合市區範圍內相關戶口遷移落戶條件的,可申請在居住地落戶。

2、在平陰、濟陽、商河三縣政府駐地和其他建制鎮範圍,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合法穩定就業的人員,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居住地或就業地申請落戶。

(市公安局負責制定市區具體實施細則,市發改委、城鄉建設委、住房保障管理局、人社局等單位配合,縣政府負責制定本地區實施細則)

(六)推進濟萊協作區戶口遷移同城化。

萊蕪市久居或取得萊蕪市戶籍滿2年的常住戶口人員,遷入本市長清區、章丘區後,與該區域原常住戶口居民享有同等的遷入市區落戶政策,不受新遷入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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