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犯罪事實 廣西男子“抓賊”致其身亡檢方撤訴'

新京報 陳定 廣西 刑法 象山 桂林 黃海 儀徵檢察 201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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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京報 李一凡

一起疑似盜竊事件,導致一人死亡,另一人身陷囹圄。今日(7月18日),新京報記者從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法院和被告人陳定(化名)的妻子李女士處獲知,7月17日象山檢方以不存在犯罪事實為由,決定對被告人撤回起訴,法院經審查後准許。

檢方曾先後兩次退偵不批捕

新京報此前報道,2018年7月10日,桂林男子陳定在自家出租屋內發現了藏匿在廁所裡的黃海(化名)。陳定認定對方是小偷,對其實施控制措施並報警。警方到達後發現,黃海已經死亡。事發後,陳定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此後,檢方兩次作出不批捕決定,退回補充偵查,並最終於2019年2月28日,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陳定提起公訴,而非公安機關指控的“涉嫌故意傷害罪”。

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昌鬆告訴新京報記者,兩種罪名“在法定刑上區別非常大”。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最高可判處死刑,而過失致人死亡罪最高刑期為7年。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一份由桂林市象山區檢察院出具的起訴書顯示,2018年7月10日23時30分許,陳定與兒子陳佳在租用的房間裝卸雞蛋。其間,陳定在廁所發現黃海(化名),陳定疑黃海是小偷,質問黃海並欲將其抓獲。

李女士說,事發時,廁所門口有一筐破碎的鴨蛋。當時,男子踩碎蛋後滑倒,陳定也隨之摔倒,倒伏在男子的身上。

象山區檢察院出具的起訴書顯示,面對陳定的質問,黃海否認自己是小偷並企圖逃離現場,陳定在拉扯黃海過程中一併摔倒。

檢方以不存在犯罪事實撤訴

今年4月25日,陳定被取保候審。其辯護律師為其主張正當防衛。

值得注意的是,死者黃海的家屬,向陳定一方提出了81萬餘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4月16日,雙方家屬進行第一次民事調解。黃海家屬索賠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81萬餘元。不過,李女士表示只能支付3萬元的喪葬費。4月25日下午,雙方進行第二次調解。黃海一方將賠償總額降到20萬元,李女士提出願意支付6萬元,雙方仍未達成共識。

辯護人柳律師告訴新京報記者,6月3日,也曾因案件退偵,公安機關正在補充偵查,雙方家屬的第三次調解被臨時取消。李女士今日告訴新京報記者,此事暫無新進展。

今日,新京報記者從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法院和被告人陳定(化名)的妻子李女士處獲知,7月17日,象山檢方以不存在犯罪事實為由,決定對被告人撤回起訴。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一份由象山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書顯示,該院受理此案後,在檢方訴訟過程中,象山檢察院決定對被告人進行撤訴。該院認為,該決定符合最高法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的規定。

最終,法院准許公訴機關象山檢察院對被告人陳定撤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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