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傷前岳母、刺傷前妻,太惡劣!雁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莫某某'

刑法 雁山 欽州檢察 201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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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傷前岳母、刺傷前妻,太惡劣!雁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莫某某

砍傷岳母、刺傷前妻,焚燬前妻及前岳父母財物,近日,雁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莫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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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19年1月5日晚上,犯罪嫌疑人莫某某酒後在岳母的床上撒尿、潑水並對岳母進行辱罵毆打,在追打過程中持刀將岳母頭部砍傷,之後持刀威脅、逼迫岳父、岳母搬到其家牛棚內居住。

2019年6月20日,妻子小英(化名)因無法忍受莫某某的毆打、威脅等暴力行為與莫某某離婚。

2019年7月8日晚上,莫某某酒後故意找藉口與小英(化名)發生口角,後持剪刀將小英右大腿捅傷。

2019年7月16日,小英(化名)害怕再次受到莫某某的傷害,到外地打工。莫某某因找不到小英(化名),威脅小英(化名)的父母,揚言不把小英(化名)找回來就殺了他們。在莫某某持刀威脅下小英(化名)父母被迫在村子的樹林裡呆了一夜。莫某某於當日中午將小英(化名)的衣物、床等生活用品丟到房子後面的空地上燒燬。

2019年7月17日中午,犯罪嫌疑人莫某某再次打電話威脅小英(化名)的父母,後將小英(化名)父母的衣物、床等生活用品丟到屋後的空地上燒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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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傷前岳母、刺傷前妻,太惡劣!雁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莫某某

砍傷岳母、刺傷前妻,焚燬前妻及前岳父母財物,近日,雁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莫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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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19年1月5日晚上,犯罪嫌疑人莫某某酒後在岳母的床上撒尿、潑水並對岳母進行辱罵毆打,在追打過程中持刀將岳母頭部砍傷,之後持刀威脅、逼迫岳父、岳母搬到其家牛棚內居住。

2019年6月20日,妻子小英(化名)因無法忍受莫某某的毆打、威脅等暴力行為與莫某某離婚。

2019年7月8日晚上,莫某某酒後故意找藉口與小英(化名)發生口角,後持剪刀將小英右大腿捅傷。

2019年7月16日,小英(化名)害怕再次受到莫某某的傷害,到外地打工。莫某某因找不到小英(化名),威脅小英(化名)的父母,揚言不把小英(化名)找回來就殺了他們。在莫某某持刀威脅下小英(化名)父母被迫在村子的樹林裡呆了一夜。莫某某於當日中午將小英(化名)的衣物、床等生活用品丟到房子後面的空地上燒燬。

2019年7月17日中午,犯罪嫌疑人莫某某再次打電話威脅小英(化名)的父母,後將小英(化名)父母的衣物、床等生活用品丟到屋後的空地上燒燬。


砍傷前岳母、刺傷前妻,太惡劣!雁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莫某某


檢察官說法

Q:莫某某涉嫌什麼犯罪?

A:《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莫某某多次隨意毆打和持械傷害小英(化名)及其父母,並進行攔截、辱罵和恐嚇,焚燬小英(化名)及其父母財物,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故涉嫌尋釁滋事罪。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來源: 雁山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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