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500多不算多?他因此上了“老賴”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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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永川區人民法院公佈34名失信被執行人,其中執行標的金額高的達到340多萬元,金額最低的欠款卻不到600元。

為幾百元的事而上“老賴”名單,到底是怎麼回事?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瞭解到,這是一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

永川區中山路街道一安置房小區,兩業主拒不繳物管費,被小區物管公司告上法院。今年3月18日開庭審理時,兩名業主經傳票傳喚未到庭故缺席審理。

經法院審理,判決張某某支付物業公司4年半的物業服務費526.96元,公共能源分攤費28元,合計554.96元;判決胡某某支付某物業公司4年半的物業服務費537.52元,公共能源分攤費28元,合計565.52元。

判決生效後,張某某、胡某某均未按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物業公司於今年5月13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中,法院依法向張某某、胡某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高令、執行決定書、傳票等法律文書,二人均拒收且未到法院接受調查,亦未向小區物業公司履行義務。之後,該院又數次以電話聯繫的方式通知二被執行人來院,二人均予以拒絕,且明確表示不予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在法院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後果後,二被執行人仍表示無論法院採取任何強制措施,均不願意履行義務。

永川法院數次查詢二被執行人的可供執行財產,除涉案房產外,二被執行人無足額存款。因二案件標的均不足千元,不宜處置其房產,激化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的矛盾。

同時,二被執行人居住的小區系安置小區,業主需承擔的物業服務費僅為0.1元每月每平方米,屬收費標準較低的小區。

最終,兩被執行人被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督促其儘快來院履行義務。

案審法官顏家均告訴記者,積極應訴或者主動起訴,這一點非常重要。若業主不應訴,意味著其放棄了應訴答辯的權利;如果業主到庭參加訴訟,可以表明其訴求,對物業公司的服務範圍、質量等方面提出要求,法官根據物業管理合同釐清二者的法律關係。

他提醒,物業公司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服務,業主應該按時繳納物管費。在物業管理合同中無特別約定的,物業公司只對公共部分進行管理,房屋專有部門由業主自己負責。如果業主因物業公司原因遭受財產損失,可主動起訴物業公司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郭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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