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申請人鄧某來到忠縣人民法院執行局,要求執行他和被執行人李某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判決。
2018年10月,被執行人李某在網上發佈了出租房屋信息,申請人鄧某與之聯繫後,簽訂租賃合同並通過網上銀行轉賬房屋押金及半年租金共計人民幣8000元。2018年11月,當鄧某按合同約定準備入住時,李某反悔,不想出租房屋給鄧某了,但收到手的租金,也不想退了。
經過調解,李某答應返還鄧某5000元,剩下3000元在一週內還清。但鄧某三翻四次催還,李某都置之不理,無奈之下,鄧某隻得將李某告上法庭。法院判決後,李某還是不給。
案子到了執行局後,承辦法官接到本案後聯繫李某,李某不以為意,不接電話不回短信,甚至將承辦法官電話加入通訊錄黑名單。
6月23日,承辦法官通知李某,若再不履行義務,將把他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若被納入這個“黑名單”可就不是通訊錄黑名單那樣簡單了。但李某仍沒來履行義務。
6月24日,新一期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忠縣法院官方微信、忠州日報官方微信及忠縣之家等本地媒體上刊登。接下來幾天,不斷有李某的朋友打電話、發信息問他怎麼會上了“黑名單”。
迫於壓力,李某於6月28日履行了自己的還款義務。
堵“老賴”強執行
老賴,通俗意義上即欠錢不還的人,法律意義上的“老賴”,一般是指有能力償還債務,但是拒不償還的債務人,或者是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律規定了一系列強制執行的措施,但是,“老賴”們也玩起了各種規避執行的伎倆,比如:隱匿財產、轉移財產,東躲西藏不見人影,搞起了虛假訴訟規避執行等等伎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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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熱報-廂遇記者 唐中明 通訊員 潘瀟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