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老師屬於治安處罰還是尋釁滋事罪?違法與犯罪的界限如何定義'

刑法 法律 義務教育 文章 王貝貝律師 201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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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之受九年義務教育者必有師。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古往今來,老師都是一個受人尊敬的職業。一聽有學生打老師,多數人的第一反映都是荒唐!簡直就是大逆不道!然而,又有消息稱該老師多年前曾體罰學生,學生20年後仍念念不忘,於是選擇“復仇”。天道好輪迴,蒼天饒過誰。

你認為該名學生的行為構成犯罪嗎? (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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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法院已經出判決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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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構成,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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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後,學生認出當年體罰自己的老師,在公路邊大打出手

2018年7月,常仁堯駕車與同村的潘某某一起外出時,遇見曾擔任過其初二班主任的張軍騎電動車經過。想起上學時因違反學校紀律曾被張某某體罰,心生惱怒,遂將手機交給潘某某,要求為其錄製視頻。

接著,常仁堯到公路上攔下張軍,確認後即予以呵斥、辱罵,並連扇四個耳光,又朝張軍面部猛擊一拳。之後,常仁堯強令張軍將電動車停靠至公路旁,繼續進行辱罵、呵斥,又先後朝張軍胸、腹部擊打兩拳,並將張軍的電動車踹翻,致使電動車損壞,引起二十餘人圍觀。

五個月後,常仁堯將所錄製視頻傳播給初中同學觀看、炫耀,造成該視頻在多個微信群和朋友圈傳播擴散,被眾多媒體平臺連續報道,引發社會輿論廣泛關注

但大量當年的同學和學弟站出來,舉證被打者張軍20年前經常體罰學生,鄉親聯名為常仁堯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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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之受九年義務教育者必有師。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古往今來,老師都是一個受人尊敬的職業。一聽有學生打老師,多數人的第一反映都是荒唐!簡直就是大逆不道!然而,又有消息稱該老師多年前曾體罰學生,學生20年後仍念念不忘,於是選擇“復仇”。天道好輪迴,蒼天饒過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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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後,學生認出當年體罰自己的老師,在公路邊大打出手

2018年7月,常仁堯駕車與同村的潘某某一起外出時,遇見曾擔任過其初二班主任的張軍騎電動車經過。想起上學時因違反學校紀律曾被張某某體罰,心生惱怒,遂將手機交給潘某某,要求為其錄製視頻。

接著,常仁堯到公路上攔下張軍,確認後即予以呵斥、辱罵,並連扇四個耳光,又朝張軍面部猛擊一拳。之後,常仁堯強令張軍將電動車停靠至公路旁,繼續進行辱罵、呵斥,又先後朝張軍胸、腹部擊打兩拳,並將張軍的電動車踹翻,致使電動車損壞,引起二十餘人圍觀。

五個月後,常仁堯將所錄製視頻傳播給初中同學觀看、炫耀,造成該視頻在多個微信群和朋友圈傳播擴散,被眾多媒體平臺連續報道,引發社會輿論廣泛關注

但大量當年的同學和學弟站出來,舉證被打者張軍20年前經常體罰學生,鄉親聯名為常仁堯求情。
打老師屬於治安處罰還是尋釁滋事罪?違法與犯罪的界限如何定義

電影《夏洛特煩惱》劇照

法院判決:常仁堯在公共場所毆打張軍,破壞社會道德準則和公序良俗,構成尋釁滋事罪

河南省欒川縣人民法院於2019年7月10日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常仁堯為發洩情緒、逞強耍橫,藉故生非,在公共場所攔截、辱罵、隨意毆打被害人張軍,並安排他人同步錄製視頻,引發多名群眾圍觀。後常仁堯又將其毆打張某某的視頻傳播給他人,導致社會輿論廣泛關注,嚴重影響了張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且嚴重破壞了社會道德準則和公序良俗,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宣判後,常仁堯提出上訴,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並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常仁堯的上訴理由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不予採納。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裁定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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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之受九年義務教育者必有師。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古往今來,老師都是一個受人尊敬的職業。一聽有學生打老師,多數人的第一反映都是荒唐!簡直就是大逆不道!然而,又有消息稱該老師多年前曾體罰學生,學生20年後仍念念不忘,於是選擇“復仇”。天道好輪迴,蒼天饒過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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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後,學生認出當年體罰自己的老師,在公路邊大打出手

2018年7月,常仁堯駕車與同村的潘某某一起外出時,遇見曾擔任過其初二班主任的張軍騎電動車經過。想起上學時因違反學校紀律曾被張某某體罰,心生惱怒,遂將手機交給潘某某,要求為其錄製視頻。

接著,常仁堯到公路上攔下張軍,確認後即予以呵斥、辱罵,並連扇四個耳光,又朝張軍面部猛擊一拳。之後,常仁堯強令張軍將電動車停靠至公路旁,繼續進行辱罵、呵斥,又先後朝張軍胸、腹部擊打兩拳,並將張軍的電動車踹翻,致使電動車損壞,引起二十餘人圍觀。

五個月後,常仁堯將所錄製視頻傳播給初中同學觀看、炫耀,造成該視頻在多個微信群和朋友圈傳播擴散,被眾多媒體平臺連續報道,引發社會輿論廣泛關注

但大量當年的同學和學弟站出來,舉證被打者張軍20年前經常體罰學生,鄉親聯名為常仁堯求情。
打老師屬於治安處罰還是尋釁滋事罪?違法與犯罪的界限如何定義

電影《夏洛特煩惱》劇照

法院判決:常仁堯在公共場所毆打張軍,破壞社會道德準則和公序良俗,構成尋釁滋事罪

河南省欒川縣人民法院於2019年7月10日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常仁堯為發洩情緒、逞強耍橫,藉故生非,在公共場所攔截、辱罵、隨意毆打被害人張軍,並安排他人同步錄製視頻,引發多名群眾圍觀。後常仁堯又將其毆打張某某的視頻傳播給他人,導致社會輿論廣泛關注,嚴重影響了張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且嚴重破壞了社會道德準則和公序良俗,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宣判後,常仁堯提出上訴,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並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常仁堯的上訴理由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不予採納。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裁定為終審裁定。
打老師屬於治安處罰還是尋釁滋事罪?違法與犯罪的界限如何定義

尋釁滋事罪屬於口袋罪,與治安事件的界限沒有明確的區分標準

首先,我國刑法中的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其次,司法解釋認為,本罪主觀上要求無緣由“發洩情緒”。如果事出有因,如某方面的矛盾糾紛,則不應認定為尋釁滋事。“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與故意傷害罪可以想象競合。但是本案中,扇耳光、擊打腹部等行為造成的傷害顯然不嚴重,可能連輕傷的程度都夠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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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後,學生認出當年體罰自己的老師,在公路邊大打出手

2018年7月,常仁堯駕車與同村的潘某某一起外出時,遇見曾擔任過其初二班主任的張軍騎電動車經過。想起上學時因違反學校紀律曾被張某某體罰,心生惱怒,遂將手機交給潘某某,要求為其錄製視頻。

接著,常仁堯到公路上攔下張軍,確認後即予以呵斥、辱罵,並連扇四個耳光,又朝張軍面部猛擊一拳。之後,常仁堯強令張軍將電動車停靠至公路旁,繼續進行辱罵、呵斥,又先後朝張軍胸、腹部擊打兩拳,並將張軍的電動車踹翻,致使電動車損壞,引起二十餘人圍觀。

五個月後,常仁堯將所錄製視頻傳播給初中同學觀看、炫耀,造成該視頻在多個微信群和朋友圈傳播擴散,被眾多媒體平臺連續報道,引發社會輿論廣泛關注

但大量當年的同學和學弟站出來,舉證被打者張軍20年前經常體罰學生,鄉親聯名為常仁堯求情。
打老師屬於治安處罰還是尋釁滋事罪?違法與犯罪的界限如何定義

電影《夏洛特煩惱》劇照

法院判決:常仁堯在公共場所毆打張軍,破壞社會道德準則和公序良俗,構成尋釁滋事罪

河南省欒川縣人民法院於2019年7月10日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常仁堯為發洩情緒、逞強耍橫,藉故生非,在公共場所攔截、辱罵、隨意毆打被害人張軍,並安排他人同步錄製視頻,引發多名群眾圍觀。後常仁堯又將其毆打張某某的視頻傳播給他人,導致社會輿論廣泛關注,嚴重影響了張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且嚴重破壞了社會道德準則和公序良俗,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宣判後,常仁堯提出上訴,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並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常仁堯的上訴理由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不予採納。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裁定為終審裁定。
打老師屬於治安處罰還是尋釁滋事罪?違法與犯罪的界限如何定義

尋釁滋事罪屬於口袋罪,與治安事件的界限沒有明確的區分標準

首先,我國刑法中的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其次,司法解釋認為,本罪主觀上要求無緣由“發洩情緒”。如果事出有因,如某方面的矛盾糾紛,則不應認定為尋釁滋事。“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與故意傷害罪可以想象競合。但是本案中,扇耳光、擊打腹部等行為造成的傷害顯然不嚴重,可能連輕傷的程度都夠不上。

打老師屬於治安處罰還是尋釁滋事罪?違法與犯罪的界限如何定義

既然沒那麼嚴重,為什麼不進行治安處罰?

我們來看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
今之受九年義務教育者必有師。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古往今來,老師都是一個受人尊敬的職業。一聽有學生打老師,多數人的第一反映都是荒唐!簡直就是大逆不道!然而,又有消息稱該老師多年前曾體罰學生,學生20年後仍念念不忘,於是選擇“復仇”。天道好輪迴,蒼天饒過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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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後,學生認出當年體罰自己的老師,在公路邊大打出手

2018年7月,常仁堯駕車與同村的潘某某一起外出時,遇見曾擔任過其初二班主任的張軍騎電動車經過。想起上學時因違反學校紀律曾被張某某體罰,心生惱怒,遂將手機交給潘某某,要求為其錄製視頻。

接著,常仁堯到公路上攔下張軍,確認後即予以呵斥、辱罵,並連扇四個耳光,又朝張軍面部猛擊一拳。之後,常仁堯強令張軍將電動車停靠至公路旁,繼續進行辱罵、呵斥,又先後朝張軍胸、腹部擊打兩拳,並將張軍的電動車踹翻,致使電動車損壞,引起二十餘人圍觀。

五個月後,常仁堯將所錄製視頻傳播給初中同學觀看、炫耀,造成該視頻在多個微信群和朋友圈傳播擴散,被眾多媒體平臺連續報道,引發社會輿論廣泛關注

但大量當年的同學和學弟站出來,舉證被打者張軍20年前經常體罰學生,鄉親聯名為常仁堯求情。
打老師屬於治安處罰還是尋釁滋事罪?違法與犯罪的界限如何定義

電影《夏洛特煩惱》劇照

法院判決:常仁堯在公共場所毆打張軍,破壞社會道德準則和公序良俗,構成尋釁滋事罪

河南省欒川縣人民法院於2019年7月10日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常仁堯為發洩情緒、逞強耍橫,藉故生非,在公共場所攔截、辱罵、隨意毆打被害人張軍,並安排他人同步錄製視頻,引發多名群眾圍觀。後常仁堯又將其毆打張某某的視頻傳播給他人,導致社會輿論廣泛關注,嚴重影響了張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且嚴重破壞了社會道德準則和公序良俗,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宣判後,常仁堯提出上訴,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並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常仁堯的上訴理由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不予採納。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裁定為終審裁定。
打老師屬於治安處罰還是尋釁滋事罪?違法與犯罪的界限如何定義

尋釁滋事罪屬於口袋罪,與治安事件的界限沒有明確的區分標準

首先,我國刑法中的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其次,司法解釋認為,本罪主觀上要求無緣由“發洩情緒”。如果事出有因,如某方面的矛盾糾紛,則不應認定為尋釁滋事。“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與故意傷害罪可以想象競合。但是本案中,扇耳光、擊打腹部等行為造成的傷害顯然不嚴重,可能連輕傷的程度都夠不上。

打老師屬於治安處罰還是尋釁滋事罪?違法與犯罪的界限如何定義

既然沒那麼嚴重,為什麼不進行治安處罰?

我們來看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打老師屬於治安處罰還是尋釁滋事罪?違法與犯罪的界限如何定義

法院將重點放在了社會輿論影響、公序良俗、社會道德準則上,當然有其合理性。我永遠反對非法的暴力行為並且提倡尊重教育。刑法是一部具有謙抑性的法律,因為它規定了刑罰的嚴厲性,相應也要嚴格限制了刑事犯罪的構成要件,只有行為主體、客體、主客觀方面嚴格滿足刑事犯罪的要求了,才能定罪量刑。沒有嚴重到特定程度的行為,刑法不予干涉。

(關於刑事犯罪構成要件不清楚的,可以戳這裡刑事犯罪的構成要件之犯罪客體與客觀方面年齡、精神狀況、故意、過失與刑事責任能力與責任承擔的關聯

嗟乎!欲人之無惑也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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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之受九年義務教育者必有師。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古往今來,老師都是一個受人尊敬的職業。一聽有學生打老師,多數人的第一反映都是荒唐!簡直就是大逆不道!然而,又有消息稱該老師多年前曾體罰學生,學生20年後仍念念不忘,於是選擇“復仇”。天道好輪迴,蒼天饒過誰。

你認為該名學生的行為構成犯罪嗎? (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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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常仁堯駕車與同村的潘某某一起外出時,遇見曾擔任過其初二班主任的張軍騎電動車經過。想起上學時因違反學校紀律曾被張某某體罰,心生惱怒,遂將手機交給潘某某,要求為其錄製視頻。

接著,常仁堯到公路上攔下張軍,確認後即予以呵斥、辱罵,並連扇四個耳光,又朝張軍面部猛擊一拳。之後,常仁堯強令張軍將電動車停靠至公路旁,繼續進行辱罵、呵斥,又先後朝張軍胸、腹部擊打兩拳,並將張軍的電動車踹翻,致使電動車損壞,引起二十餘人圍觀。

五個月後,常仁堯將所錄製視頻傳播給初中同學觀看、炫耀,造成該視頻在多個微信群和朋友圈傳播擴散,被眾多媒體平臺連續報道,引發社會輿論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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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老師屬於治安處罰還是尋釁滋事罪?違法與犯罪的界限如何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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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常仁堯在公共場所毆打張軍,破壞社會道德準則和公序良俗,構成尋釁滋事罪

河南省欒川縣人民法院於2019年7月10日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常仁堯為發洩情緒、逞強耍橫,藉故生非,在公共場所攔截、辱罵、隨意毆打被害人張軍,並安排他人同步錄製視頻,引發多名群眾圍觀。後常仁堯又將其毆打張某某的視頻傳播給他人,導致社會輿論廣泛關注,嚴重影響了張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且嚴重破壞了社會道德準則和公序良俗,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宣判後,常仁堯提出上訴,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並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常仁堯的上訴理由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不予採納。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裁定為終審裁定。
打老師屬於治安處罰還是尋釁滋事罪?違法與犯罪的界限如何定義

尋釁滋事罪屬於口袋罪,與治安事件的界限沒有明確的區分標準

首先,我國刑法中的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其次,司法解釋認為,本罪主觀上要求無緣由“發洩情緒”。如果事出有因,如某方面的矛盾糾紛,則不應認定為尋釁滋事。“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與故意傷害罪可以想象競合。但是本案中,扇耳光、擊打腹部等行為造成的傷害顯然不嚴重,可能連輕傷的程度都夠不上。

打老師屬於治安處罰還是尋釁滋事罪?違法與犯罪的界限如何定義

既然沒那麼嚴重,為什麼不進行治安處罰?

我們來看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打老師屬於治安處罰還是尋釁滋事罪?違法與犯罪的界限如何定義

法院將重點放在了社會輿論影響、公序良俗、社會道德準則上,當然有其合理性。我永遠反對非法的暴力行為並且提倡尊重教育。刑法是一部具有謙抑性的法律,因為它規定了刑罰的嚴厲性,相應也要嚴格限制了刑事犯罪的構成要件,只有行為主體、客體、主客觀方面嚴格滿足刑事犯罪的要求了,才能定罪量刑。沒有嚴重到特定程度的行為,刑法不予干涉。

(關於刑事犯罪構成要件不清楚的,可以戳這裡刑事犯罪的構成要件之犯罪客體與客觀方面年齡、精神狀況、故意、過失與刑事責任能力與責任承擔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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