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收罰單、項目“踩雷”、實控人不明,中泰信託陷“內憂外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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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收罰單、項目“踩雷”、實控人不明,中泰信託陷“內憂外患”

雪上加霜,中泰信託又領一罰單。

8月21日,上海銀保監局官網披露了關於中泰信託的行政處罰信息。

罰單信息顯示,因2014年12月至2018年7月,中泰信託對某業務合同未能做到全過程、動態化盡職管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被責令改正,並處罰款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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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收罰單、項目“踩雷”、實控人不明,中泰信託陷“內憂外患”

雪上加霜,中泰信託又領一罰單。

8月21日,上海銀保監局官網披露了關於中泰信託的行政處罰信息。

罰單信息顯示,因2014年12月至2018年7月,中泰信託對某業務合同未能做到全過程、動態化盡職管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被責令改正,並處罰款50萬元。

屢收罰單、項目“踩雷”、實控人不明,中泰信託陷“內憂外患”

記者注意到,目前,中泰信託還面臨著實控人不明,受地方債務危機牽連而風險逐漸暴露的情況,加強內控、處理和防範風險迫在眉睫。

再領罰單

事實上,這是中泰信託今年接到的第二張罰單。

今年5月,中泰信託因在2015年7月違規承諾某信託財產不受損失,受到監管部門警告,並根據《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二十八條、《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被沒收違法所得264.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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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收罰單、項目“踩雷”、實控人不明,中泰信託陷“內憂外患”

雪上加霜,中泰信託又領一罰單。

8月21日,上海銀保監局官網披露了關於中泰信託的行政處罰信息。

罰單信息顯示,因2014年12月至2018年7月,中泰信託對某業務合同未能做到全過程、動態化盡職管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被責令改正,並處罰款50萬元。

屢收罰單、項目“踩雷”、實控人不明,中泰信託陷“內憂外患”

記者注意到,目前,中泰信託還面臨著實控人不明,受地方債務危機牽連而風險逐漸暴露的情況,加強內控、處理和防範風險迫在眉睫。

再領罰單

事實上,這是中泰信託今年接到的第二張罰單。

今年5月,中泰信託因在2015年7月違規承諾某信託財產不受損失,受到監管部門警告,並根據《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二十八條、《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被沒收違法所得264.36萬元。

屢收罰單、項目“踩雷”、實控人不明,中泰信託陷“內憂外患”

中泰信託此前表示,該項目是2015年度的信託項目,已在2017年正常結束。公司與委託人簽訂的《退出支持協議》項下信託受益權受讓義務履行條件並未滿足,無須履行,受益人等相關各方權益均未受損。

“雖然各方權益均未受損,但當時我司在該信託項目的運作過程中確有審慎不足之處,已深刻反省,切實整改並進行內部處罰和問責。”中泰信託進一步表示。

今年以來,貴州債務危機牽連到多家金融機構,中泰信託便是其中之一。

據相關媒體報道,其發行的弘泰1號、11號等集合信託計劃均投向貴州,因融資方資金緊張而被動展期:弘泰1號未給出具體的兌付方案,弘泰11號的本金還在爭取中。除貴州外,中泰信託投到西北地區的恆泰18號等也未能順利兌付。

從2018年的業績上看,中泰信託下滑明顯。

根據2018年年報,中泰信託實現營業收入2.88億元,淨利潤1.44億元,分別較2017年的4.36億元和2.4億元下降34%、40%。

手續費和佣金方面,更是由2017年的2.48億元下降到2018年的1.11億元,降幅逾50%。

股權關係錯綜複雜

值得注意的是,中泰信託目前還面臨著實控人不明的情況,其股東問題可謂是錯綜複雜。

根據中泰信託2018年年報,中泰信託註冊資本為51660萬元,股東總數為6家。

從股權結構來看,中國華聞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華聞控股”)、上海新黃浦置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黃浦置業”)、廣聯(南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廣聯投資”)分別持有中泰信託31.57%、29.97%和20%的股份。

2017年12月,新黃浦置業發佈公告稱,其參股子公司中泰信託收到了原上海銀監局下發的《審慎監管強制措施決定書》,中泰信託法人治理存在嚴重缺陷,實際控制人不明,且部分業務開展違反相關法規規定。對此,責令中泰信託暫停新增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存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不得再募集。

中泰信託在2018年年報中指出,公司股東華聞控股、廣聯投資與新黃浦置業存在關聯關係,北京國際信託有限公司(德瑞股權投資基金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持有華聞控股100%股權,華聞控股持有廣聯投資65.37%股權,華聞控股及廣聯投資分別持有上海新華聞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上海新華聞”)50%的股權,上海新華聞持有新黃浦置業25.07%股權,為其第一大股東。

記者注意到,今年6月份,關於實際控制人陽光化的問題,中泰信託對相關媒體回覆稱,“實際控制人陽光化的推進工作一直在進行中,但目前尚未最終完成。”

也有投資人表示,在實控人不明的情況下,可能導致信託公司在處理違約產品的過程中難以盡職盡力。

(國際金融報見習記者 吳林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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