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王銳、郭粵明、王平提起公訴

中新網7月5日電 據最高檢官方微信消息,近日,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吉林省白城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王銳、廣東省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原副主任郭粵明、原四川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王平提起公訴。

吉林檢察機關依法對王銳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近日,吉林省白城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王銳(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向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銳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王銳在擔任白城市副市長、白城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郭粵明涉嫌受賄、徇私枉法案提起公訴

日前,廣東省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原副主任、巡視員郭粵明(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佛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粵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佛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郭粵明利用先後擔任廣州市公安局廣州開發區分局黨委副書記、書記、局長,廣州開發區黨委委員、政法委副書記,廣州市蘿崗區委常委及廣州開發區管委會黨工委委員、副主任、巡視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郭粵明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情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川檢察機關依法對王平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近日,原四川省國土資源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王平(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達州市人民檢察院向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達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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