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傷出警民警、酒駕 兩起認罪認罰刑事案件一週結案'

刑法 青岡 東北網 201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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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網7月30日訊(宋麗麗 王寶 記者 佘雨桐)近日,黑龍江省青岡縣人民法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認罪認罰刑事案件,公開開庭審理蘇某危險駕駛、侯某妨害公務兩起認罪認罰刑事案件,案件均在一週左右結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6月19日20時45分許,被告人蘇某酒後駕駛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行駛途中被巡邏民警檢查發現。經鑑定,蘇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06.61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蘇某系公安機關巡邏檢查時發現並被抓獲。該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庭審中被告人蘇某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當庭認罪認罰。根據蘇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審判員依法判決被告人蘇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蘇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7月1日21時,青岡縣公安局東城派出所民警冉某等5名民警出警到達案發現場,欲將違法行為人帶離現場時,青岡縣居民宮某阻礙民警執行職務,民警將其強制帶離過程中,其母侯某阻止並辱罵民警,母女被帶上警車後,侯某將一民警左胳膊咬傷,系輕微傷。侯某構成妨害公務罪。

庭審中,被告人侯某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當庭認罪認罰。案發後,被告人侯某已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諒解。審判員根據侯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決定對其適用緩刑。判決被告人侯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侯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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