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法院集中宣判 9起涉毒品案件

懷化法院集中宣判 9起涉毒品案件

6月21至24日,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及鶴城、中方、漵浦、靖州等4家基層人民法院一審分別對9起涉毒品案件16名被告人進行公開宣判,其中被告人彭某被判處死刑。100餘名市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旁聽,縣市級媒體應邀參加。

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中認為,被告人彭某夥同曾某利、周某友、陳某等人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販賣甲基苯丙胺4187.05克,甲基苯丙胺片劑184.19克、海洛因159.86克。被告人彭某在販賣毒品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亦繫累犯、毒品再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彭某曾因販賣毒品被判處重刑,在刑滿釋放後不久,不思悔改,仍繼續販賣毒品,數量巨大,嚴重危害社會,其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危害性極大,其在到案後雖能如實供述犯罪行為,但仍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依法應當判處極刑。結合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販賣毒品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彭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其餘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無期徒刑、死緩等刑罰。

此外,鶴城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鄭某力、楊某芳販賣毒品案,中方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潘某來非法持有毒品等4案,漵浦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周某升販賣毒品案,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對被告人樑某、張某滿、王某友販賣毒品等2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在6.26國際禁毒日到來之際,懷化法院開展集中宣判活動,依法嚴懲毒品主犯、毒品再犯、累犯,從重打擊販賣、運輸毒品以及非法持有毒品、小包零售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始終保持打擊毒品犯罪的高壓態勢,維護社會的長治久安。

(龔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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