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事業單位改革:有轉公務員,有轉企業,那退休人員有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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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機關事業單位的改革只是針對在職人員進行的,無論是單位的整合、劃轉、取消,還是單位性質的轉變、人員身份的轉變,都只針對在職人員,已經退休的人員仍然會保留原來的身份和退休工資待遇,不會隨著單位的改革而重新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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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機關事業單位的改革只是針對在職人員進行的,無論是單位的整合、劃轉、取消,還是單位性質的轉變、人員身份的轉變,都只針對在職人員,已經退休的人員仍然會保留原來的身份和退休工資待遇,不會隨著單位的改革而重新認定。

2019年事業單位改革:有轉公務員,有轉企業,那退休人員有影響嗎

事業單位的改革對大家影響比較大的,主要就是涉及到單位性質的轉變,比如,事業單位轉為行政單位或者轉為企業管理,以及參公事業單位取消參公屬性轉為純事業單位。參公事業單位的改革由於涉及到人員身份以及工資待遇等切身利益的變化,大家都是比較關心的。

如果參公事業單位直接轉變成了行政單位,大家肯定都是樂意接受的,因為很多人會隨之由參公身份轉為公務員身份。而如果參公事業單位轉化為事業單位的話,就像題主提到的轉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話,肯定會有部分人員隨著單位的改革而轉變為事業身份。不過身份的轉變只是針對在職人員進行的,對退休人員沒有任何影響。

人員身份轉變以後,編制就會轉為事業編制,工資也會轉為事業工資,晉升方式也會轉為管理人員或者專業技術人員的晉升方式。而退休人員在退休以後,所有的退休待遇都已經納入了社保基金統一發放,與原單位幾乎沒有任何關係,主要由當地的人社部門、社保部門管理。退休人員原來是公務員身份的,退休以後仍然是會是公務員身份,原來是事業身份的,退休以後也只能是事業身份,那些參公人員退休以後,完全按照公務員的待遇執行,也不會隨著單位的改革而轉為事業身份。

總之,事業單位的改革只針對在職人員,參公單位轉為公益類事業單位以後,退休人員是不受任何影響的。

自2018年以來,事業單位改革在各地循序漸進的推行著,有關事業編人員能否轉公務員編的討論從未停止過。2018年3月4日頒佈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明確,不再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參公單位有三種類型,分別是:黨委群團參公單位、行政執法類參公單位、行政類事業單位參公,這三類參公單位,分別有不同的改革趨勢。

黨委群團: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完成之後,體制內的機構規範為行政部門是公務員,使用行政編制。黨委群團組織,和行政部門一樣,機關全部使用行政編制,不再像以前一樣,因為編制限制,一些群團機關使用事業編制,是參公事業單位。黨委群團的參公,和政府部門的公務員沒有什麼區別,都是使用行政編制,身份和流動沒有什麼限制。

行政類事業單位:行政事業類單位中,完全或者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被過渡為參公事業單位。但在機構改革之後,事業單位只承擔公益服務職能,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其行政權力剝離出來,全部劃歸機關承擔。這類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因此也不再保留參公事業單位屬性。

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隨著行政執法綜合改革,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整合後,體現綜合行政執法功能。由於行政執法類職能,主要由縣區承擔,而縣區的行政編制總量控制,行政編制短缺,改革後的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依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而不是成為行政機關。根據遼寧省的改革實踐,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不再參公,以前參公人員暫時保留參公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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