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菸酒幫”61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黑老大”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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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制日報

記者 邢東偉 翟小功

通訊員 李佩晟

本報海口7月19日電 7月19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社會關注的五指山市陳某光61人涉黑案作出一審判決。這是海南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審理的人數最多的涉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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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制日報

記者 邢東偉 翟小功

通訊員 李佩晟

本報海口7月19日電 7月19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社會關注的五指山市陳某光61人涉黑案作出一審判決。這是海南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審理的人數最多的涉黑案件。

海南“菸酒幫”61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黑老大”被判死緩

海南一中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敲詐勒索罪、販賣毒品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強迫交易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串通投標罪、非法採礦罪、容留、介紹賣淫罪等13罪,數罪併罰,判處陳某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限制減刑;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與前罪故意殺人罪並罰,判處黃某爽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十萬元;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販賣毒品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採礦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串通投標罪、聚眾鬥毆罪、容留、介紹賣淫罪、故意傷害罪等11罪與前罪行賄罪並罰,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其他5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刑期,並處沒收個人財產或罰金。

海南一中院審理查明:20世紀90年代,被告人陳某光帶領謝某成、黃某章、王某平等人長期混跡於五指山市菸酒公司附近的賭場,並在菸酒公司一帶為非作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被當地群眾稱之為“菸酒幫”。為爭奪勢力範圍,“菸酒幫”經常與五指山市“古惑仔幫”“黑鬼幫”等其他幫派打架鬥毆,逞強鬥狠,稱霸一方,逐步在五指山市樹立非法權威。2003年,陳某光憑藉其在團伙中的威望,逐步確立了領導地位。2006年6月,陳某光親自指揮策劃了“6.5故意殺人案”,自此在“黑道”立威。該組織又繼續網羅在校學生、刑滿釋放和社會閒散人員加入該組織,並實施了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販賣毒品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

逞強鬥狠,三枚“山豬炮”炸死一人

因素有積怨,2006年6月5日晚21時許,陳某光指使黃某爽糾集“菸酒幫”成員對林某煥等“古惑仔幫”成員打擊報復。黃某爽(已判決)糾集符某澤、唐某、陳某志、黃某、林某勝、黃某丁、黃某磊、林某彬(均已判決)等人先後到五指山市菸酒公司附近一條小巷內集中,準備報復林先煥等人。23時許,探知“古惑仔幫”成員在瓊州大學本部松樹林涼亭處後,黃某爽等人攜砍刀、斧頭、“山豬炮”到達涼亭附近,黃某爽先向涼亭內扔了一枚“山豬炮”並爆炸,唐某、黃某丁、林某勝、陳某志、黃某磊等人也衝上去砍林某煥,林某煥持刀反抗並砍中唐某左肋處一刀。此時,符某澤、黃某爽又分別朝林某煥胸部各扔一枚“山豬炮”並爆炸。林某煥被炸後倒在涼亭附近的草叢裡,林某勝、陳某志、黃某磊等人衝上去持刀對林某煥亂砍。林某煥受傷後當場死亡。黃某爽在逃離現場的過程中,打電話告知陳某光當晚行凶之事,陳某光遂駕車將黃某爽、符某澤等人接至五指山市小橋路段處,後又出資給黃某爽、唐某逃往廣東省東莞市。經鑑定,林某煥系“山豬炮”接觸爆炸傷,導致左肺碎裂,大出血,呼吸、循環功能障礙死亡。

自2013年下半年起,被告人陳某光領導的“菸酒幫”為進一步壯大組織勢力,其與被告人李某密切聯繫,以同學友情為紐帶,以李某的經濟實體為依託,依附於李某賺取非法經濟利益,也為李某的生意提供非法保護。李某藉助陳某光“菸酒幫”的黑惡勢力,親自或者通過指使陳某光及其他“菸酒幫”成員實施了串通投標、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壟斷了五指山市的砂、石、混凝土市場,並將名下的娛樂會所做大,攫取了鉅額非法利益,為該組織提供了主要的經濟支持,並逐步形成了“以商養黑,以黑護商”的組織模式,豢養組織成員、維護組織穩定,不斷擴大該組織在五指山市區的非法勢力和影響。

“黑”“商”合作,“以黑護商、以商養黑”

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李某與黃某凱等人共同出資1500萬元,成立五指山佳佳娛樂會所,李某佔股50%。為了利用陳某光黑社會組織者、領導者的身份,平衡社會關係,確保會所順利經營,李某讓陳某光出少佔多,佔股5%(應出資75萬元,實際出資25萬元),並給予每月2萬元的酒水簽單權。2013年9月,為了避免沙場周邊的地痞流氓騷擾,李某經與黃某凱商議,拿出競得的三個砂場中10%的股份贈予陳某光。陳某光派組織成員分別在會所和砂場上班,並領取工資。該組織為維護和壯大自身利益,李某親自或者指使陳某光及其組織成員實施了容留他人吸毒、串通投標、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非法採礦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

“軟暴力”強迫交易,壟斷五指山混凝土行業

2014年3月,徐某山經營的五指山藍城商品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俗稱藍城攪拌站)取得對外銷售混凝土的資質,打破了李某等人壟斷五指山市混凝土行業的局面。為繼續壟斷五指山市混凝土行業,李某、黃某凱、鄧某標等人商議,決定以南鴻攪拌站的資金收購藍城攪拌站。李某等人向徐某山提出收購要求遭到拒絕。由於李某在2012至2013年期間通過經營石場、包銷石料,聯合被告人陳某光入股砂場等方式,壟斷了五指山市的河砂、石子市場,李某便通過抬高砂、石價格,拒絕供應原料等手段,致使藍城攪拌站生產成本增加,並陷入停產境地。徐某山為了自救,購買車輛到保亭縣九公里處石場購買石子,但運輸車輛在返回途中遭李某安排的人攔截、恐嚇,導致無人敢為藍城攪拌站運送砂石,同時李某指使鄧某標威脅保亭縣九公里處的石場老闆,不得供應石子給藍城攪拌站。徐某山懾於李某及其背後的黑惡勢力,被迫以1860萬元的價格將藍城攪拌站全部股份轉讓給李某等人。

該組織層級分明、骨幹成員固定、人數多達60餘人、勢力龐大。逐漸形成“組織成員之間要團結,低級別成員要尊重高級別成員,不得吸毒,兄弟被欺負了必須打回來”等不成文的規約和紀律,並給組織成員提供食宿和經費,用以維護組織穩定。

該組織在五指山市,通過實施壟斷、控制砂、石及混凝土市場、非法採礦、敲詐勒索、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獲利共計約人民幣6489.4萬元人民幣,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此外,該組織在五指山市區長期販賣毒品,獲利全部用於組織成員生活開支。

該組織為樹立非法權威,維護非法利益,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五指山市菸酒公司宿舍、佳佳娛樂會所、電影院、農墾大院等地有組織地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開設賭場、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共致1人死亡,5人輕傷、5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在一定區域和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五指山市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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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制日報

記者 邢東偉 翟小功

通訊員 李佩晟

本報海口7月19日電 7月19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社會關注的五指山市陳某光61人涉黑案作出一審判決。這是海南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審理的人數最多的涉黑案件。

海南“菸酒幫”61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黑老大”被判死緩

海南一中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敲詐勒索罪、販賣毒品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強迫交易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串通投標罪、非法採礦罪、容留、介紹賣淫罪等13罪,數罪併罰,判處陳某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限制減刑;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與前罪故意殺人罪並罰,判處黃某爽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十萬元;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販賣毒品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採礦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串通投標罪、聚眾鬥毆罪、容留、介紹賣淫罪、故意傷害罪等11罪與前罪行賄罪並罰,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其他5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刑期,並處沒收個人財產或罰金。

海南一中院審理查明:20世紀90年代,被告人陳某光帶領謝某成、黃某章、王某平等人長期混跡於五指山市菸酒公司附近的賭場,並在菸酒公司一帶為非作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被當地群眾稱之為“菸酒幫”。為爭奪勢力範圍,“菸酒幫”經常與五指山市“古惑仔幫”“黑鬼幫”等其他幫派打架鬥毆,逞強鬥狠,稱霸一方,逐步在五指山市樹立非法權威。2003年,陳某光憑藉其在團伙中的威望,逐步確立了領導地位。2006年6月,陳某光親自指揮策劃了“6.5故意殺人案”,自此在“黑道”立威。該組織又繼續網羅在校學生、刑滿釋放和社會閒散人員加入該組織,並實施了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販賣毒品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

逞強鬥狠,三枚“山豬炮”炸死一人

因素有積怨,2006年6月5日晚21時許,陳某光指使黃某爽糾集“菸酒幫”成員對林某煥等“古惑仔幫”成員打擊報復。黃某爽(已判決)糾集符某澤、唐某、陳某志、黃某、林某勝、黃某丁、黃某磊、林某彬(均已判決)等人先後到五指山市菸酒公司附近一條小巷內集中,準備報復林先煥等人。23時許,探知“古惑仔幫”成員在瓊州大學本部松樹林涼亭處後,黃某爽等人攜砍刀、斧頭、“山豬炮”到達涼亭附近,黃某爽先向涼亭內扔了一枚“山豬炮”並爆炸,唐某、黃某丁、林某勝、陳某志、黃某磊等人也衝上去砍林某煥,林某煥持刀反抗並砍中唐某左肋處一刀。此時,符某澤、黃某爽又分別朝林某煥胸部各扔一枚“山豬炮”並爆炸。林某煥被炸後倒在涼亭附近的草叢裡,林某勝、陳某志、黃某磊等人衝上去持刀對林某煥亂砍。林某煥受傷後當場死亡。黃某爽在逃離現場的過程中,打電話告知陳某光當晚行凶之事,陳某光遂駕車將黃某爽、符某澤等人接至五指山市小橋路段處,後又出資給黃某爽、唐某逃往廣東省東莞市。經鑑定,林某煥系“山豬炮”接觸爆炸傷,導致左肺碎裂,大出血,呼吸、循環功能障礙死亡。

自2013年下半年起,被告人陳某光領導的“菸酒幫”為進一步壯大組織勢力,其與被告人李某密切聯繫,以同學友情為紐帶,以李某的經濟實體為依託,依附於李某賺取非法經濟利益,也為李某的生意提供非法保護。李某藉助陳某光“菸酒幫”的黑惡勢力,親自或者通過指使陳某光及其他“菸酒幫”成員實施了串通投標、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壟斷了五指山市的砂、石、混凝土市場,並將名下的娛樂會所做大,攫取了鉅額非法利益,為該組織提供了主要的經濟支持,並逐步形成了“以商養黑,以黑護商”的組織模式,豢養組織成員、維護組織穩定,不斷擴大該組織在五指山市區的非法勢力和影響。

“黑”“商”合作,“以黑護商、以商養黑”

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李某與黃某凱等人共同出資1500萬元,成立五指山佳佳娛樂會所,李某佔股50%。為了利用陳某光黑社會組織者、領導者的身份,平衡社會關係,確保會所順利經營,李某讓陳某光出少佔多,佔股5%(應出資75萬元,實際出資25萬元),並給予每月2萬元的酒水簽單權。2013年9月,為了避免沙場周邊的地痞流氓騷擾,李某經與黃某凱商議,拿出競得的三個砂場中10%的股份贈予陳某光。陳某光派組織成員分別在會所和砂場上班,並領取工資。該組織為維護和壯大自身利益,李某親自或者指使陳某光及其組織成員實施了容留他人吸毒、串通投標、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非法採礦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

“軟暴力”強迫交易,壟斷五指山混凝土行業

2014年3月,徐某山經營的五指山藍城商品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俗稱藍城攪拌站)取得對外銷售混凝土的資質,打破了李某等人壟斷五指山市混凝土行業的局面。為繼續壟斷五指山市混凝土行業,李某、黃某凱、鄧某標等人商議,決定以南鴻攪拌站的資金收購藍城攪拌站。李某等人向徐某山提出收購要求遭到拒絕。由於李某在2012至2013年期間通過經營石場、包銷石料,聯合被告人陳某光入股砂場等方式,壟斷了五指山市的河砂、石子市場,李某便通過抬高砂、石價格,拒絕供應原料等手段,致使藍城攪拌站生產成本增加,並陷入停產境地。徐某山為了自救,購買車輛到保亭縣九公里處石場購買石子,但運輸車輛在返回途中遭李某安排的人攔截、恐嚇,導致無人敢為藍城攪拌站運送砂石,同時李某指使鄧某標威脅保亭縣九公里處的石場老闆,不得供應石子給藍城攪拌站。徐某山懾於李某及其背後的黑惡勢力,被迫以1860萬元的價格將藍城攪拌站全部股份轉讓給李某等人。

該組織層級分明、骨幹成員固定、人數多達60餘人、勢力龐大。逐漸形成“組織成員之間要團結,低級別成員要尊重高級別成員,不得吸毒,兄弟被欺負了必須打回來”等不成文的規約和紀律,並給組織成員提供食宿和經費,用以維護組織穩定。

該組織在五指山市,通過實施壟斷、控制砂、石及混凝土市場、非法採礦、敲詐勒索、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獲利共計約人民幣6489.4萬元人民幣,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此外,該組織在五指山市區長期販賣毒品,獲利全部用於組織成員生活開支。

該組織為樹立非法權威,維護非法利益,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五指山市菸酒公司宿舍、佳佳娛樂會所、電影院、農墾大院等地有組織地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開設賭場、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共致1人死亡,5人輕傷、5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在一定區域和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五指山市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

海南“菸酒幫”61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黑老大”被判死緩

海南一中院認為:被告人陳某光、李某網羅被告人謝某成、王某平、黃某林、黃某生、李某武等人,在五指山菸酒公司一帶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已形成穩定的犯罪組織。一是該組織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有組織紀律和活動規約;二是該組織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和發展,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三是該組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聚眾鬥毆、敲詐勒索、開設賭場、販賣毒品、強迫交易、串通投標等一百多起違法犯罪事實,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共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傷等嚴重後果;四是該組織打壓、排擠競爭對手,非法控制五指山市砂、石價格,非法壟斷五指山市混凝土供應市場,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綜上,該犯罪組織已同時具備《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依法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陳某光在該組織中處於領導地位,直接策劃、管理、指揮、協調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是該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李某通過對陳某光利益捆綁,為組織成員提供經濟支持和活動場所,進一步吸收新成員壯大組織,與陳某光共同策劃、指揮違法犯罪活動謀取非法經濟利益,亦為該組織的組織者和領導者。被告人陳某光、李某、謝某成、黃某林、黃某生等59名黑社會組織成員分別犯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事實和罪名,及其他2名非組織成員分別犯有敲詐勒索、非法採礦、串通投標的事實和罪名,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遂作出上述判決。

海南一中院自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以來,勇於擔當,勇挑重任,先後審理了五指山“月亮幫”37人涉黑案、屯昌郭斌等21人涉黑案等一系列社會影響大且備受關注的涉黑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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