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場繳獲80克毒品,珠海斗門一名毒犯被判十五年

嚴懲毒品犯罪 毒品 珠海 南方報業 傳媒 南方plus客戶端 2019-06-29

在6月26日“國際禁毒日”上午,斗門法院對被告人樑某華涉嫌販賣毒品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判處樑某華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

據悉,2018年10月26日,吸毒人員黃某用手機聯繫被告人樑某華購買毒品海洛因,並商量好交易價格。樑某華從上線拿到毒品後,聯繫黃某進行交易,並按黃某要求將毒品帶到井岸鎮某商行內進行交易。當日,公安民警在商行內將正在交易毒品的樑某華和黃某抓獲,並當場繳獲毒資4萬元和80克毒品海洛因。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樑某華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規定,販賣海洛因80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

據瞭解,被告人樑某華因犯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先後三次被判處有期徒刑,2016年4月19日才刑滿釋放,現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的販賣毒品罪,是累犯且是毒品再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樑某華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

斗門法院提醒,毒品犯罪不僅危害身體健康,還會引發搶劫、盜竊等次生犯罪,嚴重危害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與社會和諧穩定。每位公民要提高法律意識,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幸福,務必拒絕毒品遠離毒品。

【採寫】林鬱鴻

【作者】 林鬱鴻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