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17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公告

新湖中寶 中信銀行 基金 上交所 證券日報 2017-04-30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日常管理交易對公司的影響:該關聯交易金額佔公司對外交易的比例較小,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影響較小,也不會對公司的獨立性產生影響。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現就公司2017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情況公告如下。

一、日常關聯交易基本情況

(一)日常管理交易履行的審議程序

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在審議本議案時關聯董事林俊波女士、葉正猛先生、趙偉卿先生、黃芳女士按規定迴避表決。本議案由其他3名非關聯董事進行審議和表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公司已向獨立董事提交了相關材料,在董事會召開前取得了獨立董事事前認可的書面文件。

本公司獨立董事審閱了關於2017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資料後認為:

該項交易定價方式和依據客觀公允,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同時,佔公司對外交易的比例較小,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影響有限,也不會對公司的獨立性產生影響。

董事會在對該議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董事進行了迴避,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會議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二)前次日常關聯交易的預計和執行情況

(三)本次日常關聯交易預計金額和類別

1、本公司預計2017年度與新湖綠城物業發生日常關聯交易約10,000萬元,包括支付前期物業服務費、空置房物業管理費、案場服務費、園區活動服務費等。

本項交易金額未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淨資產5%,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2、本公司預計2017年度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銀行”)發生購買理財產品的日常關聯交易最高額度不超過12億元(在額度範圍內可滾動使用),主要系公司以短期閒置自有資金購買中信銀行發行的銀行理財產品。

本項交易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關聯方介紹及關聯關係

(一)新湖綠城物業

1.關聯方基本情況

(1)上海新湖綠城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成立於2003年2月,法定代表人:嚴明,註冊資本為人民幣500萬元,註冊地址:上海市普陀區東新路88弄36號甲。2012年3月經股權轉讓後,由浙江新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綠城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持股40%。

主營業務:物業管理,酒店管理(除酒店經營、除餐飲管理),綠化養護,健身,停車場(庫)經營等。

(2)浙江新湖綠城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成立於2000年6月,法定代表人:嚴明,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000萬元,註冊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28號1201-5室。2011年12月經股權轉讓後,由上海新湖綠城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持股49%,浙江新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6%,綠城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持股20.4%。

主營業務:物業管理,房屋維修,樓宇機電配套設備的管理、維修等。

2.與本公司的關聯關係

新湖綠城物業與本公司均為浙江新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關聯方基本情況

中信銀行為A股和H股上市公司,成立於2006年12月,法定代表人:李慶萍,註冊資本為人民幣489.35億元,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9 號。截至2017年3月31日,中信銀行主要股東為:

注:本公司子公司冠意有限公司(Summit Idea Limited)通過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中信銀行H股股份,佔中信銀行股份總數的4.68%。

主營業務: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髮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提供保管箱服務;結匯、售匯業務;代理開放式基金業務;辦理黃金業務;黃金進出口;開展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託管業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保險兼業代理業務。

2、與本公司的關聯關係

中信銀行為本公司參股公司,公司董事黃芳女士自2016年11月起任中信銀行董事。

三、關聯交易主要內容及定價依據

(一)公司與新湖綠城物業的關聯交易為日常生產經營所需的持續性交易,預計2017年度與新湖綠城物業發生日常關聯交易約10,000萬元,包括支付前期物業服務費、空置房物業管理費、案場服務費、園區活動服務費等。

本次關聯交易有市場價格的主要參照市場價格,沒有市場價格可參照的,在合理的成本基礎上加一定的管理費用,由雙方協商定價。

(二)公司與中信銀行的關聯交易為日常資金管理所需,預計2017年度與中信銀行發生購買理財產品的日常關聯交易最高額度不超過12億元(在額度範圍內可滾動使用),主要系公司以短期閒置自有資金購買中信銀行發行的銀行理財產品,根據相關協議內容,產品到期後收回本金並獲取相應理財收益。公司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閒置自有資金開展短期理財業務的議案》,公司可使用最高額度不超過50億元人民幣(上述額度內資金可滾動使用)的短期閒置自有資金開展短期理財業務,本次關聯交易額度包括在該50億元最高額度內。

本次關聯交易均應使用銀行間市場慣例和一般商務條款進行。在適用的法律法規、監管機關發佈的條例或通知有規定時,採用其規定的固定價格或費率;如不存在固定價格或費率,則採用獨立交易雙方在相同類型交易中通常採用的市價或費率。如涉及訂立協議,具體交易條款根據業務性質、交易金額及期限、市場狀況、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及適用行業慣例,按照合規、公平原則協商訂立,定價以不低於對非關聯方同類交易的條件進行。

四、關聯交易目的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公司與新湖綠城物業的日常關聯交易是對公司相關樓盤的物業管理,是公司地產經營管理過程中必須發生的持續交易行為,與關聯方的交易有利於保證公司地產項目的正常運營。該關聯交易符合市場化和公平性的原則,在審議過程中關聯董事迴避表決,交易符合公司利益,不會損害中小股東權益。

公司與中信銀行之間的日常關聯交易是對公司短期閒置自有資金的合理運用,通過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低風險的理財產品提高自有資金的收益率。該關聯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場原則,與其他業務往來企業同等對待,不存在利益輸送,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上述日常關聯交易金額佔公司對外交易的比例較小,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影響較小,也不會對公司的獨立性產生影響。

上述與中信銀行之間的日常關聯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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