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維持原判!濟南男子持刀入室姦淫12歲女童被判12年'

性侵犯 濟南 刑法 文化 齊魯壹點 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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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強姦女童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趙某的上訴,維持原判。原審法院判決:趙某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被告人趙某,男,1987年生於濟南,初中文化,無業。2018年8月20日,趙某在濟南市市中區一小區發現被害人肖某某(女,12歲)獨自行走,遂跟蹤其至該小區內被害人的家門口,以維修天然氣為名騙取被害人打開家門。趙某進入被害人家中後,採取持刀脅迫的手段威脅被害人進入臥室,脫去被害人衣物實施猥褻,後趙某離開被害人家中。當日,被害人親屬向公安機關報案。同年8月21日,趙某在其住處被警方抓獲。

原審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的行為構成強姦罪。趙某採取持刀入戶脅迫的方式姦淫不滿十二週歲的幼女,情節惡劣,依法從重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被告人趙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宣判後,原公訴機關未抗訴。原審被告人趙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濟南中院經審理認為,上訴人趙某採取持刀入戶脅迫的方式姦淫不滿十二週歲的幼女,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強姦罪。原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依照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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