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出租房屋給汙染作坊 房東被重罰重判'

環境汙染 法律 水汙染 通州 江海明珠網 201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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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的史某,為了牟利,他把家裡空閒的房屋和場地租給外地人做鐵件發黑加工,結果對周圍環境造成了嚴重汙染。案發後,史某竟然還想置身事外,逃脫法律的制裁。

史某把養豬的房屋、場地,先後租給了陶某等11個外地人,這些人把場地改造成了做鐵件防鏽處理的作坊,在加工過程中,他們把廢水通過暗管直接排放到滲坑裡,對環境造成了嚴重汙染,經鑑定,生態環境修復需要近130萬元。公訴機關以涉嫌環境汙染罪,對史某提起公訴。

法庭審理後認為,史某的辯解根本站不住腳,首先,史某主觀上對加工排放廢水的行為會造成汙染這一結果是明知的、放任的,正因為他提供了犯罪場所,才使得這一汙染行為付諸實施。

在此過程中,史某實施幫助的故意與汙染環境的故意也都十分明顯。

最終,法庭以汙染環境罪判處史某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並處罰金81000元。同時,史某還要對尚未賠償的環境汙染損害費97萬多元承擔連帶責任。史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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