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後毆打老師,為何會被認定尋釁滋事罪?案件的爭議點在哪裡?

刑法 法律 曾傑律師金融犯罪辯護 2019-07-13
20年後毆打老師,為何會被認定尋釁滋事罪?案件的爭議點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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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件,被告人常某一審被判一年半有期徒刑,但實際上,查看本案細節,其實控辯雙方爭議點很大。

尋釁滋事,如果情節輕微,沒造成惡劣後果的,一般是治安處罰,如果情節惡劣,就構成犯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很多人可能會疑惑,這個案件,到底是治安處罰還是刑事犯罪?

1.20年後打老師,到底算不算尋釁滋事罪?

這個案件中,老師20年前是否體罰學生,學生20年後報復,這種行為,是否屬於“婚戀、家庭、鄰里、債務等糾紛”,也是案件的關鍵點。

首先,對於報復行為本身,根據央視的庭審報道,公訴人未予認可。

但是,根據檢方的指控意見,其實檢方對此事實是認可的,因為我們可以看到檢方的指控內容,”被告人常仁堯,為報復被害人“~~這裡指控意見中的“報復”,就隱含了檢察院認可老師體罰學生的事實,因此,實際上,雙方爭議點不在此處。

20年後毆打老師,為何會被認定尋釁滋事罪?案件的爭議點在哪裡?


這個案件的實際爭議點在於,這種報復行為,是否可以被認定為尋釁滋事中的”尋求刺激、發洩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根據兩高關於尋釁滋事罪的司法解釋,如果行為人因婚戀、家庭、鄰里、債務等糾紛,實施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或者損毀、佔用他人財物等行為的,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

2.檢方指控的重點不僅僅是打人行為,還有傳播行為

這個案件判決下來一年半,雖然沒有造成被害人身體上的嚴重後果,但是,檢方指控的關鍵點其實並不僅僅是常某的打人行為,還包括其錄製視頻並且發給自己好友導致視頻在網絡大範圍傳播的結果,符合最高法最高檢關於”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法官認為符合尋釁滋事罪的認定。

但是,關於此問題,並不是存在爭議,首先,常某是拍攝視頻,他聲稱僅僅發給了自己的幾個同學,他是否有發到微信群、論壇等公開的網絡環境中,他是視頻的參會拍攝者之一,他是否是視頻的傳播者,還需要檢方拿出他放任或者指使他人傳播視頻的證據。

3.一審法院判決一年六個月,有自首等情節,量刑從輕

不過,目前法院判決常某構成尋釁滋事罪,算是對以上一些爭議點的迴應。

也就是說,法院認為這種20年後的報復行為,依然符合”發洩情緒,藉故生非“,構成尋釁滋事罪,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是,鑑於常仁堯有自首情節,系初犯、偶犯,可以從輕處罰。因此判決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的確是一種從輕處罰。目前常某已經在看守所關押了6個月,實際上他最多還需要服刑一年左右,就可以出獄。

不過常某已經當庭提出上訴,二審法院會怎麼認定這些爭議點,我們拭目以待,相信這個案件對於尋釁滋事罪的認定,會有比較大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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