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組織他人賭博牟利 共同犯罪均判緩刑加罰金

刑法 固鎮 法律 固鎮法院 2019-07-04

多次組織他人在多地進行賭博,並從中抽頭漁利,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哪成想身陷囹圄,還被處罰金。近日,固鎮法院對王某、嚴某賭博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被告人嚴某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8年3月至4月期間,被告人王某、嚴某多次組織劉某、崔某等20多人以“推牌九”的方式,在其位於固鎮縣楊廟鄉鬆南村家中的雞棚和簡易房、同村村民崔某平家、崔某清家豬圈、崔某牛家進行賭博,其二人抽頭漁利達7000餘元。 另查明,2018年5月22日,被告人王某到固鎮縣公安局楊廟派出所投案;同年6月10日,被告人嚴某到固鎮縣公安局楊廟派出所投案。2018年9月30日,被告人王某、嚴某向法院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7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嚴某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其行為均已構成賭博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有前科劣跡,可以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王某、嚴某犯罪後自動到案,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且兩被告人積極退繳違法所得,亦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綜上,根據被告人王某、嚴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對兩被告人適用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宣告緩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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