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性侵兒童情節極其惡劣的,堅決死刑,絕不姑息'

性侵犯 刑法 草原明珠錫林浩特 201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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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24日發佈了4件性侵害兒童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強姦幼女致人死亡的罪犯韋明輝已於近期被執行死刑,三名猥褻兒童的被告人也被從重判處刑罰

◆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負責人就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 人民法院對此類犯罪歷來堅持零容忍的立場,對犯罪性質、情節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的,堅決依法判處死刑,絕不姑息

◆ 2017年至今年6月,全國法院共審結猥褻兒童犯罪案件8332件

◆ 部分地區法院統計,近年來審理的性侵害兒童的案件中,有近三成是被告人利用網絡聊天工具結識兒童後實施

◆ 近年來,性侵害兒童犯罪案件數量有所上升,原因複雜,其中與人民群眾的兒童保護意識增強、發現後及時報案有一定關係

◆ 人民法院根據猥褻兒童的手段、情節、後果等因素,在法定刑幅度內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就發佈性侵兒童犯罪典型案例答記者問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

2019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四件強姦、猥褻兒童的典型案例,即韋明輝強姦幼女被判處死刑案、小學教師張寶戰猥褻多名女學生案、蔣成飛以招募童星為名誘騙女童在網絡空間裸聊猥褻案、李堉林猥褻男童案等。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負責人就有關問題接受了專訪。

問:性侵害兒童犯罪案件,社會普遍關注,請您介紹一下人民法院審理此類案件的總體情況。

答:當前,姦淫幼女、猥褻兒童等性侵害兒童犯罪仍處於多發態勢。以猥褻兒童犯罪為例,2017年至今年6月,全國法院共審結猥褻兒童犯罪案件8332件。其中,2017年審結2962件,2018年審結3567件,2019年1-6月審結1803件。需要指出的是,性侵害兒童犯罪隱蔽性強,由於主客觀方面的原因,不排除還有一定比例的案件尚未進入司法程序。近年來,性侵害兒童犯罪案件數量有所上升,原因複雜,其中與人民群眾兒童保護意識增強、發現後及時報案有一定關係。比如對有些觸碰、親吻兒童身體進行猥褻等犯罪行為,以往重視不夠,沒有及時發現和報案。

問:人民群眾十分關注性侵害兒童犯罪的處罰情況,有些人存在擔憂,認為對猥褻兒童犯罪的處罰較輕,不足以震懾犯罪,請您對相關情況作一介紹。

答:性侵害兒童犯罪嚴重損害兒童身心健康,嚴重違背社會倫理道德,人民法院對此類犯罪歷來堅持零容忍的立場,對犯罪性質、情節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的,堅決依法判處死刑,絕不姑息。2019年7月24日,人民法院對控制、姦淫多名幼女並強迫幼女賣淫牟利的罪犯何龍執行死刑;本次發佈的案例中,強姦幼女致人死亡的罪犯韋明輝已於近期被執行死刑,三名猥褻兒童的被告人也被從重判處刑罰,彰顯了人民法院對性侵兒童犯罪一以貫之的零容忍態度。

猥褻兒童的情形比較複雜,因為猥褻手段、情節千差萬別,危害性大小各異,因此刑法規定,對構成猥褻兒童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民法院根據猥褻兒童的手段、情節、後果等因素,在法定刑幅度內從重處罰。以2018年為例,在判處刑罰的猥褻犯罪分子中,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達23%以上,高出全國同期刑事案件近8個百分點;對即使因犯罪情節較輕而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亦要求一般不得適用緩刑,最大限度體現了依法從嚴懲處的政策精神。人民法院綜合考察被告人與被害人是否存在教育、監護等特殊關係,以及猥褻手段、情節、人數、次數、造成的後果等因素,對應當認定為情節惡劣,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堅決依法判處。比如本次發佈的案例中,對利用教師身份多次猥褻多名年幼女學生的被告人張寶戰,對利用招募童星名義在網絡上猥褻眾多女童的被告人蔣成飛,法院均認定屬猥褻兒童情節惡劣,依法從重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誘騙男童發生同性性行為的被告人李堉林,依法從重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問:本次發佈的案例中,有2件涉及利用信息網絡結識被害人後實施犯罪,或者本身就是在網絡空間實施猥褻,鑑於這種新情況,應該如何更好地防範性侵兒童犯罪的發生?

答:隨著互聯網特別是移動通訊設備的普及,通過網絡性侵害兒童的現象越來越多,危害越來越大,確實需要引起社會更多的關注和思考。據部分地區法院統計,近年來審理的性侵害兒童的案件中,有近三成是被告人利用網絡聊天工具結識兒童後實施。網絡信息魚龍混雜,兒童好奇心強,對不良信息的甄別和自我保護能力較弱,從而給一些犯罪分子可乘之機。相對於傳統上多數發生在熟人之間的性侵犯罪,網絡性侵害兒童的隱蔽性更強,更難發現和追蹤,而且從已發案件來看,受到網絡性侵害兒童的低齡化現象突出,使得許多兒童暴露在網絡侵害的危險之中。

為防範和減少網絡性侵害發生,需要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企業、社會、學校和家長攜手合作,通過加強管理、行業自律,改進技術,設置兒童對特定網絡的禁止鏈接和不法信息識別、屏蔽,強化兒童使用網絡的安全教育等多種途徑,共同為兒童成長營造安全、健康、綠色的網絡環境。特別是父母和老師要承擔起更多的責任,幫助兒童增強預防網絡侵害的意識,讓兒童瞭解和掌握識別性侵的能力,及時發現兒童的一些異常變化,遇到疑似性侵害,及時發現和報警,進行干預,避免嚴重侵害發生。

問:對預防兒童性侵害犯罪,近年來各地司法機關進行了一些探索,比如建立性侵犯罪人員信息庫,對申請從事特定行業的人員查詢是否有性侵前科劣跡等。對此,人民法院採取了哪些舉措?對進一步做好相關工作,您有哪些建議?

答:性侵兒童犯罪是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也是全球各國共同面臨的嚴峻挑戰。從我國司法實踐和國際社會的經驗來看,治理性侵兒童犯罪,需要秉持打擊與預防並重的原則,建立跨部門協作、干預機制,將行政、司法、家庭、學校、社會資源統籌協調起來,形成打擊和預防犯罪的合力。作為司法機關,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研究出臺司法政策文件,加強業務指導培訓,始終堅持對性侵害兒童犯罪的依法嚴懲態勢,形成強大震懾。同時,人民法院積極延伸審判職能,對於案件審理中發現的社會管理薄弱環節和問題,一直也將繼續以司法建議等形式,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合力做好相關預防保護工作。

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山東、四川等地法院在懲治和預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和留守兒童犯罪方面,探索開展由法院、檢察、公安、教育、民政、團委、婦聯等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動機制試點項目,構建跨部門聯席會議平臺,明確、細化各成員單位在防範兒童性侵方面的職責,預防、減少性侵害犯罪的發生,確保犯罪發生後及時被發現、被制止,並使受侵害的兒童得到更好地救助和保護,在一些個案中取得積極成效,相關試點受到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等合作方好評。當然,我們也發現存在一些問題,比如性侵犯罪再犯率高,近年來,一些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呼籲建立兒童性侵強制報告制度,建立性侵兒童犯罪者信息數據庫並公開其信息,部分地區在進行試點探索。但因涉及對公民基本權利的限制,目前對不報告的法律責任後果不明確,對公開性侵前科劣跡人員的標準、範圍、程序不明確,且公開信息制度只有與對該類人員的特殊矯治、管控措施協調配合,才能更好發揮應有的預防作用,而相關的上位法律依據均付之闕如,亟需立法作出明確規定,補足社會治理短板,構建對兒童更加安全、有力的社會保護網絡。

性侵害兒童犯罪典型案例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

1. 韋明輝強姦案

2. 張寶戰猥褻兒童案

3. 蔣成飛猥褻兒童案

4. 李堉林猥褻兒童案

韋明輝強姦案

(一)基本案情

2016年2月9日20時許,被告人韋明輝酒後在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某縣自家新房門外遇到同村的A某(被害人,女,歿年5歲)在玩耍,遂以取鞭炮為由將A某某騙至自家老房門口,雙手掐A某頸部致其昏迷後抱到自家責任田內的紅薯洞旁,又去老房拿來柴刀、鋤頭,先對A某實施姦淫,後將其放入紅薯洞內,用柴刀切割A某的喉嚨並用鋤頭挖泥土將A某掩埋。經法醫鑑定,A某系被他人掐、扼頸部導致窒息死亡,被性侵時為活體,被切割頸部前已死亡。

(二)裁判結果

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韋明輝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提起公訴。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韋明輝無視國家法律,酒後掐扼被害人頸部,對被害人實施姦淫,並致被害人死亡。韋明輝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依法予以嚴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一)項、第(五)項的規定,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韋明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被告人韋明輝提出上訴。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依法核准被告人韋明輝死刑。韋明輝已於近期被執行死刑。

(三)典型意義

人民法院對姦淫幼女犯罪歷來堅持零容忍的立場,對罪行極其嚴重應當判處死刑的,堅決依法判處。本案中,被告人韋明輝強姦5歲幼女並致其死亡,挑戰社會倫理道德底線,犯罪性質惡劣,手段殘忍,情節、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人民法院依法判處並對韋明輝執行死刑,彰顯了司法機關從嚴打擊性侵害兒童犯罪、最大限度保護兒童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決心和態度。

張寶戰猥褻兒童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張寶戰系天津市某區小學數學教師。自2017年至2018年10月間,張寶戰多次在學校教室對被害人B某等8名女學生(時年10至11歲)採取摟抱、親吻、撫摸嘴部、胸部、臀部及陰部等方式進行猥褻。

(二)裁判結果

天津某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張寶戰犯猥褻兒童罪提起公訴。某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張寶戰身為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教師,多次在校園內猥褻多名女童,情節惡劣,應當依法從重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之規定,以猥褻兒童罪判處被告人張寶戰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

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義

本案系一起校園猥褻兒童的典型案件。被告人張寶戰身為人民教師,竟背棄教師職責,長期在學校教室對多名年幼學生進行猥褻,不僅觸犯了國法,更是嚴重違背倫理道德底線,嚴重侵害學生身心健康,犯罪性質、情節惡劣,社會影響極壞,故人民法院對其依法從重處罰。但是,被告人在長達一年多時間內在學校教室猥褻多名女學生,卻未被及時發現、舉報,背後的原因值得深思。由此警示,學校及有關部門應加強對教職工職業道德和操守的監管,也提醒學校及家長應當重視對兒童的性安全防範教育,減少和避免類似案件的發生。

蔣成飛猥褻兒童案

(一)基本案情

2015年5月至2016年11月間,被告人蔣成飛虛構身份,謊稱代表影視公司招聘童星,在QQ聊天軟件上結識31名女童(年齡在10-13歲之間),以檢查身材比例和發育狀況等為由,誘騙被害人在線拍攝和發送裸照;並謊稱需要面試,誘騙被害人通過QQ視頻聊天裸體做出淫穢動作;對部分女童還以公開裸照相威脅,逼迫對方與其繼續裸聊。蔣成飛還將被害人的裸聊視頻刻錄留存。

(二)裁判結果

江蘇省南京市某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蔣成飛犯猥褻兒童罪提起公訴。南京市某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蔣成飛為滿足淫慾,虛構身份,採取哄騙、引誘等手段,藉助網絡通信手段,誘使眾多女童暴露身體隱私部位或做出淫穢動作,嚴重侵害了兒童身心健康,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且屬情節惡劣,應當依法從重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之規定,以猥褻兒童罪判處被告人蔣成飛有期徒刑十一年。

宣判後,被告人蔣成飛提出上訴。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義

構成猥褻兒童罪,既包括行為人主動對兒童實施猥褻,也包括迫使或誘騙兒童做出淫穢動作;既包括在同一物理空間內直接接觸被害人身體進行猥褻,也包括通過網絡在虛擬空間內對被害人實施猥褻。網絡性侵害兒童犯罪是近幾年出現的新型犯罪,與傳統猥褻行為相比,犯罪分子利用信息不對稱,以及被害人年幼、心智不成熟、缺少自我防範意識等條件,對兒童施以誘惑甚至威脅,更易達到犯罪目的;被害目標具有隨機性,涉及人數多;犯罪分子所獲取的淫穢視頻、圖片等一旦通過網絡傳播,危害後果具有擴散性,增加了兒童遭受二次傷害的風險。本案中,被告人蔣成飛利用社會上一些人崇拜明星、想一夜成名等心態,對30餘名女童實施猥褻。本案的審理反映出,對於如何加強和改進網絡信息管理,以及學校、家庭如何幫助兒童提高識別網絡不良信息、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從而更好地防範網絡兒童性侵害已迫在眉睫。

李堉林猥褻兒童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3月,被告人李堉林(32歲)通過手機同性交友軟件結識被害人C某(男,時年13歲),後李堉林通過網絡聊天得知C某系未成年人、初二學生。同月17日下午,李堉林到四川省某酒店房間登記入住,並邀約C某到該房間見面與其發生了同性性行為。

(二)裁判結果

四川省某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李堉林犯猥褻兒童罪提起公訴。四川省某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李堉林為滿足性慾,採用進行同性性行為的方式對不滿十四周歲的男性兒童實施猥褻,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應當依法從重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猥褻兒童罪判處被告人李堉林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後,被告人李堉林提出上訴。四川省某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典型意義

本案系性侵害男童的一起典型案例。兒童處於生理髮育初期,人生觀、價值觀尚不成熟,欠缺足夠的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能力,法律對兒童群體的身心健康應給予特殊、優先保護。本案中,被告人李堉林作為成年男性,引誘男童與其發生性行為,嚴重傷害兒童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判決其構成猥褻兒童罪,並依法對其從重處罰,向社會公眾傳遞出依法平等保護男童的明確導向,也希望學校和家庭對男童的性安全教育給予同等重視。

來源:瞭望

責任編輯: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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