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縣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5•5'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

浦北縣 交通 刑法 欽州檢察 2019-05-22
浦北縣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5•5'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

5月20日,浦北縣檢察院以葛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經偵查查明:5月5日晚,浦北縣福旺鎮葛某飲酒後駕駛一輛小型普通客車由小江往寨圩方向行駛,在行駛至S207省道165公里加200米“T”型交叉路口路段時沒有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超速通行,與鄧某載著曾某、銀某由寨圩往小江方向行駛的二輪電動車發生碰撞,造成鄧某當場死亡,曾某、銀某受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於當天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浦北縣檢察院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葛某駕駛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三人死亡,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涉嫌交通肇事罪。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偵查中。

來源:浦北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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