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不能成為逃避“性侵”罪責的擋箭牌

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某某向無辜女童伸出罪惡黑手,引發全民公憤。

堂堂上市公司董事長,居然做出如此醜惡、骯髒的勾當,讓人不齒。這個案件必須徹查,不但要查清王某某侵犯女童的具體情節,到底屬於猥褻還是強姦,還要深挖是否有“黑底”——王某某此前是否作案,是否還有其他無辜女童遭受了他的摧殘等等。

除此之外,幫助王某某作惡,把女童送入虎口的周某某,到底是什麼身份和角色,同樣需要深入追查。公眾普遍懷疑,周某某很可能是個“性掮客”,專門蒐集、組織女童進行地下性交易。如果這樣的猜測屬實,這就意味著,這個事件背後,可能有張龐大的罪惡之網,可能有許許多多的王某某和周某某在參與這張網的運作,受害女童的數量,有可能是個驚人數字。這實在讓人不寒而慄。

公眾的種種關切,應當成為辦案機關偵破的方向所在。這個案件的調查,絕不可息事寧人,淺嘗輒止,而一定要弄清楚,其背後存不存在骯髒的利益鏈。警方不妨向公開徵集王某某和周某某犯罪的線索,鼓勵更多受害者站出來,藉助全社會之力追查真相,還所有受害者一個公道,絕不讓一個罪行漏網。

也要看到的是,對於王某某的惡行,公眾在憤怒之餘,也表達出疑惑和擔憂。按照警方的說法,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某某,只是涉嫌“猥褻”,這樣的定性,與公眾對於此類事件的樸素認知,可謂天差地別。

即便退一萬步說,王某某沒有對女童實施姦淫,但是,將可憐的孩子摧殘到陰道撕裂,暴行簡直可以用令人髮指來形容,這僅僅屬於“猥褻”?

許多網友都在質疑,“難道不屬於強姦”?而且,陰道撕裂被鑑定為“輕傷”,可以想象,王某某的惡行無論是對孩子身體,還是精神的摧殘,都是極為可怕的。

一紙“輕傷”的鑑定,實在是女童及其家庭不能承受之重。

當然,如果嚴格依照法律的定義,猥褻,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如此看來,警方說法似乎也沒有問題。但是,從情感上,公眾恐怕是難以理解和接受的。從惡行的代價看,更是罰不當罪——猥褻兒童,除非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最高只能判五年有期徒刑。

顯然,一個“猥褻女童案”,暴露的不僅是隱藏的利益鏈,還折射出法律的尷尬。

法律將“猥褻”和“強姦”做出區分,當然是必要的。但是,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某以及很多個案都證明,有些所謂的“猥褻”罪行,對兒童造成的摧殘和傷害絲毫不亞於“強姦”。對於這樣的罪行,只能最高判處五年有期徒刑,恐怕既不能體現對於惡行的嚴懲,也不能對類似犯罪行為形成強有力的震懾。

得承認,打擊針對未成年人性侵害,近些年法律也在不斷進步。不過,社會也在不斷髮展,各類極端案例層出不窮,社會對於侵害未成年人的性犯罪的容忍度也越來越低。

因此,法律需要與時俱進,及時迴應公眾的關切和期待。要讓司法順應人心,讓正義不打折扣。無論如何,“猥褻”不能成為逃避“性侵”罪責的擋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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