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涇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洪俊

涇縣 安徽 刑法 包河檢察 2019-07-05

安徽省涇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洪俊

涇縣人民檢察院

近日,涇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洪俊。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洪俊系持證經營醇基燃料個體戶,案發當日,洪俊得知被害人王某無證銷售醇基燃料,欲攔下王某並向有關部門舉報,被害人王某後開車逃離,犯罪嫌疑人洪俊遂駕車追趕,過程中洪俊多次緊逼受害人車輛,導致王某方向失控撞向路中隔離欄,將隔離欄撞毀十餘米後繼續撞向綠化帶,致使王某車輛、防護欄、綠化帶嚴重受損,同時險些撞到對向車道正常行駛的車輛,對周圍其他正常行駛車輛駕駛人的生命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

犯罪嫌疑人洪俊在城區主幹道上駕車緊逼他人車輛,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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