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東方一男子以提高信用卡額度為藉口盜竊詐騙72萬多元獲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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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東方一男子馮某琛利用營銷POS機的工作便利通過變更單位結算賬戶、提高信用卡額度為藉口,通過盜竊詐騙手段非法獲取72萬多元,一審判決後,馮某琛不服向海南一中院提起上訴,近日,海南一中院對上訴人馮某琛犯盜竊罪、詐騙罪一案作出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7000元的終審判決。

據介紹,馮某深承接通聯支付網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簡稱通聯公司)POS機(多功能銷售終端機)部分營銷業務。2017年12月底,陵水椰林威尼斯國際會所向通聯公司申請POS機一臺,馮某琛負責聯繫安裝,結算賬戶為陵水椰林威尼斯國際會所法人代表許某某的銀行賬戶。2018年1月,陵水椰林威尼斯國際會所開始使用該POS機進行資金結算。因馮某琛在外欠債需要用錢,2018年2月8日,馮某琛借用朋友許某的身份證、銀行卡等信息,偽造了結算賬戶授權委託書,通過通聯公司後臺技術人員,將陵水椰林威尼斯國際會所結算賬戶變更為許某的銀行賬戶。

2018年2月9日至3月7日,陵水椰林威尼斯國際會所應收取營業額共計人民幣689432.86元,均轉入許某銀行賬戶,許某將上述款項轉給了馮某琛。許某某發現營業額存在問題後,質問馮某琛,馮某琛擔心事情敗露,於2018年3月6日、7日通過朋友陳某轉賬220000元至許某某賬戶。

2018年3月14日,許某某將馮某琛約至海南銀行陵水支行處,協商尚未收到營業額的後續處理方式,要求馮某琛還款,馮某琛稱暫時無法歸還,許某某遂報警。隨後,公安民警將在現場等待處理的馮某琛傳喚歸案。

此外,為了償還外債馮某琛還進行詐騙,2017年9月27日,馮某琛找到被害人郭某,以提高信用卡額度的理由,在陵水縣英州鎮藍唐假日酒店前臺處,將郭某兩張信用卡騙走。馮某琛拿到信用卡後,為讓郭某相信其是在提高信用卡額度,馮某琛在POS機上進行刷卡消費並歸還信用卡部分欠款。之後,在2017年10月至11月期間,馮某琛拿著郭某的信用卡沒有按照約定去提高信用卡額度,而是進行套現,將套現的錢用於還賬和個人消費,導致目前無法歸還。經調查,馮某琛共套現未歸還郭某信用卡本金39714元。一審法院作出判決,馮某琛不服提起上訴。

海南一中院經審理認為,上訴人馮某琛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祕密手段盜竊被害人財物共計689432.86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上訴人馮某琛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為被害人提高信用卡額度的事實,騙取被害人財物共計39714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又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馮某琛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被告人馮某琛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繫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鑑於被告人自動投案,且在歸案後如實供述盜竊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依法可減輕處罰。在詐騙犯罪中,馮某琛如實供述詐騙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上訴人馮某琛在歸案前主動退還盜竊被害人的220000元,其供職的通聯公司代其賠償被害人全部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在對其盜竊犯罪量刑時,可以酌情從輕判處,上訴人馮某琛在二審期間有立功表現。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法制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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