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猥褻被罰”店主迴應為啥補一腳:他還盯著女生

新聞 法律 社會 澎湃新聞 2018-11-27

澎湃新聞記者 陳緒厚 實習生 楊慶

“制止猥褻被罰”店主迴應為啥補一腳:他還盯著女生

事發現場。視頻截圖

看到女顧客遭陌生男子猥褻果斷出手相助,卻因制服對方後踢了陌生男子一腳被罰款兩百元。近日,深圳龍崗一家火鍋店老闆曾先生的經歷引起廣泛關注。

11月22日下午,被猥褻女顧客的丈夫鄭先生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表示,根據警方通報,實施猥褻的陌生男子林某鵬被行政拘留10日。他和家人對這一處置持有異議,將申請行政複議。

與此同時,澎湃新聞還獲悉,火鍋店老闆曾先生所在的社區也正在瞭解核實相關情況。若曾先生的行為正式被認定為見義勇為,社區將在年底對其進行表彰,併發放獎狀、獎金。

對於為何事後踢林某鵬一腳,曾先生向澎湃新聞表示,當時他也很生氣,看見林某鵬還看著受害者,擔心他再起來侵犯,就踢了對方一腳。

曾先生說,今後若遇到類似情況,還是會出手幫忙,“不能看著受害者受害嘛。”

“制止猥褻被罰”店主迴應為啥補一腳:他還盯著女生

警方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受訪者鄭先生供圖

警方通報:制止違法後再次故意傷害他人

11月19日,微博網友“只想看到真正的陽光”發帖稱,11月15日晚11時許,她和家人外出吃夜宵,被一名上身赤裸的男子猥褻。多虧店老闆等人出手施救。事後,猥褻男子被警方行拘,該男子的家屬找到店老闆,要求賠償。

隨後幾日,“只想看到真正的陽光”連發多條微博,稱猥褻男子僅被警方行拘10日,店老闆卻被警方罰款200元,對此處理提出質疑。

該事件經媒體報道後引發廣泛關注。

11月21日晚,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官方微博@深圳龍崗警營發佈通報,11月15日23時許,深圳市公安局同樂派出所接事主佔某莎(女,27歲)報警,稱其被他人猥褻。接報後,民警迅速趕赴現場處置並當場抓獲違法行為人。

經調取案發現場監控視頻、走訪知情群眾、詢問當事人等取證工作,公安機關查明案發經過如下:當晚23時許,違法行為人林某鵬(男,25歲)飲酒後來到龍崗區鴻基路附近某火鍋店門前,突然摟抱正在與親友吃宵夜的佔某莎,拉扯中雙方均倒地。飯店經營者曾某等人及時上前制止,將雙方分開並將林某鵬控制。但在林某鵬已被控制,等待警方到場處理的過程中,曾某再次用腳踢打林某鵬頭部,幸未造成嚴重後果。

通報表示,目前林某鵬因猥褻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就林某鵬家屬反映林某鵬被曾某毆打的情況,公安機關在肯定曾某等人見義勇為行為的同時,對曾某在已制止違法行為後再次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過當行為進行了普法教育。綜合考慮動機、情節、後果等因素,公安機關對曾某處以罰款人民幣200元。

與此同時,@深圳龍崗警營還發布一段時長1分31秒監控視頻。

視頻顯示,一家火鍋店的夜宵攤上,一張飯桌坐著兩男一女,一名赤裸上身的男子靠近飯桌,對飯桌上的女子摟抱。女子隨後摔倒在地,同飯桌兩名男子及一名穿短袖上衣男子及時出手,制服赤裸上身的男子。在等待警方到場過程中,短袖上衣男子又踢了赤裸上身男子頭部一腳。

“制止猥褻被罰”店主迴應為啥補一腳:他還盯著女生

11月19日晚,佔女士開始在微博發帖反映該事件。微博截圖

當事女子丈夫:對警方處理有異議,將申請行政複議

11月22日下午,澎湃新聞與遭猥褻女子的丈夫鄭先生取得聯繫。鄭先生表示,妻子姓佔,最近幾天有點失眠,不方便接受採訪。

鄭先生告訴澎湃新聞,事發當晚,他和妻子、岳父三人在火鍋店準備吃夜宵,一名陌生男子(注:指林某鵬)在遠處站著,站了一會後走過來要摟他的妻子。妻子想掙開,但對方直接就撲倒在妻子身上,而且一隻手勒住妻子的脖子。

鄭先生還稱,當時他的妻子很大聲喊救命,林某鵬用另一隻手捂住妻子嘴巴,並用雙腳夾住妻子,有一些“毛手毛腳”的行為。由於事發突發,慌亂中他和岳父、店老闆以及附近一男一女五人合力制服林某鵬,妻子才得以脫險。

對於“事後店老闆踢了林某鵬”的情況,鄭先生表示,當時,他正安慰心有餘悸的妻子,沒有注意到這一幕。

看了警方通報及警方發佈的視頻,鄭先生認為,曾先生的這一腳合情合理,“因為當時那個人(指林某鵬)坐起來之後,眼神估計也是很凶狠的。店老闆看到發生這種事情,肯定要阻止他再次施害。誰都沒辦法保證他會不會繼續對其他人做出傷害。”

鄭先生說,他們有對店老闆表示感謝,等整件事情結束後,打算再次登門道謝。

鄭先生同時認為,警方給家屬的告知書顯示,林某鵬今年10月因妨礙公辦被拘留10天,這次應對其加重處罰。並且整個過程中,林某鵬在公共場合有撲倒、夾腿、掐脖、撫摸等動作,已經構成刑法強制猥褻罪。

他向澎湃新聞表示,對警方的處理有異議,將會申請行政複議。

“制止猥褻被罰”店主迴應為啥補一腳:他還盯著女生

深圳龍崗警方於11月21日晚發佈的案情通報。微博截圖

店老闆:以後遇到類似情況還是會出手幫忙

澎湃新聞了解到,事發火鍋店位於深圳龍崗區鴻基路附近。

11月22日下午,涉事火鍋店老闆娘陳女士告訴澎湃新聞,當日下午,寶龍街道龍新社區有工作人員過來了解情況,稱可能要對丈夫見義勇為進行表彰。

深圳龍崗區寶龍街道龍新社區平安維穩聯合會邱姓負責人對澎湃新聞表示,若曾先生的行為被有關部門正式認定為見義勇為,社區將在12月底前對其進行表彰,併發放獎狀、獎金,獎金在500-1000元之間。

對於為何事後踢林某鵬一腳,曾先生向澎湃新聞表示,當時自己也很生氣,看見林某鵬還看著受害者,擔心他再起來侵犯,就踢了一腳。

他還表示,警方有說他剛開始是見義勇為,但後來又不應該踢對方。今後若遇到類似情況,還是會出手幫忙,“不能看著受害者受害嘛。”

對話店主夫婦

認識林某父母好多年,對方曾威脅不準開門營業

澎湃新聞:事情經過是怎樣的?

曾先生:那個男的(指林某鵬)在旁邊站了幾分鐘,後來走到他們(指佔女士一家3人)桌子旁邊,一過來就抱住她(指佔女士)。

我看見就趕緊去把(他)手扒開,她的老公也馬上起來,佔女士想趕緊逃脫,那個男的就把她按在地上。我們趕緊解圍,解不開,我只好一隻腳踩在男人手上,又踢了他幾腳,佔女士老公也踢了他幾腳。後來他坐起來,佔女士跑到我們店裡坐著。

澎湃新聞:為什麼後面又踢一腳?

曾先生:我當時也很生氣,看見他還看著受害者,怕他再起來侵犯佔女士。踢到了他頭上。

陳女士:已經停下來後,我老公看見那個男人在瞪著那個女生,所以又踢了一腳他。就是看見他瞪著女生,怕他又起來傷害那個女的,想嚇他一下,不能再騷擾人家了。

澎湃新聞:你怎麼看待警方的處罰決定?

曾先生:警方有說我前面是見義勇為的,但是後面不應該又踢他。警方解釋法律後,我認為是合法的,我們就說可以啊。

陳女士:也有證據,法律有說嘛,我們不懂法律。

澎湃新聞:林某鵬的家屬有找過你們嗎?

曾先生:第二天(16號)13點左右,我老婆下來開店門,他們(林某鵬父母)看見後就來罵我老婆,問“昨天晚上為什麼打我的兒子?”。

然後他們又說,“你馬上去派出所處理,今天不用開門了”,“要是開門,我見一個打一個”,就是這麼嚇唬我們。

警方也跟他們說林某鵬沒有什麼傷,我老婆就說帶林某鵬去醫院看一下嘛,有什麼傷,該怎麼治怎麼治。我老公打你兒子是合法的就不賠,不合法就賠給你。

其實我跟他(林某鵬)父母做生意認識好多年了,但不認識林某鵬。他們來鬧,我回來後看見說,“怎麼這麼巧,是你兒子”,“是你兒子擾亂我客人。”

對方又說,“你昨天晚上打我兒子,旁邊人說打的好重,如果兒子有事該怎麼處理怎麼處理。”我說可以啊。之後我們也握手了,不希望這麼多年的關係因為誤會破壞了。

澎湃新聞:有網友說“不應被罰錢,反而該獎勵”,對此你怎麼看?

曾先生:這個該獎就獎,該罰就罰嘛。

陳女士:街道辦(龍新社區)有人過來說,(我們)見義勇為要獎勵,有過來表揚。

澎湃新聞:之後遇到類似情況,還會站出來幫忙嗎?

曾先生:這個肯定要幫忙啊,不能看著受害者受害嘛。

陳女士:遇到這種情況肯定該出手幫忙,還是要幫忙的。

澎湃新聞:會擔心遇到報復嗎?

曾先生:有一點,但擔心也沒用。我們有法律,有政府、有派出所保護。

陳女士:是有擔心,就是再看情況咯。

律師說法

見義勇為中不能亂用暴力

對於上述事件,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律師餘超向澎湃新聞表示,從法律規定來看,火鍋店老闆踢林某鵬頭部的行為貌似故意傷害, 公安機關對其處以200元罰款並不無當。但考慮到本案事出有因,林某鵬公然猥褻他人,店老闆見義勇為,並無傷害他人身體的故意。

餘超表示,在司法實踐中,傷害案件從性質上通常可分為三類:一類是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案件,如極端仇視社會,以不特定人為行凶對象的;另一類是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案件;第三類就是見義勇為過程中,為防止壞人進一步反抗而實施的壓制行為。

餘超認為,本案屬於第三種情形。執法機關執法過程中應當注意區分行為的性質和故意的內容,不能簡單地客觀歸罪,不能把所有毆打行為一律認為故意傷害進行處罰,執法要注重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避免簡單機械地執法。

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副主任、高級合夥人鄧學平表示,根據警方通報,林某鵬當時有飲酒,其猥褻行為也不是非常惡劣,按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合適。同時根據視頻,林某鵬被制服後,店老闆曾先生踢了林某鵬一腳,且踢中了頭部,這個暴力動作和見義勇為無關係,警方認定曾先生之前的行為是見義勇為,認定這一腳屬於“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過當行為”,對曾先生予以普法教育並罰款200元,也比較合適。

鄧學平表示,即使在見義勇為中使用暴力,暴力行為也要適度,不能亂用暴力。

本期編輯 周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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