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最高法通報性侵害兒童犯罪典型:男子強姦殺害5歲幼女,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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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公開通報4起性侵害兒童犯罪典型案例,當中包括1起強姦,3起猥褻。其中“韋明輝強姦案”被告人強姦殺害5歲幼女,手段極其殘忍,依法被判處死刑。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韋明輝已於近期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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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公開通報4起性侵害兒童犯罪典型案例,當中包括1起強姦,3起猥褻。其中“韋明輝強姦案”被告人強姦殺害5歲幼女,手段極其殘忍,依法被判處死刑。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韋明輝已於近期被執行死刑。

死刑!最高法通報性侵害兒童犯罪典型:男子強姦殺害5歲幼女,被執行死刑

男子強姦殺害5歲幼女 手段極其殘忍

2016年2月9日20時許,被告人韋明輝酒後在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某縣自家新房門外遇到同村的5歲女童在玩耍,遂以取鞭炮為由將其騙至自家老房門口,雙手掐其頸部致其昏迷後抱到自家責任田內的紅薯洞旁,又去老房拿來柴刀、鋤頭,先對女童實施姦淫,後將其放入紅薯洞內,用柴刀切割女童喉嚨並用鋤頭挖泥土將其掩埋。經法醫鑑定,女童系被他人掐、扼頸部導致窒息死亡,被性侵時為活體,被切割頸部前已死亡。

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韋明輝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提起公訴。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韋明輝無視國家法律,酒後掐扼被害人頸部,對被害人實施姦淫,並致被害人死亡。韋明輝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依法予以嚴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一)項、第(五)項的規定,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韋明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被告人韋明輝提出上訴。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依法核准被告人韋明輝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人民法院對姦淫幼女犯罪歷來堅持零容忍的立場,對罪行極其嚴重應當判處死刑的,堅決依法判處。該案中,被告人韋明輝強姦5歲幼女並致其死亡,挑戰社會倫理道德底線,犯罪性質惡劣,手段殘忍,情節、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人民法院依法判處並對韋明輝執行死刑,彰顯了司法機關從嚴打擊性侵害兒童犯罪、最大限度保護兒童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決心和態度。

小學教師猥褻8名女學生獲重判

在另一起“張寶戰猥褻兒童案”中,被告人張寶戰系天津市某區小學數學教師。自2017年至2018年10月間,張寶戰多次在學校教室對8名女學生(時年10至11歲)採取摟抱、親吻、撫摸嘴部、胸部、臀部及陰部等方式進行猥褻。天津某區人民法院以猥褻兒童罪判處被告人張寶戰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宣判後,張寶戰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本案系一起校園猥褻兒童的典型案件。被告人張寶戰身為人民教師,竟背棄教師職責,長期在學校教室對多名年幼學生進行猥褻,不僅觸犯了國法,更是嚴重違背倫理道德底線,嚴重侵害學生身心健康,犯罪性質、情節惡劣,社會影響極壞,故人民法院對其依法從重處罰。

但是,被告人在長達一年多時間內在學校教室猥褻多名女學生,卻未被及時發現、舉報,背後的原因值得深思。由此警示,學校及有關部門應加強對教職工職業道德和操守的監管,也提醒學校及家長應當重視對兒童的性安全防範教育,減少和避免類似案件的發生。

網絡性侵害兒童犯罪構成猥褻

在“蔣成飛猥褻兒童案”中,被告人蔣成飛虛構身份,謊稱代表影視公司招聘童星,在QQ聊天軟件上結識31名女童(年齡在10-13歲之間),以檢查身材比例和發育狀況等為由,誘騙被害人在線拍攝和發送裸照;並謊稱需要面試,誘騙被害人通過QQ視頻聊天裸體做出淫穢動作;對部分女童還以公開裸照相威脅,逼迫對方與其繼續裸聊。蔣成飛還將被害人的裸聊視頻刻錄留存。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以猥褻兒童罪判處被告人蔣成飛有期徒刑十一年。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網絡性侵害兒童犯罪是近幾年出現的新型犯罪。構成猥褻兒童罪,既包括行為人主動對兒童實施猥褻,也包括迫使或誘騙兒童做出淫穢動作;既包括在同一物理空間內直接接觸被害人身體進行猥褻,也包括通過網絡在虛擬空間內對被害人實施猥褻。

本案中,被告人蔣成飛利用社會上一些人崇拜明星、想一夜成名等心態,對31名女童實施猥褻。本案的審理反映出,對於如何加強和改進網絡信息管理,以及學校、家庭如何幫助兒童提高識別網絡不良信息、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從而更好地防範網絡兒童性侵害已迫在眉睫。

針對男童的性侵害案應引起重視

“李堉林猥褻兒童案”中,被告人李堉林(32歲)通過手機同性交友軟件結識一13歲男孩,後李堉林通過網絡聊天得知其系未成年人、初二學生。同月17日下午,李堉林到四川省某酒店房間登記入住,並邀約男孩到該房間見面與其發生了同性性行為。四川省某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猥褻兒童罪終審判處被告人李堉林有期徒刑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本案中,被告人李堉林作為成年男性,引誘男童與其發生性行為,嚴重傷害兒童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判決其構成猥褻兒童罪,並依法對其從重處罰,向社會公眾傳遞出依法平等保護男童的明確導向,也希望學校和家庭對男童的性安全教育給予同等重視。

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張蕾 值班王寧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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