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2019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啟動

養老保險 嘉峪關 農民 甘肅 公務員 雄關反邪 2019-07-09

近日,甘肅省公佈了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具體實施方案,根據《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237號)精神,市人社局將對全市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嘉峪關市2019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啟動

調整範圍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含符合規定推遲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其中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按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2018年12月31日前已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管理的“五七工、家屬工”和被徵地農民等人員。

調整時間

從2019年1月1日起。

調整標準

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適當傾斜調整體現對部分特殊群體的傾斜。

(一)定額調整

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被徵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五七工、家屬工”、被徵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8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按1年計算。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以2018年12月份本人發放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1.5%;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2018年同類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1.5%。

(三)傾斜調整

1.2018年12月31日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年滿70週歲不滿75週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75週歲不滿80週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滿80週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準。

2.企業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和被徵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16元;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被徵地農民)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艱苦邊遠地區類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

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劃分,省內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等實施意見的通知》(甘政辦發〔2006〕147號)劃分的類別為準,省外以當地的類區劃分為準。退休(職)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劃分原則上以退休(職)時參保單位所在地為準。

3.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696元的,調整到2696元。

嘉峪關市2019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啟動

舉例說明

企業退休人員李先生,1948年2月出生,2018年12月31日前滿70週歲,2018年12月本人月養老金2600元,退休前工作年限32年4個月(按33年計算)。這次他可增加養老金的標準是:定額增加50元;按繳費年限可增加54元(18+(33-15)×2);按與本人養老金掛鉤1.5%可增加39元(2600×1.5%);按年滿70歲增加20元;按企業退休人員增加16元;再按艱苦邊遠地區增加3元;合計調整182元,從2019年1月起補發。

工作安排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涉及面廣、時間緊迫、任務艱鉅,市人社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抓好落實,安排專人核對完善退休人員基礎信息資料,對退休人員的增減變化及時補充調整,確保信息資料完整、準確,同時積極與財政部門聯繫制定具體工作落實方案,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在7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位。來源:嘉峪關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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