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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看罪名晦澀難懂

但生活裡的很多行為都與之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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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街

1

2018年8月2日7時許,在北京市豐臺區右安門外大街,曹某駕駛機動車進入非機動車道,與一騎電動車男子發生糾紛,並對對方進行辱罵。針對其在公共場所公然辱罵行為,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經調查取證,對其刑事拘留。因辱罵中使用了“北京傻*”、“窮*”等字眼,一經網絡傳播,引起了北京市民廣泛關注,激化了北京人與外地人之間的矛盾,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當然不是隻有罵北京人才會獲罪。同樣湯某某在自己的朋友圈裡罵了一回山東郯城人,同樣引發群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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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辱警

2

2019年3月3日,一微信名為“偷我心的人”的網民在“聯日車友”微信群中,把犯罪嫌疑人說成是“義士”,把警察說成是“畜生”,公然發表侮辱詆譭民警的言論,情節惡劣。經核查,該網民為張某(男,37歲,天津市寧河區人)。3月5日上午,天津市公安局寧河分局依法對張某進行傳喚。經訊問,張某對散佈辱警言論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同日,犯罪嫌疑人張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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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發文不慎

3

2018年,郭某受託發佈《內蒙古大宗土地違法問題引發官民關係趨於緊張》一文,內容被認定存在虛假信息,犯尋釁滋事罪,被內蒙古警方刑事拘留,起訴書認定“郭某等七名被告人的行為導致虛假信息被大量轉發和瀏覽,混淆視聽,損害政府公信力,政府部門為維護公共秩序啟動應急預案並採取重大舉措,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

幸災樂禍

4

2018年5月28日凌晨,吉林松原發生了5.7級地震,災情牽動了全國網友的心。然而,就在這一天,卻有人借地震大肆辱罵東北同胞,被全國網民人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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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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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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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災樂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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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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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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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災樂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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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民族感情

5

微信暱稱為“聖誕老人”的男子因在微信群中發佈“南京就是一個坑,應該讓日本人在(再)屠殺一次”的違法言論,被南京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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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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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辱警

2

2019年3月3日,一微信名為“偷我心的人”的網民在“聯日車友”微信群中,把犯罪嫌疑人說成是“義士”,把警察說成是“畜生”,公然發表侮辱詆譭民警的言論,情節惡劣。經核查,該網民為張某(男,37歲,天津市寧河區人)。3月5日上午,天津市公安局寧河分局依法對張某進行傳喚。經訊問,張某對散佈辱警言論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同日,犯罪嫌疑人張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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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8年,郭某受託發佈《內蒙古大宗土地違法問題引發官民關係趨於緊張》一文,內容被認定存在虛假信息,犯尋釁滋事罪,被內蒙古警方刑事拘留,起訴書認定“郭某等七名被告人的行為導致虛假信息被大量轉發和瀏覽,混淆視聽,損害政府公信力,政府部門為維護公共秩序啟動應急預案並採取重大舉措,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

幸災樂禍

4

2018年5月28日凌晨,吉林松原發生了5.7級地震,災情牽動了全國網友的心。然而,就在這一天,卻有人借地震大肆辱罵東北同胞,被全國網民人肉。

2019尋釁滋事罪最新標準!2019尋釁滋事罪最新標準!

傷害民族感情

5

微信暱稱為“聖誕老人”的男子因在微信群中發佈“南京就是一個坑,應該讓日本人在(再)屠殺一次”的違法言論,被南京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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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損領導人畫像

6

為了引人關注,42歲的男子孫兵向天安門城樓毛主席像投擲墨水瓶,造成畫像汙損。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孫兵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網上洩憤言論過激

7

2018年3月8日下午,洪某系“錢寶網”集資參與人,因不滿公安機關依法查辦“錢寶網”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在QQ群“備用防走散旅遊”發佈違法言論,煽動他人實施駕駛卡車衝擊國家機關、劫持人質、持械行凶等違法犯罪行為。洪某涉嫌尋釁滋事犯罪,3月9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依法對洪某刑事拘留。

初步瞭解後

咱們進入正題

法律上

如何規定尋釁滋事罪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哪些屬於公共場所?

公共場所的類別很多,涉及面廣,大致可分為四類:

①生活服務設施:旅館、招待所、理髮店、美容店、浴室等;

②文體娛樂設施:卡拉OK歌舞廳、影劇院、體育館、游泳館、桌球室、遊戲機室等;

③公共福利設施:醫院、療養院、殯葬場等;

④商業交通設施:商場、候機室、候車室、候船室等。

附:尋釁滋事

定罪量刑(立案)全標準

量刑檔次(兩檔):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二)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

行為標準(三種類型):

(一)無事生非型:行為人為尋求刺激 、發洩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的;

(二)小題大做型: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藉故生非的;(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發或者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的除外)

(三)拒不改正型:行為人因婚戀、家庭、鄰里、債務等糾紛,實施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或者損毀、佔用他人財物等行為的,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後,繼續實施前列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除外。

情節標準(四種表現形式):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3)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4)持凶器隨意毆打他人的;(5)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6)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7)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以“異教徒”、“宗教叛徒”等為由,隨意毆打、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擾亂社會秩序,情節惡劣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2)持凶器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3)追逐、攔截、辱罵、恐嚇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5)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6)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的;(2)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的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5)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應當根據公共場所的性質、公共活動的重要程度、公共場所的人數、起鬨鬧事的時間、公共場所受影響的範圍與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多次”一般應當理解為二年內實施尋釁滋事行為三次以上(包括已經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的,可折抵)。二年內多次實施不同種類尋釁滋事行為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升檔標準:

糾集他人三次以上實施尋釁滋事犯罪,未經處理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一、每次實施的尋釁滋事行為均構成犯罪 ;

二、每次尋釁滋事行為未經處理,包括行政處理和刑事處理;

三、是多次尋釁滋事行為的時間跨度,只要未超過法定的追訴時限期限,均可計入。

免刑從輕標準:

行為人認罪、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從輕處罰;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來源:法律小常識、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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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街

1

2018年8月2日7時許,在北京市豐臺區右安門外大街,曹某駕駛機動車進入非機動車道,與一騎電動車男子發生糾紛,並對對方進行辱罵。針對其在公共場所公然辱罵行為,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經調查取證,對其刑事拘留。因辱罵中使用了“北京傻*”、“窮*”等字眼,一經網絡傳播,引起了北京市民廣泛關注,激化了北京人與外地人之間的矛盾,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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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辱警

2

2019年3月3日,一微信名為“偷我心的人”的網民在“聯日車友”微信群中,把犯罪嫌疑人說成是“義士”,把警察說成是“畜生”,公然發表侮辱詆譭民警的言論,情節惡劣。經核查,該網民為張某(男,37歲,天津市寧河區人)。3月5日上午,天津市公安局寧河分局依法對張某進行傳喚。經訊問,張某對散佈辱警言論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同日,犯罪嫌疑人張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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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發文不慎

3

2018年,郭某受託發佈《內蒙古大宗土地違法問題引發官民關係趨於緊張》一文,內容被認定存在虛假信息,犯尋釁滋事罪,被內蒙古警方刑事拘留,起訴書認定“郭某等七名被告人的行為導致虛假信息被大量轉發和瀏覽,混淆視聽,損害政府公信力,政府部門為維護公共秩序啟動應急預案並採取重大舉措,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

幸災樂禍

4

2018年5月28日凌晨,吉林松原發生了5.7級地震,災情牽動了全國網友的心。然而,就在這一天,卻有人借地震大肆辱罵東北同胞,被全國網民人肉。

2019尋釁滋事罪最新標準!2019尋釁滋事罪最新標準!

傷害民族感情

5

微信暱稱為“聖誕老人”的男子因在微信群中發佈“南京就是一個坑,應該讓日本人在(再)屠殺一次”的違法言論,被南京警方刑事拘留。

2019尋釁滋事罪最新標準!

汙損領導人畫像

6

為了引人關注,42歲的男子孫兵向天安門城樓毛主席像投擲墨水瓶,造成畫像汙損。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孫兵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網上洩憤言論過激

7

2018年3月8日下午,洪某系“錢寶網”集資參與人,因不滿公安機關依法查辦“錢寶網”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在QQ群“備用防走散旅遊”發佈違法言論,煽動他人實施駕駛卡車衝擊國家機關、劫持人質、持械行凶等違法犯罪行為。洪某涉嫌尋釁滋事犯罪,3月9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依法對洪某刑事拘留。

初步瞭解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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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

如何規定尋釁滋事罪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哪些屬於公共場所?

公共場所的類別很多,涉及面廣,大致可分為四類:

①生活服務設施:旅館、招待所、理髮店、美容店、浴室等;

②文體娛樂設施:卡拉OK歌舞廳、影劇院、體育館、游泳館、桌球室、遊戲機室等;

③公共福利設施:醫院、療養院、殯葬場等;

④商業交通設施:商場、候機室、候車室、候船室等。

附:尋釁滋事

定罪量刑(立案)全標準

量刑檔次(兩檔):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二)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

行為標準(三種類型):

(一)無事生非型:行為人為尋求刺激 、發洩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的;

(二)小題大做型: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藉故生非的;(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發或者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的除外)

(三)拒不改正型:行為人因婚戀、家庭、鄰里、債務等糾紛,實施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或者損毀、佔用他人財物等行為的,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後,繼續實施前列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除外。

情節標準(四種表現形式):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3)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4)持凶器隨意毆打他人的;(5)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6)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7)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以“異教徒”、“宗教叛徒”等為由,隨意毆打、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擾亂社會秩序,情節惡劣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2)持凶器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3)追逐、攔截、辱罵、恐嚇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5)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6)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的;(2)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的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5)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應當根據公共場所的性質、公共活動的重要程度、公共場所的人數、起鬨鬧事的時間、公共場所受影響的範圍與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多次”一般應當理解為二年內實施尋釁滋事行為三次以上(包括已經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的,可折抵)。二年內多次實施不同種類尋釁滋事行為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升檔標準:

糾集他人三次以上實施尋釁滋事犯罪,未經處理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一、每次實施的尋釁滋事行為均構成犯罪 ;

二、每次尋釁滋事行為未經處理,包括行政處理和刑事處理;

三、是多次尋釁滋事行為的時間跨度,只要未超過法定的追訴時限期限,均可計入。

免刑從輕標準:

行為人認罪、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從輕處罰;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來源:法律小常識、江西法院

2019尋釁滋事罪最新標準!

本期編輯:Yyr、Nxy

審核:趙玉林

終審:付軍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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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看罪名晦澀難懂

但生活裡的很多行為都與之掛鉤

小編整理了一些經典案例

方便大家理解~

罵街

1

2018年8月2日7時許,在北京市豐臺區右安門外大街,曹某駕駛機動車進入非機動車道,與一騎電動車男子發生糾紛,並對對方進行辱罵。針對其在公共場所公然辱罵行為,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經調查取證,對其刑事拘留。因辱罵中使用了“北京傻*”、“窮*”等字眼,一經網絡傳播,引起了北京市民廣泛關注,激化了北京人與外地人之間的矛盾,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當然不是隻有罵北京人才會獲罪。同樣湯某某在自己的朋友圈裡罵了一回山東郯城人,同樣引發群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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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辱警

2

2019年3月3日,一微信名為“偷我心的人”的網民在“聯日車友”微信群中,把犯罪嫌疑人說成是“義士”,把警察說成是“畜生”,公然發表侮辱詆譭民警的言論,情節惡劣。經核查,該網民為張某(男,37歲,天津市寧河區人)。3月5日上午,天津市公安局寧河分局依法對張某進行傳喚。經訊問,張某對散佈辱警言論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同日,犯罪嫌疑人張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2019尋釁滋事罪最新標準!

網上發文不慎

3

2018年,郭某受託發佈《內蒙古大宗土地違法問題引發官民關係趨於緊張》一文,內容被認定存在虛假信息,犯尋釁滋事罪,被內蒙古警方刑事拘留,起訴書認定“郭某等七名被告人的行為導致虛假信息被大量轉發和瀏覽,混淆視聽,損害政府公信力,政府部門為維護公共秩序啟動應急預案並採取重大舉措,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

幸災樂禍

4

2018年5月28日凌晨,吉林松原發生了5.7級地震,災情牽動了全國網友的心。然而,就在這一天,卻有人借地震大肆辱罵東北同胞,被全國網民人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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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民族感情

5

微信暱稱為“聖誕老人”的男子因在微信群中發佈“南京就是一個坑,應該讓日本人在(再)屠殺一次”的違法言論,被南京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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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損領導人畫像

6

為了引人關注,42歲的男子孫兵向天安門城樓毛主席像投擲墨水瓶,造成畫像汙損。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孫兵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網上洩憤言論過激

7

2018年3月8日下午,洪某系“錢寶網”集資參與人,因不滿公安機關依法查辦“錢寶網”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在QQ群“備用防走散旅遊”發佈違法言論,煽動他人實施駕駛卡車衝擊國家機關、劫持人質、持械行凶等違法犯罪行為。洪某涉嫌尋釁滋事犯罪,3月9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依法對洪某刑事拘留。

初步瞭解後

咱們進入正題

法律上

如何規定尋釁滋事罪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哪些屬於公共場所?

公共場所的類別很多,涉及面廣,大致可分為四類:

①生活服務設施:旅館、招待所、理髮店、美容店、浴室等;

②文體娛樂設施:卡拉OK歌舞廳、影劇院、體育館、游泳館、桌球室、遊戲機室等;

③公共福利設施:醫院、療養院、殯葬場等;

④商業交通設施:商場、候機室、候車室、候船室等。

附:尋釁滋事

定罪量刑(立案)全標準

量刑檔次(兩檔):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二)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

行為標準(三種類型):

(一)無事生非型:行為人為尋求刺激 、發洩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的;

(二)小題大做型: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藉故生非的;(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發或者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的除外)

(三)拒不改正型:行為人因婚戀、家庭、鄰里、債務等糾紛,實施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或者損毀、佔用他人財物等行為的,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後,繼續實施前列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除外。

情節標準(四種表現形式):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3)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4)持凶器隨意毆打他人的;(5)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6)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7)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以“異教徒”、“宗教叛徒”等為由,隨意毆打、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擾亂社會秩序,情節惡劣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2)持凶器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3)追逐、攔截、辱罵、恐嚇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5)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6)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的;(2)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的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5)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應當根據公共場所的性質、公共活動的重要程度、公共場所的人數、起鬨鬧事的時間、公共場所受影響的範圍與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多次”一般應當理解為二年內實施尋釁滋事行為三次以上(包括已經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的,可折抵)。二年內多次實施不同種類尋釁滋事行為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升檔標準:

糾集他人三次以上實施尋釁滋事犯罪,未經處理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一、每次實施的尋釁滋事行為均構成犯罪 ;

二、每次尋釁滋事行為未經處理,包括行政處理和刑事處理;

三、是多次尋釁滋事行為的時間跨度,只要未超過法定的追訴時限期限,均可計入。

免刑從輕標準:

行為人認罪、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從輕處罰;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來源:法律小常識、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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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Yyr、N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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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付軍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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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部分內容和圖片轉自網絡,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繫我們刪除

② 轉載內容不代表本院觀點

③ 歡迎投稿

郵箱:[email protected]

特別聲明:開通頭條號(息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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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辱警

2

2019年3月3日,一微信名為“偷我心的人”的網民在“聯日車友”微信群中,把犯罪嫌疑人說成是“義士”,把警察說成是“畜生”,公然發表侮辱詆譭民警的言論,情節惡劣。經核查,該網民為張某(男,37歲,天津市寧河區人)。3月5日上午,天津市公安局寧河分局依法對張某進行傳喚。經訊問,張某對散佈辱警言論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同日,犯罪嫌疑人張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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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發文不慎

3

2018年,郭某受託發佈《內蒙古大宗土地違法問題引發官民關係趨於緊張》一文,內容被認定存在虛假信息,犯尋釁滋事罪,被內蒙古警方刑事拘留,起訴書認定“郭某等七名被告人的行為導致虛假信息被大量轉發和瀏覽,混淆視聽,損害政府公信力,政府部門為維護公共秩序啟動應急預案並採取重大舉措,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

幸災樂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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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8日凌晨,吉林松原發生了5.7級地震,災情牽動了全國網友的心。然而,就在這一天,卻有人借地震大肆辱罵東北同胞,被全國網民人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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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民族感情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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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引人關注,42歲的男子孫兵向天安門城樓毛主席像投擲墨水瓶,造成畫像汙損。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孫兵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網上洩憤言論過激

7

2018年3月8日下午,洪某系“錢寶網”集資參與人,因不滿公安機關依法查辦“錢寶網”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在QQ群“備用防走散旅遊”發佈違法言論,煽動他人實施駕駛卡車衝擊國家機關、劫持人質、持械行凶等違法犯罪行為。洪某涉嫌尋釁滋事犯罪,3月9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依法對洪某刑事拘留。

初步瞭解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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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規定尋釁滋事罪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哪些屬於公共場所?

公共場所的類別很多,涉及面廣,大致可分為四類:

①生活服務設施:旅館、招待所、理髮店、美容店、浴室等;

②文體娛樂設施:卡拉OK歌舞廳、影劇院、體育館、游泳館、桌球室、遊戲機室等;

③公共福利設施:醫院、療養院、殯葬場等;

④商業交通設施:商場、候機室、候車室、候船室等。

附:尋釁滋事

定罪量刑(立案)全標準

量刑檔次(兩檔):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二)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

行為標準(三種類型):

(一)無事生非型:行為人為尋求刺激 、發洩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的;

(二)小題大做型: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藉故生非的;(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發或者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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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3)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4)持凶器隨意毆打他人的;(5)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6)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7)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以“異教徒”、“宗教叛徒”等為由,隨意毆打、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擾亂社會秩序,情節惡劣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2)持凶器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3)追逐、攔截、辱罵、恐嚇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5)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6)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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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應當根據公共場所的性質、公共活動的重要程度、公共場所的人數、起鬨鬧事的時間、公共場所受影響的範圍與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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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一般應當理解為二年內實施尋釁滋事行為三次以上(包括已經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的,可折抵)。二年內多次實施不同種類尋釁滋事行為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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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3日,一微信名為“偷我心的人”的網民在“聯日車友”微信群中,把犯罪嫌疑人說成是“義士”,把警察說成是“畜生”,公然發表侮辱詆譭民警的言論,情節惡劣。經核查,該網民為張某(男,37歲,天津市寧河區人)。3月5日上午,天津市公安局寧河分局依法對張某進行傳喚。經訊問,張某對散佈辱警言論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同日,犯罪嫌疑人張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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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規定尋釁滋事罪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哪些屬於公共場所?

公共場所的類別很多,涉及面廣,大致可分為四類:

①生活服務設施:旅館、招待所、理髮店、美容店、浴室等;

②文體娛樂設施:卡拉OK歌舞廳、影劇院、體育館、游泳館、桌球室、遊戲機室等;

③公共福利設施:醫院、療養院、殯葬場等;

④商業交通設施:商場、候機室、候車室、候船室等。

附:尋釁滋事

定罪量刑(立案)全標準

量刑檔次(兩檔):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二)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

行為標準(三種類型):

(一)無事生非型:行為人為尋求刺激 、發洩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的;

(二)小題大做型: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藉故生非的;(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發或者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的除外)

(三)拒不改正型:行為人因婚戀、家庭、鄰里、債務等糾紛,實施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或者損毀、佔用他人財物等行為的,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後,繼續實施前列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除外。

情節標準(四種表現形式):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3)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4)持凶器隨意毆打他人的;(5)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6)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7)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以“異教徒”、“宗教叛徒”等為由,隨意毆打、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擾亂社會秩序,情節惡劣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2)持凶器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3)追逐、攔截、辱罵、恐嚇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5)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6)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的;(2)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的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5)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應當根據公共場所的性質、公共活動的重要程度、公共場所的人數、起鬨鬧事的時間、公共場所受影響的範圍與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多次”一般應當理解為二年內實施尋釁滋事行為三次以上(包括已經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的,可折抵)。二年內多次實施不同種類尋釁滋事行為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升檔標準:

糾集他人三次以上實施尋釁滋事犯罪,未經處理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一、每次實施的尋釁滋事行為均構成犯罪 ;

二、每次尋釁滋事行為未經處理,包括行政處理和刑事處理;

三、是多次尋釁滋事行為的時間跨度,只要未超過法定的追訴時限期限,均可計入。

免刑從輕標準:

行為人認罪、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從輕處罰;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來源:法律小常識、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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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Yyr、Nxy

審核:趙玉林

終審:付軍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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